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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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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55版)

公司代码:600152 公司简称:维科精华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6,628,209.18 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为-15,009,838.69元,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能源业务和纺织业务。其中能源业务为公司未来主要业绩来源及发展重点,主要包括3C数码类锂电池、车用锂电池电芯、电动工具储能应用锂电池模组。

能源业务

公司为实施战略转型,布局能源业务,在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维科电池100%的股权,并直接持有维科新能源100%的股权,于2017年8月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1、 主要业务

公司子公司维科电池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移动电源和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根据外包装材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铝壳类锂离子电池和聚合物类锂离子电池。主要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维科电池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机器设备、其他办公相关物资和外协加工服务。该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和《供方管理控制程序》等采购制度,建立了完整的采购管控系统,确保所有采购物资符合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设计研发能力、客户服务能力、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和信用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供应商。

(2)生产模式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采用设定目标库存与依照订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方式,通常该公司与客户进行预先沟通,对客户的需求进行预测后安排生产计划。维科电池根据《生产运作控制程序》对产品生产的各个过程进行控制,确保生产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达到公司要求。

为适应下游客户需求,该公司采用的生产模式具有“多批次,小批量”的特点,在充分理解设备属性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电池产品建立快速响应的柔性化生产体系,减少非标准化和小批量带来的频繁设备调试的影响,进而降低生产成本。

(3)销售模式

维科电池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品牌厂商,通过加强技术和产品研发,完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扩建生产能力以增强对客户需求的响应能力。维科电池目前已与联想、海信、天珑、龙旗等国内外知名手机品牌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商贸合作关系,主要以直销方式为主。首先,维科电池通过终端客户的供应商资格认证,成为其合格供应商。然后,根据客户提供的订单需求,设计定制相关电芯或电池产品,组织生产后再销售给客户。锂离子电池产品销售是维科电池收入、利润和现金流的主要来源。

3、 行业情况

2017年3C数码市场容量趋于饱和,但细分领域中低端产品的不断升级替代和高端市场份额的增加仍在继续,同时随着智能化进程加速,可穿戴设备、无人机等成为该领域新的增长点,使3C数码锂电池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根据市场调研公司TrendForce调查,在中国品牌的带动下,2017年全球智能手机生产总数同比增长6.5%,高达14.6亿台。TrendForce指出,全球智能手机的生产动力主要来自于中国电信商对4G的营运补贴政策以及中国品牌积极主打印度、印尼等新兴市场所带动。

2017年人工智能技术步入拐点和布局的关键期,发展势头迅速猛烈,据IDC统计,在2017年第三季度,移动公司在全球共出货了2630万件可穿戴设备。这一数字比2016年第三季度的2450万件增长了7.3%。

维科电池努力踩准市场发展节奏点,抓住商机,充分挖掘新兴电子产品市场需求,研发出高安全、高品质的锂离子电池。

(二)纺织业务

公司是以高档家纺产品、纱线、针织服装、面料为主导产品的产业型集团,公司组建有家纺、经编、纱线、针织服装、梭织面料等内部产业群,从棉花到产品研发、设计、纺纱、织造、印染、整理、缝制、加工、成品直到内销、外贸等,组成了完整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是中国纺织行业少数能够掌握上下游供应链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

公司定位于中高档产品市场,内销市场和客户集中在长三角地区,并辐射至全国,外销产品主要出口至日本和欧美等市场。

2017年,我国纺织行业总体上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各项经济运行指标均实现正增长,部分指标增速较上年同期有所加快,运行质效稳步提升,转型升级成效逐步显现。但纺织行业发展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成本高企压力并未缓解,国内电、用工等要素价格与越南等国相比仍明显过高,“营改增”对于纺织企业税收减负影响有限。国际市场竞争更趋激烈,2017年我国纺织行业在传统市场所占份额仍在流失,1~11月在美、日、欧三大纺织品服装进口市场所占份额较上年同期分别下滑0.4、0.9和0.9个百分点。国内环保监管措施更趋严格,纺织企业环保投入负担较重,部分地区仅以停产为单一监管手段,企业生产、投资活动受限,成为纺织全行业平稳发展的瓶颈制约。(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扭亏为盈,实现营业收入15.9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80%,利润总额 1657.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662.82万元。

