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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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9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C座6层601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东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注册发行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知堂 龙海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植徳律师事务所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