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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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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79版)

公司代码:603023 公司简称:威帝股份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68,640,969.84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141,811,641.15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00元。(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国内汽车电子控制产品供应商,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CAN总线控制系统、总线控制单元、控制器(ECU控制单元)、组合仪表、传感器等系列产品。产品主要适用于客车、卡车、军车系列。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是作为整车制造商的一级配套商直接向其配套供货。由于每一款汽车都有不同的技术规格,需要根据不同车型设计与之配套的电子零部件,因此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是以直销为主,少量经销为辅。经营业绩主要取决于行业需求增长情况、公司产品竞争力和产品的成本控制能力。目前汽车工业已形成了一套对前端配套供应商严格的资质认证体系,经认证的合格供应商才能进入客车整车厂商的配套体系,整车厂商从经认证的合格供应商处采购车身电子产品。公司在全国主要区域及客户所在地建立办事处,能够提供快速、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鉴于公司产品主要目标市场是大中型客车市场,本报告关于公司及行业的数据分析均基于此口径。受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退坡以及2016年透支了行业部分需求的影响,2017年客车行业需求出现了明显下滑,尤其是上半年需求下滑明显。数据显示,2017年,大中型客车市场总销量167,588辆,较2016年下降13.88%。其中行业大中型新能源客车实现销量85,484辆,较2016年销量106,233辆减少20,749辆,同比下降19.53%。

近年来,全球汽车电子产业处于稳步发展阶段。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汽车产业必将在智能化、电子化、互联网方向掀起又一轮技术变革并进一步提高汽车电子成本占比。但由于我国汽车电子技术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汽车电子产品发展落后于汽车整车的发展,汽车电子产业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汽车电子作为产业链上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壮大离不开下游整车行业的支持。目前我国中低端车型的市场规模大于高端车型,传统高端车上配备的电子设备逐步向中低端车辆普及,这种趋势孕育着更多的商机。随着国内汽车产销和保有规模的增加,汽车机械系统到电子系统的逐渐升级,车载电子、车联网等新兴汽车电子产品的快速应用,消费者对汽车电子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这给国内汽车电子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313,665.14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69%;营业成本88,753,430.0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1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17,246,147.75元,比年初增长5.91%。总负债54,883,587.70元,比年初增长3.38%;资产负债率8.89%;股东权益562,362,560.05元,比年初增长6.16%;报告期实现净利润68,640,969.84元,同比下降24.3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7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68,640,969.84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141,811,641.15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00元。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7年度财务决算算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拟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额度上限为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威帝股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鉴于经济环境变化和公司规模扩大等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年薪3万元/人调整至年薪4.8万元/人。

具体内容见《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第一、二、四、五、六、八、十、十二、十四、十五、十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7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由崔建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见《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具体内容见《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68,640,969.84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141,811,641.15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00元。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7年度财务决算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额度上限为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威帝股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具体内容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23证券简称:威帝股份公告编号:2018-012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5,000,000.00元。2015年5月22日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购款230,55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6,670,000.00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107号)。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41,334.26元,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含税2,836,916.66元,支付银行手续费3,202.8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0.00元,购买保本保收益类封闭型理财产品。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4,344,782.2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5月,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上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与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执行差异。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中介及其他发行费用13,880,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笔费用已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37.7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6年7月5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6年7月6日,产品到期日2017年7月4日,本期预计收益率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6-025)。公司已于2017年7月4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4,000万元及收益1,193,333.33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1月13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7年1月13日,产品到期日2017年4月13日,本期预计收益率3.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7-001)。公司已于2017年4月13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6,000万元及收益495,000.00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1月13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7年1月13日,产品到期日2017年7月12日,本期预计收益率3.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7-001)。公司已于2017年7月12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7,000万元及收益1,148,583.33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11月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7年11月2日,产品到期日2018年1月31日,本期预计收益率4.1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7-046)。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

2017年11月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7年11月2日,产品到期日2018年5月1日,本期预计收益率4.20%。(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7-046)。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全部发行费用)216,670,000.00元,于2015年5月22日划转到专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4,370,123.98元,其中本期使用募集资金62,377,698.07元,无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注5: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和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至2018年5月。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5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5日

至2018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第1-11项议案,公司已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上述第12项议案,公司已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7、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8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3: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联系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51-87101100 传真:0451-871011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修订后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4月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5,000,000.00元。2015年5月22日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购款230,55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6,670,000.00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107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制定《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5月,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上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与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执行差异。目前,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中介及其他发行费用13,880,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 31日,该笔费用已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注2:上表募集资金余额未包含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8,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尚未产生效益。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费用中心,不单独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对提高公司综合研发实力,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整体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适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于2017年11月1日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8,000万元,其中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理财产品,金额2,000万元,期限90天,2017年11月2日起息,2018年1月31日到期;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3期理财产品,金额6,000万元,期限180天,2017年11月2日起息,2018年5月1日到期。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124,344,782.27元(包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80,000,000.00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7.39%,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受东北地区施工季节短及招标进度影响,根据中国制造2025的总体部署,依据《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公司重新设计了适合多品种的全自动化生产线,由于专用设备需特殊定制,建设周期较长,导致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滞后;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中的多项工程款是施工单位前期垫付,项目所需设备是按合同签订、设备到厂、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质保期等阶段付款,所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较少,使得募集资金使用与项目开展进度差异较大。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部分设备受现有场地安装要求限制,须待新厂房建设完成后方可安装。后期在新厂房建成后公司会根据需要逐步增添和完善研发中心的各项功能和设备。

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和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至2018年5月。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全部发行费用)216,670,000.00元,于2015年5月22日划转到专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签订合同金额120,882,978.36元,实际支付104,370,123.98元,其余款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支付。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投资项目承诺效益各年度不同的,应分年度披露。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2号”文《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25元。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21,6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10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0,437.01万元,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