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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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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公告编号:2018-019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科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3.00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未发生过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情况简介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苏州科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系统集成”)发展需要,保证其有充足的资金来源,科达系统集成拟申请银行授信3.00亿元。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科达系统集成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3.00亿元的授信额度及授信项下的融资及票据业务等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为自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1年。

在上述担保及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的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而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每笔担保,并签署具体实施担保的相关文件。

2、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苏州科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山东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陈冬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16日

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系统、安防系统、音视频系统、电力系统、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系统集成、设计、安装、维护和技术咨询服务;研发、生产:网络通讯设备及软件、电子显示设备;销售、租赁:自产产品,并提供上述产品的安装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科达系统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科达系统集成最近一期的经营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是为科达系统集成申请银行授信3.00亿元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包括为科达系统集成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3.00亿元的授信额度及授信项下的融资及票据业务等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为自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1年。

在上述担保及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的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而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每笔担保,并签署具体实施担保的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满足子公司发展需要,保证其有充足的资金来源,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上述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公司为其提供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子公司苏州科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上述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公司为其提供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公告编号:2018-020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本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苏州市科远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5.00亿元,已实际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为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未发生过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情况简介

为满足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满足上述授信的增信需求,拟由子公司苏州市科远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远软件”)为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5.00亿元的授信额度及授信项下的融资及票据业务等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为自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1年。

在上述担保及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的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而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每笔担保,并签署具体实施担保的相关文件。

2、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陈冬根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6月10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包括数字音、视频编解码器和视频会议、视频监控平台、电子显示设备在内的网络通讯设备及软件、以及包含IC卡读写机、移动电话机和配件在内的无线通讯产品及软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自产产品的出租服务,并提供相应的工程安装和技术维护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音视频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设计、安装、系统集成、维护和咨询等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无人机、电子产品、集成电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大数据、云计算、云存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安防工程的服务和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担保方与上市公司关系:科远软件为公司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满足上述授信的增信需求,拟由子公司科远软件为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5.00亿元的授信额度及授信项下的融资及票据业务等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为自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1年。

在上述担保及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的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而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每笔担保,并签署具体实施担保的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保证公司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以及可以灵活使用票据等银行工具降低货币资金占用。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上述子公司为公司100%控制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科远软件为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是基于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申请到上述授信额度。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

证券代码:603660证券简称:苏州科达公告编号:2018-021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7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审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261.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具体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结果: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的期末账面余额为559,048,289.91元,计提坏账准备47,401,050.33元。其中,2017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452,548.81元,核销准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827,496.03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期末账面余额为55,338,613.50元,计提坏账准备3,568,798.86元。其中,2017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245,797.39元,转回坏账准备1,010,410.80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在产品等。本报告期末,公司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17年度,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结果如下: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包括: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以1960万元收购自然人陈勤民持有江苏本能的40%股权,并对江苏本能增资640万元。报告期内,江苏本能仍未实现盈利且亏损金额较大。管理层认为该项投资出现减值迹象,经测试计提490.0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参考年审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并获得了年审审计机构的认可。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报备文件(如适用):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公告编号:2018-02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10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于2017年12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2、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内部移动办公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018年1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于2018年1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3、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具体内容于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4、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1月9日,向8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62.2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7.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具体内容于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5、2018年1月31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14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39.93万股,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具体内容于2018年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6、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10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027%,回购价格为17.10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1.97万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7,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7,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的事项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过户手续,并在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余钢、马永生、金惠忠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见证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60证券简称:苏州科达公告编号:2018-023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17.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2)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7,399,300股减少至257,392,3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7,399,300.00元减少至人民币257,392,3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4月18日至 2018 年6月1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31号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龙瑞、张文钧

4、联系电话:0512-68094995

5、传真:0512-68094995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60证券简称:苏州科达公告编号:2018-024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情况以及公司年度利润分配等情况,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注: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增加到25,739.93万元,并且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上述事项相应的章程修改(详见公司2018-010号、2018-011号公告)将与本次修改内容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8-025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可以是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一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现金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苏州科达以不超过6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科达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60证券简称:苏州科达公告编号:2018-026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江苏本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本能”)采购设备,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36%。加上过去12个月公司和江苏本能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10万元,公司与江苏本能的累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1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44%。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江苏本能提供不超过150万元财务资助,加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司与江苏本能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6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5%。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平、 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卫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审计委员会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2017年度与江苏本能无关联交易发生。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江苏本能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10万元。

