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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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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清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守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重组所涉资产过户的相关事项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为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置出资产为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和负债。截止报告期,公司已完成交付或过户的资产账面价值(截止交割审计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为35,711.85万元,占同时点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38,847.65 万元的91.93%。对于部分资产未完成过户问题,本公司和相关方已有妥善安排。根据《资产交割补充协议书》,公司与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确认:自相关置出资产交付之日起,置出资产(无论该等资产的交付是否需要办理及是否已完成产权过户、权益变更登记手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和承担,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对置出资产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利,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

2、关于重组所涉债务转移的相关事项

截止报告期,置出债务中已取得同意函的负债账面价值为10,622.79万元,已于期后清偿的负债账面价值为15,227.53万元;尚未获得同意函且未清偿的负债账面价值为7,816.80万元。上述尚未获得同意函且未清偿的债务共1500余笔,截止报告期末上述债务的账龄均超过两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截止报告期末,银行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923.36万元,并且从2015年至今,债务权利人未行使债务请求权,银行专项账户余额未发生变化(忽略利息收入)。

3、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11月2日,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截止目前,公司已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尚未有摘牌意向方。

4、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情况

2017年1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1月16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应对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后注销相关事宜或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应对股份事宜。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以1元人民币总价追补回购注销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补偿的公司股份27,559,123股、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补偿的公司股份25,311,374股、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补偿的公司股份903,402股,合计回购注销公司股份53,773,899股。2018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账户登记确认书》,2018年4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完成回购及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公司总股本由原543,667,277股变更为489,893,378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5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聘任张井彬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7日

附:总会计师简历

张井彬,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0月,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井彬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井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井彬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5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4月17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井彬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张井彬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7日

附:总会计师简历

张井彬,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0月,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井彬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井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井彬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5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张军先生、副总经理刘洪文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张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洪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在公司子公司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担任党支部书记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军先生、刘洪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止本公告日,张军先生、刘洪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张军先生、刘洪文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52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