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孙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229,745.11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58%。其中,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229,745.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58%;公司对外部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

本公司和子、孙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10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20,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58%。

2、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龚旭东、许建国、钱凯明回避表决。公司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解锁事项。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20,000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405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15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并于2014年12月16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

3、2015年1月5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15年1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5年2月13日公司发布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2月16日。

6、2015年5月5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4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500万股变更为3,750万股。

7、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陆建峰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5,0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9月7日完成。

8、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实现,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9、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合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11,152,500股(占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于2016年 5月 16 日上市流通。

10、2016年4月28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2015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115名激励对象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3717.5万股变更为7,435万股。

11、2016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何兆喜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5,0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1月24日完成。

12、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13、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合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29,520,000股(占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于2017年 5月 16 日上市流通。

14、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杨戈亮、刘廷、赵健、曹玉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0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10月24日完成。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的锁定期为授予日后39个月,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5年1月5日,截止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1)锁定期考核指标

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锁期,以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5%。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2、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分,在完成公司考核指标前提下,激励对象层面考核结果在C以上(即考核综合评分60分及以上)为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每一等级对应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2017年度,除激励对象杨戈亮、刘廷、赵健、曹玉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11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考核评分均在80分以上,满足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000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其他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期解锁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本次解锁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10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110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1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条件已满足,需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58%。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0人。

3、本次解锁的激励限制性股票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注1: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及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00.00万股变更为 7,500万股。

注2:公司于2015年9月、2017年1月及2017年10月回购注销了辞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目前满足条件的上述110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变更为7,040万股。

注3: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龚旭东、许建国、钱凯明、王峰、承永刚、徐文健、王守波所持的限制性股票限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买卖公司股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刊登于2018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沈介良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吴凯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龚旭东先生、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陆凤鸣女士、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副总裁陈乐乐女士、独立董事钱新先生及保荐机构代表人王禾跃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独立董事赵凤高先生、刘榕先生及钱新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在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00至2018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7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办公楼5楼会议室。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与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2018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议案5、8、9、10、11、12、1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议案12、13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9、10需关联股东沈介良、龚旭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8日-5月9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资本战略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9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资本战略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本公司资本战略部。

邮政编码:213179

联 系 人:陆凤鸣、陈艳

联系电话:(0519)86540259、86159358

联系传真:(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6”,投票简称为“旷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附件3:

回 执

截至2018年5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8年5月9日前将回执及其他参会凭证传回公司(传真号码:0519-86549358)或将回执及其他参会凭证的扫描件发邮件至邮箱(邮箱地址:yan.chen@kuangdacn.com)。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44.785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9,999,995.04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7,114,760.00元(含税)以及会计师、律师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447.85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675,787.19元,已于2016年10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6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3,431.2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636.31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云南玉溪河西大平地30MW并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MW项目: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此募投项目84,164,360.00元。

(2)陕西榆林10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一期50MW项目: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此募投项目424,999,964.40元;

(3)新疆若羌一期20MW并网光伏发电站项目: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47,859,214.41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此募投项目163,515,800.53元;

(4)河北宣化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87,561,296.57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此募投项目179,167,872.57元;

(5)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划入流动资金户217,885,165.04元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69,733,162.5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0,942,624.6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要求修订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6年11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及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宣化县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分别作为协议共同甲方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包括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已扣除手续费等。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