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6,374.0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5.75%。2017年实现净利润2,374.4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78.61%。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25,00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6.11%。2018年预计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36.98%。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合并会计报表)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状况、经营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44,017.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7,394,832.26】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利润【37,778,000.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3,360,849.96】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8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本自查表详见2018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均对该议案发表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事前进行了认可,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借贷规模与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未来两年的资金需要及防范资金风险,提请授权公司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向境内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规模,并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抵押担保。具体融资方案涉及的融资品种、融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与金融机构协商办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授信、借款、担保协议等)。本授权有效期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不再执行。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境内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不再执行。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上述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给予办理。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自己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其提供以上担保。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以2018年3月7日为授予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80万股,因5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实际拟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45名,拟授予登记股份数为73.4万股,公司目前正在办理登记申请手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号)预留限制性股票73.4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7,564,400元变更为378,298,400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并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7,564,400元。
修改后: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8,298,400元。
修改前: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377,564,400股,均为普通股,股本结构如下:
■
修改后:
第二十一条: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378,298,400股,均为普通股,股本结构如下:
■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6,374.0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5.75%。2017年实现净利润2,374.4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78.61%。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25,00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6.11%。2018年预计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36.98%。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合并会计报表)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状况、经营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报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44,017.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7,394,832.26】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利润【37,778,000.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3,360,849.96】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详见2018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所发表的意见详见2018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17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境内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不再执行。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上述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给予办理。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被担保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自己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以2018年3月7日为授予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80万股,因5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实际拟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45名,拟授予登记股份数为73.4万股,公司目前正在办理登记申请手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号)预留限制性股票73.4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7,564,400元变更为378,298,400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并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7,564,400元。
修改后: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8,298,400元。
修改前: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377,564,400股,均为普通股,股本结构如下:
■
修改后:
第二十一条: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378,298,400股,均为普通股,股本结构如下:
■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5月9日 15:00 至2018年5月1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4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4日(星期五)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借贷规模与授权的议案》;
9、《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中,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8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议案5、6、9、1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9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会议联系传真:0752-2057992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029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附件一: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8年5月10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9
2、投票简称:中京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5月9日15:00至2017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7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副董事长、总裁刘德威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余祥斌先生,独立董事刘书锦先生,保荐代表人谭轶铭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境内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
3、该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注册资本:2.8亿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印制线路板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997,548,249.45元,净资产总额411,401,950.09元,资产负债率58.76%。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76,553,203.24元,净利润43,446,651.11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等方式。
2、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其提供以上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及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6,379.64万元,担保余额为23,802.2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5%),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事宜仅为最高额度授权,具体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实际完成担保手续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案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9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4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4元,共计募集资金22,686.3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186.3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2.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053.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3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2,055.1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35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9,145.86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5.44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陈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麦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系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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