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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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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金圆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61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189,027.72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3,433.41万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年利息的1.5倍。2017年1-9月,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622.61万元,预计发行人2015-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不少于本期债券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20%,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为37.38%。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上述级别分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四、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合并口径下,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分别是1,369.83万元、1,018.71万元、10,869.99万元和36,914.77万元。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351.12万元,降幅不大。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15年末增加9,851.28万元,增幅为967.03%,原因系发行人本期期货保证金和信托组合应收账款的增加所致。2017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2016年末增加26,044.78万元,增幅239.60%,主要原因系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不良债权支付款项2亿元,债权尚未交割。发行人截至2017年9月末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若无法及时如期收回或可收回的金额不及预期,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合并口径下,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7,213.46万元、-810,887.10万元、-697,394.90万元和-199,472.45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呈流出状态,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不断加大投资力度,投资活动净流出规模进一步扩大。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融资渠道,但若发行人未来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将面临融资压力增加的风险。

六、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24,085.49万元、198,981.16万元、281,161.50万元和249,413.34万元,毛利润为55,442.13万元、70,353.54万元、92,389.43万元和60,104.06万元,毛利率分别是44.68%、35.36%、32.86%和24.10%。发行人报告期内贸易板块收入增长较快、但由于贸易板块毛利率较低导致报告期内整体毛利率呈下降趋势。虽然发行人毛利润及净利润呈明显的上升趋势,整体盈利能力较强,但如果贸易板块毛利率水平持续较低甚至为负,将给发行人整体的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贸易板块收入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26%、62.90%、69.30%和70.30%。但由于贸易业务是发行人新拓展的业务板块,目前毛利润率尚处于较低水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公司贸易板块毛利率分别为0.11%、-0.07%、4.40%和-3.30%。随着业务整合进程的推进,贸易板块的业务将逐渐成熟,商品和客户渠道将逐渐完善,但贸易板块的业务整合、新业务发展将受到原材料价格、汇率波动等外部影响,未来业务整合及新业务的发展是否能达到预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未能达到预期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八、金融板块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一,报告期内,金融板块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贡献平均在90%以上,是发行人利润的重要来源。发行人金融业务板块涉及担保、信托、基金、创投、资产管理等业务,受实体经济走势影响,也易受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影响。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发行人经营多牌照的多元化金融业务需要更好的管理能力及营运能力。2017年11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共同颁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资产管理行业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实施以后将对于发行人的信托等资产管理业务带来一定影响。发行人将积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保障金融板块盈利能力。

九、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合并口径下,发行人分别实现投资收益38,368.09万元、67,334.66万元、66,892.41万元和60,876.92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2.43%、97.57%、91.68%和97.70%。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是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和理财、债券、基金、信托等优质资产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对利润影响较大,且投资收益受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影响存在波动性,若未来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投资收益下降,则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将通过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加银行授信并拓展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提升偿债能力。

十、发行人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对南方基金持股15%并在南方基金中派驻了董事、监事,是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的创始股东,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厦门国际信托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发行人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根据其2016年12月29日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决议,同意自2003年9月起,公司对南方基金公司具有实施重大影响的地位,相应对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计准则适用自2003年9月起进行追溯调整成按照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上述调整事项对公司2014年度报表影响如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70,762,500元,长期股权投资453,108,016.35元,递延所得税负债-76,167,533.10元,其他综合收益-228,502,599.30元,盈余公积38,701,564.88元,一般风险准备1,235,182.75元,信托赔偿准备19,350,782.44元,未分配利润327,728,118.68元。发行人已就上述调整事项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但未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十一、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发行人及子公司债务,以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目的在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期限结构,增加中长期负债的比例,使得公司负债与资产的期限结构更加匹配,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利益。发行人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用于信托和担保等金融类业务,不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和转借他人。

十二、受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相对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十四、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深交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十五、本期债券发行时,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由于发行人2017年度财务报告正在编制过程中,故申请将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延长一个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正常,未发生《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所列的重大事项,未有预计出现亏损或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50%(含50%)以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十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九、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联合信用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联合信用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联合信用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信用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联合信用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联合信用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联合信用网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告。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檀庄龙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757,862.344734万元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46层4610-4620单元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46层4610-4620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7503085XG

互联网网址:www.xmjyjt.com

经营范围:1、对金融、工业、文化、服务、信息等行业的投资与运营;2、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的管理与运营;3、土地综合开发与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二)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7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8年1月8日,厦门市财政局出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厦财金[2018]1号),同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3月3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56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发行额度。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发行方式,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的披露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向投资者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1、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转让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8年4月20日。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

15、起息日:2018年4月23日。

16、利息登记日: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7、付息日:在债券存续期内,付息日为2019年起每年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9、本金兑付金额: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总额,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2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1、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3、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人:发行人聘请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与专项偿债账户监管人,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

账号:40328001040053632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5、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29、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0、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4月18日。

发行首日:2018年4月20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3日,共2个工作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3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律师事务所:福建理则达律师事务所

(五)会计师事务所:

(六)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

(八)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信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进行评级。根据《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8]354)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信用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基本观点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厦门市政府重点打造的市属国有金融控股集团,在股东背景、政策支持、资金规模、资源配置、项目储备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成立以来持续获得厦门市财政局的优质资产注入,公司承担着厦门地区金融控股、两岸金融中心开发、棚户区改造“统借统还”平台等重要职能,发展前景良好。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公司业务板块较多,金融业务板块对风险管理要求高,金融业务板块投资收益受市场行情影响大、片区开发融资需求大等因素对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未来,随着贸易业务不断扩大、金融业务范围不断增加、新的优质资产和股权相继注入以及厦门两岸金融中心片区产业逐步成熟,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望提升,资产和业务规模有望持续扩大,并带动盈利能力的增强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次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1、优势

(1)国家“十二五规划”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鼓励厦门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具有国家战略意义,公司作为厦门两岸金融中心的开发运营企业,政策优势明显;公司所在厦门区域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城市和农村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高,地方经济的稳步增长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区域环境。

(2)公司作为厦门市政府重点打造的市属国有金融控股集团,股东支持力度大,资本实力雄厚,资源丰富,综合竞争优势明显。

(3)近年来,公司通过资源整合,金融业务牌照较齐全,综合竞争力强,发展态势良好。

(4)近年来,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长,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持续增加,同时公司负债水平低,整体偿债压力小。

2、关注

(1)金融行业风险管理要求高,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大,金融行业不良率有所上升,需关注公司金融资产质量变化及经营情况的稳定性。

(2)公司金融投资板块收益对公司利润总额贡献度高,信托、创投等金融行业景气度受市场行情和国家政策影响大,公司投资收益易受该领域子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通过资产注入或新设子公司的形式,公司成长速度很快,业务跨度大,经营管理难度提高。

(4)公司贸易板块主要涉及经营大宗商品业务,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盈利造成影响。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公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下(不包括厦门市担保、厦门国际信托)已取得银行授信320.05亿元人民币,其中尚未使用的额度为275.33亿元人民币。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履约情况

公司在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的业务往来中,未曾有严重违约情况。

(三)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金圆集团除于2015年10月和2016年8月分别发行了10亿元短期融资券,于2016年10月发行了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于2016年5月、2016年7月、2017年7月以及2017年8月分别发行了10亿元公司债券外,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债券(含债务融资工具)。公司筹集的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发行人按照核准的用途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上述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上述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发行过的公司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未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80亿元,占公司2017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不超过36.55%,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五)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有关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季度数据已年化处理;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季度数据已年化处理。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厦府[2011]249号)由厦门市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时间2011年7月13日。金圆集团设立时注册资本350,000万元,由厦门市财政局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足。首期厦门市财政局以货币出资70,000万元,业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中磊厦验字[2011]第0069号验资报告审验。经厦门市财政局多次增资,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1,757,862.344734万元,实收资本1,757,862.344734万元。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厦门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发行人作为厦门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投资的资产经营一体化公司,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

1、出资人

厦门市财政局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单独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所列股东会有关职权。厦门市财政局作为出资人对公司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1)制定、批准或修改公司章程;

(2)核定或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3)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任免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4)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对公司投资活动进行监管;

(5)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6)核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批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审核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等方案,并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

(8)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或核准;

(9)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监管公司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10)依法对公司的担保及反担保行为进行监管,批准公司对出资企业范围外的其他企业的担保和反担保事项;

(11)考核评价公司国有资产运营绩效,确认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

(12)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办法;核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报酬,调控公司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13)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1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至9人,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但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落实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签署公司重要文件和重大合同;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出资人决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5)拟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按照程序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

(8)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公司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变动处置方案,但出资人规定需报批准者除外;

(9)拟订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10)决定有关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职权;

(11)按照出资人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规定,决定或者授权有关专业委员会决定除公司董事长以外的董事会其他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3)委派公司代表参加公司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会,向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并对其进行考核和奖惩;

(14)决定公司所出资非公司制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收缴;

(15)决定出资人核定给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在公司所出资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划转;

(16)决定公司对出资企业的担保或反担保事项;

(17)审核公司所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及重大财务会计事项;

(1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由出资人委派3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2人,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目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公司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有关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4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

根据公司的需要,公司可设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工作。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享受与副总经理相当的待遇。

公司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4)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拟订公司的投资融资方案;

(8)拟订出资人核定给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在公司内部不同投资企业之间划转的方案;

(9)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或反担保方案;

(10)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目前公司总经理职位空缺,设纪检书记1名,副总经理4名,总会计师1名,总经理助理1名,副总经济师1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

(二)发行人的独立性

1、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经营体系,包括贸易部门、投资部门、风控部门、开发建设部门等,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主要产品和材料的采购没有通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经营业务上相互独立。

2、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是经出资人授权国有资产投资的资产经营一体化公司,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司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经营、自负盈亏。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之间产权明晰,拥有独立的金融类权益工具、股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控股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随意支配公司对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经营管理的情形。

3、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人事、劳动用工制度,发行人可根据需要按政策自行招聘或辞退员工。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和薪酬体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任免。公司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本部工作,未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兼任其他职务。

4、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拥有独立的财务工作人员,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并依法独立纳税,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5、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独立于股东,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三)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为了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提高内部管理效率,防范企业运营风险,发行人制订了一整套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关于《财务负责人管理暂行规定》、《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

(四)公司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共21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下转20版)

发行人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46层4610-4620单元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