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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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8-029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四届六十四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88,412千元,为公司支付相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8-030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监事会四届三十九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88,412千元,为公司支付相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表决结果: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8-031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8,412,400.34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六十四次会议、监事会四届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局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0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416,088,76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5.65元,减除承销费用14,999,999.98元(含税)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4,999,995.67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968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本次募集的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8年4月9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88,412,400.34元,为支付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四届六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五、 专项意见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1870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4月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六十四次会议、监事会四届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普华永道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对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四届六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四届三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