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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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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0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光电”)于近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在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2018年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四期产品191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理财本金:人民币4,000万

4、理财期限: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7月16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4.70%

6、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购买上述理财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40,000万元(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华阳光电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1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升资金利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在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理财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有效。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光电”)、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多媒体”)于近日分别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2,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购买上述理财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董事会在最高额度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7,000万元(含本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7%。

五、备查文件

1、华阳光电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2、华阳多媒体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1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刘汗青先生和陈南先生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收到瑞银证券发来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保荐代表人工作变动,刘汗青先生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瑞银证券现指定保荐代表人杨艳萍女士(后附简历)接替刘汗青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杨艳萍女士和陈南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刘汗青先生在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杨艳萍女士简历

杨艳萍女士,保荐代表人。杨艳萍女士曾先后参与、主持了北京城乡、燕化高新、北京城建、燕京啤酒、江泉实业、金自天正等大中型企业的IPO及中国中车2017年120亿元定向增发、中国中铁2015年定向增发、南京中达公开增发、岷江水电配股等再融资项目,并担任了陕西广电网络定向增发、河南新野纺织IPO、中金黄金2008年非公开发行、中金黄金2011年非公开发行、三元食品非公开发行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有丰富的A股执行经验。除股权融资项目外,杨艳萍女士还主持了中车集团40亿元公司债券项目、中国中车20亿元公司债券项目、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累计250亿元企业债券项目、南方电网累计200亿元企业债券项目、中石化集团累计181亿元公司债券项目等。杨艳萍女士于2007年加入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前曾就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杨艳萍女士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