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内总资产27.18亿元,总负债13.22亿元,分别比期初增加31.23%、9.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4.07亿元,比期初增加101.12%。

2017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2.82万元,主要原因为广东鸿图通过向本公司发行8,232,310股广东鸿图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所持有的四维尔的11.57%股份取得收益 6917.02万元、转让公司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100%股权取得收益1118.81万元以及完成重组交割后维科电池纳入合并报表增加收益2093.95万元所致。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因执行上述文件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报表的影响如下: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7户,详见本附注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减少1户,增加8户,详见本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2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9点半在月湖金汇大厦二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628,209.18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为-15,009,838.69元。由于母公司业绩亏损,拟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拟将公司中文名称“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公司英文名称“NINGBO VEKEN ELITE GROUP CO.,LTD.”变更为“VEKEN TECHNOLOGY CO.,LTD.”,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及营业范围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并及时进行对外信息披露。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基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前提下,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为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为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上述担保额度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银行融资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1、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

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苏伟军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将继续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8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苏伟军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规范公司的大额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在向银行(债权人)申请信贷的事项中涉及的资产抵押行为进行授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下的,且金额低于50,000万元,授权董事长在本额度内签署相应的信贷(抵押)合同;

2、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上的,或金额高于50,000万元,对超出额度后的信贷(抵押)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资产抵押金额以帐面价值余额为计算标准;

4、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的,视同本公司行为,由董事长(会)依据上述条款进行授权,并由公司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在所任职的企业依照公司的决定和法定程序实施。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继续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0%或者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基金以及衍生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借款类等产品市场投资,同时亦在进行充足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上述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公司在证券投资的实际操作中一直遵循谨慎、风险控制的原则,定期将证券投资的运作情况向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汇报。今后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额度控制,董事会责成经营层和财务部门加强日常的交易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并将执行情况按季度向董事会汇报。(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苏伟军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2018年度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宁波人丰家纺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关联方租赁房产作为办公、商品销售及工业生产所用,上述公司2018年度预计租金累计为782.78万元。(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苏伟军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资产进行了梳理,并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17年度计提坏账损失53,872,806.72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814,638.07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396,885.24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109,084,330.03元。(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46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本议案尚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内部产业调整进度,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升收益率水平,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拍卖方式进行转让,经公司经营层多方调研及市场分析判断并结合拍卖公司意见,拍卖底价参照净资产评估价格的9折,即人民币13403万元。(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拍卖的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意参加本次竞价。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的议案》

鉴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龙勇和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未完成公司重组交易标的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和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盈利预测承诺,依据公司于2017年2月与上述交易对手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交易对手将向公司以股份形式补偿。公司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方式,办理公司重组交易对手方业绩承诺补偿工作对应的全部事宜。(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苏伟军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报酬标准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经考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如下:

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完成新一届的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公司董监高人员有一定变动。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34),拟对公司中高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定向发行公司股票实施本激励计划。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若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及其解除限售比例。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5)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5月8日召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21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11点在月湖金汇大厦二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监事会报告》

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十次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7年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管理运作;决策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具有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高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忠诚敬业,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的情形。

3、监事会对公司资产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资产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损害股东权益,亦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2017年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发生日常性关联采购371.38万元,关联销售1377.74万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86%。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17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作为办公、商品销售及工业生产所用,上述公司2017年度租金预计累计为672.16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资产进行了梳理,并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17年度计提坏账损失53,872,806.72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814,638.07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396,885.24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109,084,330.03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监事薪酬决策程序,经考核,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如下:

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完成新一届的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公司董监高人员有一定变动。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46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2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的名称为准)。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公司名称变更的情况

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司名称由“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就拟变更的公司名称“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咨询工商部门意见,并收到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18]第8303号。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完成,公司的资产情况、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事项均已实际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公司形成了能源业务与纺织业务双主业格局,而其中能源业务正成为拉动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与业绩提升的主要引擎,加快能源板块发展,扩大业务规模,抓住行业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是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为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

三、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部分的内容

根据上述公司名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及营业范围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VEKENELITE GROUP CO.,LTD.

