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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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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02,392,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内饰面料及饰件的生产销售、及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

2017年,国内汽车产销量同比增长3.19%和3.04%,同比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11.27个百分点和10.61个百分点。报告期,公司汽车内饰面料饰件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38%,公司收入增速继续快于行业增速,主要得益于公司顺应终端消费者及主机厂客户需求变化,研究创新材料、工艺,导入生态合成革等新产品,为饰件业务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2017年,公司优化调整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通过出售部分光伏电站,收回相关投资、显著降低公司负债率。

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汽车内饰面料的产品根据生产设备、工艺、用途等方面的不同,可分为机织面料、针织面料(经编面料、纬编面料)和化纤丝,以及下游汽车座套、坐垫等饰件产品。

公司光伏电站投资运营的产品是指通过投资、运营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将自然界的太阳能辐射转换成可使用的电能产品。

经营模式:

汽车内饰面料饰件业务:

公司汽车内饰面料饰件类产品大多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销售部门(或公司)所获取的订单、安排相关产品生产,并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汽车制造商或其一级配套供应商。

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

公司光伏电站通过前期电站开发、建设招标,进入运营阶段,通过将太阳能转化电能、输送并入地方电网,实现电力销售。

由旷达新能源下属各项目公司负责单个电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旷达新能源则通过运营监控平台对各光伏电站进行实时状态监测。

(2)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行业地位

2018年初,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了2017年中国汽车产销量数据。2017年,我国汽车产销2,901.54万辆和2,887.89万辆,同比增长3.19%和3.04%,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1.27个百分点和10.61个百分点。其中,乘用车产销2,480.67万辆和2,471.83万辆,同比增长1.58%和1.40%。2017年我国汽车销量同比增速大幅放缓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由于购置税优惠幅度减小,乘用车市场需求在2016年12月份出现提前透支;另一方面,因为补贴政策波动(年初补贴政策不明朗、年中”双积分”政策落地),对2017年新能源汽车销量也产生一定影响。展望2018年,考虑到传统汽车购置税优惠取消、新能源汽车补贴进一步退坡,预计国内汽车销量同比增速可能接近2017年的水平。

公司作为国内汽车内饰面料行业龙头企业,饰件业务生产涵盖纤维拉丝、织造染色、后整理、复合、裁剪、座套等完整产业链,生产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多年来稳居国内行业第一。为应对下游市场的最新变化,公司内部积极改革和创新。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资创立江苏旷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旷虎”品牌),以更好开拓汽车座椅坐垫等售后市场。同时,公司在高铁、飞机座椅面料座套OEM,户外特种面料等新领域积极布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年初制定的2017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董事会的战略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全年经营业绩取得了较好成果,实现营业收入 231,716.93万元、同比增长0.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474.90万元、同比增长 27.70%。

(2)主营业务完成情况

汽车内饰板块:报告期内,公司汽车内饰业务的销售额及销售利润均超年初制定目标,汽车用品实现收入15.87亿元、同比增长4.38%。公司在新产品业务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实现有色纱线出口欧洲市场的零突破,对户外面料的开发和市场拓展也取得新的进展,新型生物性材料项目有序推进,并获得一汽大众门板新项目。

电力板块:报告期内,随着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公司实现电力业务收入4.45亿元、同比增长3.37%。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出售部分光伏电站,收回相关投资、显著降低公司负债率。

(3)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对国家政策及汽车产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和分析,继续寻找在相关领域的布局机会,以实现公司的业务转型升级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于2017年10月成立常州冉宸光伏投资有限公司,并将所属6家电站项目公司欣盛光电、青海力诺、施甸国信、施甸旷达、沭阳国信及忻州太科股权划转到常州冉宸光伏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于2017年11月对外处置,形成处置收益25,819,458.66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A、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13,020,518.36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13,020,518.36元。

B、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C、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但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没有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A、处置子公司

说明:

(a)2017年9月26日,公司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与常州灏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关联公司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光伏电站项目收购框架协议》,2017年10月9日旷达新能源出资成立常州冉宸光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平台公司”或者“常州冉宸投资”),由平台公司陆续收购了旷达新能源下属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沭阳国信阳光电力有限公司及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6家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7年11月3日,旷达新能源与常州灏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关于常州冉宸光伏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平台公司股权作价82,205.66万元转让给常州灏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7年11月23日完成股权交割,并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b)合并财务报表中与处置子公司相关的商誉160,213,530.93元,其中: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92,177,222.89元、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37,276,642.23元、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4,489,136.33元、沭阳国信阳光电力有限公司2,870,013.83元及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3,400,515.65元。

续:

B、注销子公司

公司因战略调整、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本期注销二级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下属阿图什市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乌恰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焉耆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渭南旷达生态农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旷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权,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C、新设子公司

(a)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2017年6月23日由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旷达饰件出资成立江苏旷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并取得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P95L67W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汽车车内装饰品、座套、汽车坐垫、脚垫、后备箱垫、头枕、靠枕的设计和销售。

(b)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17年11月6日由本公司注册成立香港旷达有限公司(HONGKONG KUANGDA LIMITED);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咨询、管理、信息服务;国际市场合作开发。

(c)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与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于2017年9月26日签署了《光伏电站收购框架协议》。协议签订生效后,旷达新能源需尽快安排设立全资平台公司(以下称“平台公司”),并由平台公司收购旷达新能源下属6家标的公司100%股权,2017年10月9日旷达新能源出资成立常州冉宸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并取得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R9ADL4K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沈介良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8年4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18年4月1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参加会议董事 名、通讯表决董事 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经营状况,并分板块阐述了2018年的工作目标。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公司独立董事赵凤高先生、刘榕先生、钱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716.93万元,同比增长0.67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74.90万元,同比增长27.70%。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8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219,462.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244.24万元。将财务、销售、管理三项费用控制在16,031.89万元以内。

