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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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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50版)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2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10:00在上海民生路1199号证大五道口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林洋能源2017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报告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4,732,531.03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2,473,253.1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25,907,930.70元,扣除2016年末已分配的141,127,345.52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87,039,863.11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本次利润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董事会关于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近年来,全球光伏市场强劲增长,特别是中国市场,连续5年新增装机量位居世界第一,其中分布式电站更是成为市场发展的新亮点。目前光伏行业已正式步入“技术碾压”时代,先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2018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光伏电站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实现全年300MW以上的电站并网目标。随着市场对高效光伏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加快N型单晶高效双面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和生产工作,以保障未来光伏市场对高效组件产品的需求。同时公司依托EPC业务的转型和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全年将新增建设300MW以上的EPC业务,开发各类高可靠性、高性价比、高效发电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推动平价上网进程。因此,2018年度公司为了实现上述计划预计需要至少20亿元的资金。

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年度董事会提出较低比例的现金分红预案是慎重且全面地考虑了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由于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投资回报期限较长,公司拥有充足的现金流对于大规模新增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以及公司新能源EPC业务具有重要作用。公司基于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建设进度将未分配利润的资金投入到上述光伏电站、N型单晶高效双面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EPC业务等项目的建设中以及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等相关用途。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上,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后期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保障,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广发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2018年(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5月31日)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总额度不超过95亿元。具体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5、向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6、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7、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8、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9、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0、向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11、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2、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00万美元;

13、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3亿元;

14、向浙商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亿元;

15、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5亿元;

16、向广发银行启东支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亿元;

17、向平安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

18、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1亿、向中国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1亿;

19、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

20、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0.5亿元;

21、向其他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合同文本。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注: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31)。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经营所需,并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永新先生、虞海娟女士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战略定位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拟为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78亿元的担保(美元按照汇率6.3折算)。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及两家下属公司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林洋”)、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光伏”)共同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额5,000万美元,期限为一年。其中上海林洋可使用额度不超过等额1,500万美元,林洋光伏可使用额度不超过等额5,000万美元。公司与上述两家下属公司就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公司及下属公司林洋光伏拟共同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等值外币,期限为一年。公司与林洋光伏就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公司下属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期限均为一年。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其分别向上述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下属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0.5亿元,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其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公司下属公司林洋光伏拟向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公司就林洋光伏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下属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为其申请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公司下属公司夏津力诺太阳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津力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100万元人民币,夏津力诺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德州永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永创”)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8,150万元人民币,德州永创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东营三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三力”)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8,500万元人民币,东营三力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就夏津力诺、德州永创和东营三力申请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公司下属公司萧县华耀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县华耀”)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7,720万元人民币,萧县华耀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萧县华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县华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6,990万元人民币,萧县华丰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就萧县华耀和萧县华丰申请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为上述下属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78亿元,在该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授权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文本,担保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32)。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较好的收益,为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作为日常经营中的一部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2017年度累计进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21.9亿元,其中逾期未收回金额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33)。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五章,第七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连潞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第一次解锁的100%可解锁比例,故公司将上述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共计85,4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4.50元/股,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八章,第三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故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400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42元/股。

公司将于近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5,400股依法办理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的议案》

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解锁期,本次激励对象除葛君、郭育辉、连潞和闫林等4人外,其余217名激励对象中,有216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均在D级及以上,满足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根据考核评级,获得相应的解锁比例进行解锁,另有1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E级,本次可解锁比例为0%。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受相关激励对象解锁申请后,对216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核,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33,600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4月23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40)。

董事长陆永华先生、董事陆永新先生以及虞海娟女士属于《激励计划》的关联人,董事沈凯平先生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审计工作的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审计工作的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报酬以及继续聘请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发放2017年度报酬以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已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二至议案五、议案七至议案十、议案十八和议案十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18年5月28日下午2:3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2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民生路1199号证大五道口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6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4,732,531.03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2,473,253.1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25,907,930.70元,扣除2016年末已分配的141,127,345.52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87,039,863.11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本次利润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注: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较好的收益,为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作为日常经营中的一部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2017年度累计进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21.9亿元,其中逾期未收回金额0元。

监事会对前期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前依法履行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得到了较好的投资收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更好的发挥公司现有闲置资金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五章,第七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连潞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第一次解锁的100%可解锁比例,故公司将上述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共计85,4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4.50元/股,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八章,第三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故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400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42元/股。

经监事会核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连潞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全部回购并注销;以及4名激励对象因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第一次解锁的100%可解锁比例,本次未达到解锁比例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5人共计85,400股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上年度业绩达到规定要求,216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已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未有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发生的情形,21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根据考核评级,获得相应的解锁比例进行解锁。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2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6,333,60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本次解锁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按规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18-3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5月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428,57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99,9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551,428.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0,448,556.73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6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81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1,733,059,596.42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1,529,416,302.30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203,643,294.12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54,503,651.39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7,388,960.31元,利息人民币27,114,691.08元。

(二)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8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2,592,250,443.5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1,707,043,220.32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885,207,223.21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89,877,727.07元,其中:本金人民币64,038,154.74元,利息人民币15,839,572.33元,定期存款人民币10,000,000.00元,理财产品人民币100,000,000.00元。

(三)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1,217,404,949.64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755,827,022.74元,其中:本金人民币359,345,050.36元,利息人民币6,481,972.38元,理财产品1,390,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4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非公开发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54,503,651.39元,均为活期存款:

2、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100,000,000.0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89,877,727.07元,其中定期存款余额为10,000,000.00元,其余均为活期存款:

3、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1,390,000,000.00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1,070,000,000.00元、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320,000,000.0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365,827,022.74元,均为活期存款: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5,625.55万元,其中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10,364.33万元,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63,520.72万元,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121,740.4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3,964.69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46号《关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5年5月26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2、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2,826.17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968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6年5月19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3、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96,692.38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2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8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一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万元,二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分别于2015年5月19日、2016年1月4日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分别至2015年11月30日、2016年6月30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2、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