拟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VEKEN TECHNOLOGY CO.,LTD.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凝聚纤维科技精华为理念,勇攀科技高峰,全力提升产业优势,以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推进产业升级,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拟修改为: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凝聚科技精华,创造美好生活”为使命,传承科技基因,勇攀技术高峰,全力提升公司经营优势,以“经营+资本”双驱动战略,不断推进产业发展升级,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技术主导型卓越企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纱、线、带制品、床上用品、家纺织品、针织品、装饰布、医用敷料的制造、加工(制造、加工限另地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服务业(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拟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新能源汽车的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锂离子应急电源电池、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动工具电池、智能机器人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家纺织品、针织品、装饰布的制造、加工(制造、加工限另地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禁止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拟修改为: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四、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名称变更存在以下核准风险: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本次名称变更等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公司名称的变更情况及时发布后续公告,提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23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同意为本公司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本项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公司继续为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上述数据以担保余额计算。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6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黄福良,公司主要业务:针织服装的制造、销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 3380.82 万元,负债总额1416.4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16.49万元,净资产1964.33 万元,营业收入6613.90 万元,净利润-660.37 万元。

2、宁波人丰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8000万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红联纬五路35号,法人代表:张伯根,公司主要业务:家纺制品的制造、销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

5055.56 万元,负债总额1391.7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91.71万元,净资产3663.85 万元,营业收入8836.20 万元,净利润-375.60 万元

3、宁波维科精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合计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体育场路1弄2号,法人代表:金波,公司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318.25 万元,负债总额440.3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40.37万元,净资产877.88万元,营业收入3598.10

万元,净利润-131.06 万元。

4、宁波维科精华敦煌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2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黄福良,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针纺织品制造、加工。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53.92万元,负债总额435.8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35.83万元,净资产-281.92万元,营业收入97.77万元,净利润-56.17 万元。

5、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5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吕定国,主要公司经营业务:棉纱制造、销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708.63万元,负债总额921.0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21.06万元,净资产6787.58万元,营业收入3220.83万元,净利润-1351.66万元。

6、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8000万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法人代表:周静光,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棉纱制造、销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5596.61万元,负债总额17053.9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053.92万元,净资产-11457.31万元,营业收入1219.27万元,净利润-2923.18万元。

7、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0万元,公司持有93.33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后田垟34-1号(城市印象小区内),法人代表:薛春林,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的批发、零售;纺织品的制造、加工。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5484.60万元,负债总额4135.1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135.14万元,净资产1349.46万元,营业收入7357.76万元,净利润-605.29万元。

8、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7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93.33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15楼,法人代表:薛春林,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网上经营、服装、纺织品、工艺品、日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服装的制造、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31.01万元,负债总额1154.6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54.69万元,净资产-423.68万元,营业收入1465.18万元,净利润-213.24万元。

9、九江维科印染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持有55%股份,注册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96号,法人代表:史美信,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印染、纺织品、普通机械、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服装销售,纺织技术咨询。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175.22万元,负债总额720.6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20.62万元,净资产454.6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02.64万元。

10、九江维科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5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九江市庐山区化纤工业园,法人代表:黄福良,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棉纱、化纤纱、针梭织面料、服装、服饰品生产和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针纺织机械及配件、纸制品加工与销售;织染料助剂生产于销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744.02万元,负债总额6298.1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84.73万元,净资产445.84万元,营业收入289.96万元,净利润-316.96万元。

11、宁波维科精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八号159室,法人代表:何承命,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重组、并购咨询服务、投资理财、财务咨询。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268.61万元,负债总额0.09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0.096万元,净资产1268.5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1.28万元。

12、宁波维科面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20万美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北仑维科工业园,法人代表:张伯根,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工程用特种纺织品及其他纺织品的开发、生产。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61.27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361.2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4万元。