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2018年度业绩的承诺,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按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13,206,711.9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320,671.19元。2017年母公司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支付本期股东股利30,001,957.04元后的未分配利润,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424,966,815.65元,母公司2017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6,850,899.35元。

公司 2017年度拟以公司总股本1,502,392,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50,239,285.20元。

如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 2018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报告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于2018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事宜。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介良、龚旭东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2018年4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介良、龚旭东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2018年4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23.00亿元人民币,票据业务3.00亿元人民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银行授信事项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等下属公司及旷达饰件为母公司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22.50亿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2018年4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龚旭东、许建国、钱凯明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20,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5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泰和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登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4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保荐机构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8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3人。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17年度拟以公司总股本1,502,392,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50,239,285.20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7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18年4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后认为: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对公司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23.00亿元人民币,票据业务3.00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银行授信事项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等下属公司及旷达饰件为母公司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22.50亿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2018年4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购销货物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租赁公寓,根据上述会议审议情况,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2017年度实际执行符合预计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沈介良、龚旭东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因交易价格随市场情况变动,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曹家路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署亭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针织面布、针织底布制造、加工,纺织品织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妻妹之女。

2、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交通车辆内饰件的研发与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尹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胞弟。

3、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贸易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4、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342省道新康段5号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日

法定代表人:龚旭明

主营业务:汽车配件销售及汽车内饰件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旭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配偶之外甥暨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龚旭东之兄弟。

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底布、海绵及座套辅料,为公司生产复合面料及座椅面套必需的生产辅料。

公司与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租赁是为安排公司招聘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上述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目的:

(1)公司采购辅料的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近,便于生产计划的下达及实施,保证交货的及时,同时节约物流成本,能更好地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2)关联方出租的职工公寓与公司及下属公司距离近,便于安置公司及下属公司员工的生活、居住等问题,有利于员工能安心工作。同时减轻公司在此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必需及必要的。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影响: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公允、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审批及履行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2、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相关制度的规定,协议内容与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保荐机构对旷达科技上述日常关联执行情况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18年公司及子、孙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情况,对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预计:

1、子、孙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

2、子、孙公司与关联方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

3、子、孙公司与关联方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

4、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

5、子公司与关联方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

公司下属公司拟长期租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办公楼,形成的关联交易为2018年度新增事项,租赁办公楼作为上海管理中心及公司下属公司办公场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因交易价格随市场情况变动,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曹家路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署亭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针织面布、针织底布制造、加工,纺织品织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妻妹之女。

2、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交通车辆内饰件的研发与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关联方的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为尹明良先生,尹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胞弟。

3、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342省道新康段5号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日

法定代表人:龚旭明

主营业务:汽车配件销售及汽车内饰件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旭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配偶之外甥暨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龚旭东之兄弟。

4、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贸易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5、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底布、海绵及座套辅料,为公司生产复合面料及座椅面套必需的生产辅料;与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租赁是为安排公司招聘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新增的与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办公楼租赁是为解决公司在上海的办公场所。

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辅料采购的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近,便于生产计划的下达及实施,保证交货的及时,同时节约物流成本,能更好地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2、公司及下属公司租赁关联方的职工公寓及办公楼是为安置公司及子、孙公司员工的生活、居住等问题,解决在上海的办公场所,有利于减轻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此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必要的,将有利于降低供应采购风险、有利于对质量及成本控制,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及工作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以上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货物购销金额所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公司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在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交易内容和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情况,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必要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旷达科技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相关制度的规定,协议内容与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保荐机构对旷达科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4月16日,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饰件”)等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215,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旷达饰件为母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1月10日

2、注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69,2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汽车饰件、化纤复合面料、座套、坐垫、汽车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旷达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纤维”)

1、成立时间: 2016年1月25日

2、注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109号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天然纤维、化纤纤维、交通车辆用内饰面料、涂层面料、汽车内饰件、塑料色母粒、环保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生产及销售。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常州市旷达机织织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机织”)

1、成立时间: 2016年1月25日

2、注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109号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 交通车辆用内饰面料、化纤布、无纺布、土工布、机织物、纺织面料的设计、加工、织造和销售。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四) 常州市旷达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针织”)

1、成立时间: 2016年1月25日

2、注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109号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 交通车辆内饰面料、化纤布、无纺布、土工布、针织品、纺织面料的设计、加工、制造和销售。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五)榆林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01月16日

2、注册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柳树滩村

3、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4、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光伏电池及组件、光伏发电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咨询;太阳能硅材料、电池及组件的销售。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六)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28日

2、注册地点:新疆巴州若羌县招商局党政联合办公大楼101室

3、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4、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七)菏泽隆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 2015年01月08日

2、注册地点: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汶上镇政府四楼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叁佰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质、设备采购。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八)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 2015年04月27日

2、注册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河西镇集贸市场(服务公司二楼)

3、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4、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的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电力的生产;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推广和服务;光伏农业应用。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九)宣化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05月08日

2、注册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顾家营镇大堡子村

3、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4、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和农业的综合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十)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0年12月6日

2、注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109号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150239.2852万元整

5、主营业务: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座椅面料以及其他内饰面料,车内饰面料用有色差别化涤纶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及新能源业务的开发和应用。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旷达饰件的母公司,属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具体事项

上述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担保事宜,具体权利义务依据双方担保协议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解决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投资、发展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2、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3、提供反担保情况:无。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饰件公司等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饰件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孙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下转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