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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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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1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8年4月17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

2018年4月16日15:00至2018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总部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红浪女士

(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8年3月27日公司发布了《召开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18-05)。

2018年4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98,739,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1,484,352股的16.69%。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8,37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4. 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6,686,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十一项议案,会议以网络投票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二)《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四)《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六)《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七)《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八)《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公司2017年度末的总股本591,484,3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80元(含税);2017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川公司”)回避了表决,成都华川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053,552股。

(十)《关于公司2018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成都华川公司回避了表决,成都华川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053,552股。

(十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2017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钟振宇、张伟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述资料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