13、宁波维科床单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纬五路27号5幢1号、6幢1号、7幢1号,法人代表:黄福良,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床单、床上棉制品、家用纺织品、针织品、针织毯、服装及面料、汽车装饰面料、地毯、花色布的制造、加工;纺织原料、染化剂等批发、零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0.32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0.3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9.68万元。

14、宁波维科特阔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持有85%股份,注册地址: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0号1幢1号、2幢1号、3幢1号,法人代表:黄福良,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纱、线、带制品、床上用品、套件、家纺织品、针织品、装饰布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高档纺织面料技术研发,面料染整技术研发,染整装备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866.86万元,负债总额702.6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02.61万元,净资产2164.24万元,营业收入5278.64万元,净利润272.50万元。

15、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5492万元,公司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维科电池100%的股权。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港西大道5号2号标准厂房,法人代表:陈良琴,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35163.67万元,负债总额 100272.6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9365.73万元,净资产 34891.02万元,营业收入 119872.43万元,净利润2093.95 万元。

16、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港西大道3号-1北侧厂房,法人代表:陈良琴,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动力电池模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的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锂离子应急电源电池、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 11033.93万元,负债总额2703.0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17.34万元,净资产8330.84万元,营业收入77.94万元,净利润-1042.98万元。

17、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9号,法人代表:何承命,该公司主要从事实业项目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1442.62万元,负债总额28.9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96万元,净资产11413.6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055.41万元。

18、深圳市甬维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李朗大道甘李工业园深港中海信科技园厂房第二栋第4层西侧B405-410,法人代表:叶訚汉,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043.39万元,负债总额780.6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80.63万元,净资产262.76万元,营业收入7036.00万元,净利润-577.03元。

19、东莞市甬维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东莞市塘夏镇林村新富路26-101号,法人代表:王传宝,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9308.91万元,负债总额7503.2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503.23万元,净资产1805.68万元,营业收入14710.00万元,净利润266.85万元。

20、宁波维科新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红联纬五路18号7幢(1)号,法人代表:陈良琴,该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锂电子蓄电池及其材料、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金未到位,尚未开始经营。

21、宁波保税区维科新源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港西大道27号,法人代表:陈良琴,该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锂电子蓄电池及其材料、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金未到位,尚未开始经营。

22、深圳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及投资顾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金未到位,尚未开始经营。

23、深圳市维科德米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奥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B座906B,法人代表:杨东文,该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及投资顾问。该公司于2018年1月设立,尚未开始经营。

24、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注册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新城工业区1栋201室,法人代表:陈良琴,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该公司于2018年1月设立,尚未开始经营。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阮殿波同意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作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继续向各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为7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01000万元,其中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80%和2.13%。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2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银行融资互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本担保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为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98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公司与维科控股的银行融资互保存在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与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8日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149.96亿元,负债总额107.68亿元,资产负债率71.81%,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0.9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93.08亿元,净资产42.28亿元,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180.19亿元,实现净利润49194.01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维科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占31.27%,为公司控股股东。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

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与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维科控股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有助于减少担保的潜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阮殿波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在人民币150000万元额度内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度进行,在为对方提供担保时,维科控股应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4700万元,公司为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01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71.80%,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和69.66%。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2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8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0元。

●本项拆借资金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拆借资金概述

经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8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上述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8日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149.96亿元,负债总额107.68亿元,资产负债率71.81%,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0.9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93.08亿元,净资产42.28亿元,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180.19亿元,实现净利润49194.01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2018年公司将在生产经营突破,产业调整等重要领域的投入,因此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中短期拆借资金,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阮殿波同意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8年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且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五、2017年资金拆借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0元。

六、备查资料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26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公司在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苏伟军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阮殿波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日常关联交易2017年度完成及2018年预计情况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何承命,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注册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截至本公告日,维科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1.2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149.96亿元,净资产42.28亿元。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0.19亿元,实现净利润49194.01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2、主要关联交易说明

(1)公司与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因其为专业进出口公司,根据其业务需要向公司采购家纺制品及针织服装等。

(2)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他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本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等,以及公司向其销售家纺用品等。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独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