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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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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四)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将另行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10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1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1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十)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十一)认购费用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08%,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十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05%=4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05%)=800,400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净认购份额=800,000 +10/1.00=800,010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0,4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可得到800,01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四)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股数上限为该股票总股数的1%。

2.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长期停牌,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认购份额、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1)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2)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例一:某投资人持有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5.50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1.00×245,000×0.08%=196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24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6元的认购佣金。

例二:续例一,假设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人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佣金=1.00×((10,000×15.50)/1.00)/(1+0.08%)×0.08%+1.00×((20,000×4.50)/1.00)/(1+0.08%)×0.08%=196份

净认购份额=245,000-196=244,804份

5.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四)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股数上限为该股票总股数的1%。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应保持一致。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以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如投资人以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2.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3.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或网下股票认购,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贺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郑奕莉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郑怡玲,陈苏

联系人:郑怡玲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联系人:赵雅

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长期停牌,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