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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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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3证券简称:美的集团公告编号:2018-01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已刊登于当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定于2018年4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发布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2018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下午15:00—2018年4月23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方式,公司独立董事黎文靖先生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相关议案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C407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18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17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五)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777,631,00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77,763,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379,033,000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6,465,677,00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16,613,224,000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7,900,827,088.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2018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参与该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关于制定〈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已于2018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参与该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参与该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2018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参与该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已于2018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参与该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参与该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2018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参与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参与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2018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参与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参与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2018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2018年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2018年3月31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

(十八)审议《关于2018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8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年3月31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年3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年3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二十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为本公司提供2017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本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7-26338779

联系人:欧云彬

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邮政编码:528311

指定传真:0757-26605456

电子邮箱:IR@midea.com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333

2、投票简称:美的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 /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2018年月日 

有效期限: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

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人员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从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8年4月17日止;

4、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8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KUKA Aktiengesellschaft之

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KUKA Aktiengesellschaft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本报告书。

1、本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报告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MECCA以现金方式全面要约收购库卡集团的股份,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115欧元。

通过本次收购,公司最低意图持股比例为30%以上。本次收购要约期(包括额外要约期)结束后,接受本次要约收购的库卡集团股份数量合计为32,233,536股,占库卡集团已发行股本的比例约为81.04%。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MECCA合计持有库卡集团37,605,732股股份,占库卡集团已发行股本的比例约为94.55%。

本次收购不以库卡集团退市为目的。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银团借款和公司自有资金。

二、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交割条件

本次交易的交割条件在资产过户前已经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6月15日,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审核通过了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向其提交的《要约文件》(德文版本)。根据本次要约收购的实际情况,本次要约收购的交割条件如下:

(1)要约期结束时,以下三者之和占库卡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至少30%:(i)要约期结束后拟接受要约的库卡集团股份数;(ii)MECCA和美的集团其他成员或其他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或有选择权购买的库卡集团股份(含本次收购前公司已取得的库卡集团13.51%股权);和(iii)可归属于MECCA或美的集团其他成员的库卡集团股份;

(2)通过欧盟、美国、中国、俄罗斯、巴西、墨西哥的反垄断审查;

(3)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对本次收购无反对意见;

(4)通过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和国防贸易管制理事会(DDTC)审查。

(5)库卡集团在要约期未发生下述行为:(1)向库卡集团股东发出认购库卡集团新股的要约;(2)(除发行不附带认购权的可转换债券或其他金融票据以外)发行附带认购库卡集团新股或将债券转换为库卡集团新股的权利或义务的可转换债券或其他金融票据,或为该等可转换债券或其他金融票据提供担保;并且未向库卡集团股东发出认购(附带认购库卡集团新股或将债券转换为库卡集团新股的权利或义务的)可转换债券或其他金融票据的要约;(3)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如下内容:(i)提高股东会部分或全部审议事项通过的表决权比例;或(ii)引致股本分拆、合并或股份权利或性质变动。

(6)库卡集团在要约期未启动资不抵债程序、未发生股本亏损达到50%。

(二)资产过户情况

2017年1月6日(北京时间),库卡集团32,233,536股股份已过户至MECCA。公司已将持有的库卡集团37,605,732股股份质押给了中国工商银行法兰克福分行,作为本次收购融资的担保。

(三)支付对价情况

本次交易支付对价为3,706,856,640欧元,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MECCA已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收购资金来源为中国工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巴黎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法兰克福分行提供的贷款。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条件在资产过户前已经满足,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库卡集团32,233,536股股份已过户至MECCA,MECCA已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收购方式为要约收购,在要约期(包括额外要约期)结束前并无确定的交易对方,公司未与任何交易对方签署书面的协议。本次收购不涉及公司及交易对方出具承诺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与库卡集团签署了《投资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为7年半,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就该《投资协议》签署相关事宜,公司已于2016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该协议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上市公司没有与库卡集团签署控制协议,促使库卡集团退市,或对库卡集团进行重组的意愿。

(2)上市公司支持库卡集团监事会及执行管理委员的独立性,并保持库卡集团融资策略的独立性。

(3)上市公司尊重库卡集团的品牌及知识产权,并准备订立隔离防范协议承诺保密其商业机密和客户数据,以维持库卡与其客户及供应商的稳定关系。

(4)上市公司尊重库卡集团员工、员工委员会及工会的权利。公司承诺并明确表示不会促使现有全球员工人数改变、关闭基地或有任何搬迁行动的发生。

(5)上市公司支持库卡集团的战略计划,包括进一步拓展中国市场和工业4.0业务。另外,上市公司支持库卡增加研发人员及扩展现有科研设施,并致力加深与库卡在物流自动化及服务机器人等业务的合作。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和承诺的情况。

四、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未做出业绩承诺。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

2017年,上市公司坚持“产品领先、效率驱动、全球经营”三大战略主轴,聚焦产品与用户,深化经营转型,积极推动全球研发布局,推动精益制造与精益管理,产品品质与口碑持续改善,多个产品品类盈利能力创出新高,各项效率指标及风险指标持续向好,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海外收入全面增长,国际化及新业务拓展取得新的突破,一系列重大海外并购的完成,推动上市公司全球运营及新产业拓展迈出关键一步,公司全品类及全球经营与协同的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稳固。2017年,公司营业总收入2,419.19亿元,同比上升51.35%;净利润186.11亿元,归母净利润172.84亿元,同比增长17.70%。

根据上市公司公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如下:

单位:千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2017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2017年度报告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业务发展状况。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并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美的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为何享健。美的控股有限公司和何享健皆严格规范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拥有独立完整的体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及成员能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运作并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参加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四)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五)关于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已经建立和完善了公正、透明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高管人员实行基本年薪与年终绩效考核的薪酬体系,期权设计也充分考虑到这一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指定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待来访、回答咨询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公司信息。

(七)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公司利益相关方、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治理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促交易各方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仁军 李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