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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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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7版)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7年末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7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17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056,930.93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31,109.31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356,653.67元,其中星历新能源本年计提101.42元,于年末转入持有待售资产。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一)2017年度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说明

2017年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5,593,898.85元,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和其他应收款,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125,678.37元,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1,111,566.81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56,653.67元。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本公司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3、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以下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二)2017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463,032.08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1,109.31元。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11,025,821.62元。本年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公司2017年末有迹象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存货,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056,930.93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31,109.31元。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计提减值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涉及利润操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致同所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完成2017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净资产验证、咨询服务,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18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18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科目。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之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度,公司将拟出售的星历新能源作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列报,列报“持有待售资产”232,585.92元,列报“持有待售负债”70元。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该政策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业务正常开展,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拟向参股公司福建星哲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哲精密”)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结构件及其他原辅材料。

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有财先生、汤平先生、刘作斌先生依法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刘彦龙先生于2016年12月26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职报告生效已满12个月,2018年度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不再视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星哲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洋屿路8号4#厂房

法定代表人:翁昌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与销售精密机械设备及配件、模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翁昌星、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晟哲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65.00万元,净资产712.06万元,营业收入408.24万元,净利润-24.41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目前持有星哲精密公司37.5%的股权。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李有财先生、汤平先生均担任星哲精密董事;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刘作斌先生担任星哲精密监事一职;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星哲精密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表所示: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星哲精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双方的交易行为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2、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进程分批次与星哲精密签署正式的采购协议,2018年的采购总金额将控制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内。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度公司向星哲精密采购结构件及其他原辅材料,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参股公司星哲精密发生交易时,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审阅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关联方基本情况、向关联方采购相关产品的订单(合同)以及公司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同类产品的定价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7,580,000.00元,扣除发行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1,800,000.00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5,780,000.00元。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2,994,4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585,600.0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4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0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8年4月1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4、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公司为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并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星云股份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4、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并公告。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8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同意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五、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中小型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节余募集资金76,440,831.01元(截至2018年4月10日,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中小型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使用,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758.00万元,扣除发行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180.00万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578.00万元。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299.4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58.56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4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09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7年5月5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5,839,984.88万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中小型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使用,截至2018年4月10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账户利息收入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的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2、公司在募投项目立项至正式的建设期间,利用自身设备集成与改造的技术优势,对募投项目设备、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了不断的优化与改进,对项目进行更加合理的规划,经优化调整实现了公司总体产能最大程度释放,减少了投资资金的支出;

3、募投项目从立项到建设实施期间,部分材料和设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同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基于合规的公开招标、三方比价及多个募投项目同步实施,部分具有共性的材料及设备得以批量采购后,公司节约了采购成本;

4、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在存放过程中除产生的利息收入外,公司合理规划资金,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取得理财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中小型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76,440,831.01元(含截至2018年4月10日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1,031,260.45元)及从2018年4月10日至募集资金转出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注销“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中小型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亦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中小型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中小型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同时对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9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4、《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2018-016、2018-017、2018-019、2018-022、2018-023、2018-024)。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于2018年4月18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18年5月4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许龙飞、周超

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0591-28328898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8年5月3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4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648

2、投票简称:星云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表决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