(三)未来12个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向江苏本能采购设备,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36%。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关联法人为江苏本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勤民;注册资本:人民币2,950万元;主要股东:自然人陈勤民持有其60%的股权,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成立日期:2009年6月2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11楼1118室;经营范围:电子、通讯和信息技术的产品研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电子、通讯和信息技术的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本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对江苏本能的股权收购及增资,并自2017年4月起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江苏本能的股权。2017年4-12月,江苏本能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51.50万元,净利润-711.02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本能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东先生担任江苏本能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本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江苏本能主要从事射频识别技术(RFID)研究、产品开发和销售、解决方案提供及整体应用业务。江苏本能的产品包括RFID全系列产品、电子车牌读写器等。公司产品涵盖了RFID领域全部三项技术标准:“ISO18000-6C国际标准”、“GB/T29768-2013国家通用标准”、“汽车电子标识专用标准”。目前全国电子车牌已在北京、天津、重庆和河北等地方试点运行。2017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汽车电子标识多个标准,并计划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有利于电子车牌相关建设的推进,电子车牌行业前景良好。作为智慧交通行业机动车电子标识业务的先行者,江苏本能有良好的技术积累,行业发展空间广阔。江苏本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江苏本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智慧交通业务开展需求,采购江苏本能的电子车牌识别器,将和公司原有视频识别业务结合起来,形成机读加视读一体化,将大大提高智能交通业务的识别准确率,有利于公司智慧交通业务的开展。

本次公司与江苏本能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公司拟向江苏本能采购设备是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开展的,有助于公司开展智能交通相关业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符合市场价格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向参股公司江苏本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本能”)采购设备,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公告编号:2018-027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支持参股公司江苏本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本能”)的经营,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江苏本能提供15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收取利息。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向江苏本能采购设备,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过去12个月,公司和江苏本能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10万元,主要为公司向江苏本能采购设备,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0969%,在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权限范围内。

●本次公司拟提供的财务资助150万元加上未来十二个月内拟与江苏本能达成的日常关联交易500万元,公司与江苏本能的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5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47%。加上过去12个月公司和江苏本能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10万元,公司与江苏本能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6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5%。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本能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东先生担任江苏本能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本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卫东先生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避。

为支持参股公司江苏本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江苏本能提供15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收取利息。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江苏本能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东先生担任江苏本能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本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关联法人为江苏本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勤民;注册资本:人民币2,950万元;主要股东:自然人陈勤民持有其60%的股权,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成立日期:2009年6月2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11楼1118室;经营范围:电子、通讯和信息技术的产品研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电子、通讯和信息技术的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江苏本能主要从事射频识别技术(RFID)研究、产品开发和销售、解决方案提供及整体应用业务。江苏本能的产品包括RFID全系列产品、电子车牌读写器等。公司产品涵盖了RFID领域全部三项技术标准:“ISO18000-6C国际标准”、“GB/T29768-2013国家通用标准”、“汽车电子标识专用标准”。目前全国电子车牌已在北京、天津、重庆和河北等地方试点运行。2017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汽车电子标识多个标准,并计划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有利于电子车牌相关建设的推进,电子车牌行业前景良好。作为智慧交通行业机动车电子标识业务的先行者,江苏本能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同时,结合本公司在智能交通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市场资源,双方可以发挥协同效应,促进江苏本能发展。

3、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本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对江苏本能的股权收购及增资,并自2017年4月起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江苏本能的股权。2017年4-12月,江苏本能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51.50万元,净利润-711.02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类别:提供财务资助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提供财务资助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收取利息;

3、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江苏本能的流动资金,用于其日常经营。

4、借款期限:不超过实际借款到账之日起6个月

5、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江苏本能股东陈勤民将和本公司一起按照持有江苏本能股权的比例同比例向江苏本能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交易不存在显示公允的情况。

四、财主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条款。

1、江苏本能向本公司借款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小写)1,500,000.00元。

2、贷款申请期限:2018年4月16日-2018年10月15日

3、贷款申请流程: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在预计贷款所需使用日期提前1-15天向甲方提交《借款申请表》,经甲方审批同意后,由甲方或由甲方委托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4、针对流动资金贷款,乙方每次申请贷款的贷款期限为6个月,自贷款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日分别起算。

5、借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收取利息。自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6、江苏本能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期偿还本金。

7、其他费用:参照江苏本能其他股东方的标准另行向江苏本能收取(如有)。

(二)财务资助合同的履约安排

财务资助合同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期限范围,根据江苏本能的资金需求,自财务资助合同实际签署后执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江苏本能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江苏本能实际业务需求,属于本公司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本次对江苏本能提供财务资助,将有利于保证江苏本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保证业务开展,该资助事项风险可控,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陈卫东先生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已经回避表决,其他5位董事对该事项投了赞成票。公司3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均投了赞成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会前签署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认可文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为江苏本能提供财务资助是根据江苏本能的实际资金需求和公司的业务需求开展的,提供财务资助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收取利息,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向参股公司江苏本能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事项,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同时收取合理的利息,交易事项公允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4、监事会意见

公司向参股公司江苏本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签署了事前书面认可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660证券简称:苏州科达公告编号:2018-028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1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1日

至2018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10、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9、10、11、12、13

4、 分段计票议案:4

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计票: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分段统计A股股东表决结果。

5、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6、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龙瑞、张文钧

联系电话:0512-68094995

传 真:0512-68094995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邮 编:21501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35号《关于核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8.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218.00万元。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华林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林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本期持续督导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林证券对苏州科达于2017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文件、定期报告、其他机构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业意见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苏州科达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保荐代表人:黄 萌 叶 飞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