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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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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27 公司简称:大东方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270,936,234.82元, 其中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61,263,582.41元,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77,343,692.06元。按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7,343,692.06元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7,734,369.21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48,690,550.35元,并扣除2016年度分配利润113,433,271.40元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4,866,601.80元(合并报表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3,567,827.00元)。拟如下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67,166,357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红股1股,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5,074,953.55元、红股56,716,636股,资本公积转增113,433,272股。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2.1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消费领域的经营和服务,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在江苏省内、以无锡为中心辐射范围内,形成消费领域的百货零售、汽车销售与服务、食品与餐饮——三个核心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1) 百货零售

“大东方百货”定位于中高端精品百货的销售与服务,主要为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高端化商品需求。公司以“大东方百货本部中心店”为核心,整合旗下“东方电器”、“东方百业”超市等零售渠道资源,与800余个国内外知名品牌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拥有近30万的注册会员,不断稳固江苏省内、以无锡为中心辐射范围内的行业龙头地位。公司的百货零售业务主要包括联营、自营等方式。

公司百货零售业务板块报告期与去年同期各主营模式数据比较:

注:此表数据为主营收入及主营成本;“抵消”为各业态间关联交易抵消。

(2) 汽车销售及服务

“东方汽车”定位于区域型规模化的汽车销售及服务,与26个汽车品牌厂家建立合作关系,在无锡和周边城市共拥有47家4S门店,拥有注册会员数十万人,公司连续入围中国汽车经销商集团百强排行榜,报告期内,位列2017百强榜第29名,作为江苏汽车流通行业内的杰出企业,由传统的全车型4S店集群经营模式向全产业链覆盖模式发展,满足不同收入、不同年龄、不同用途等各类消费者的购车需求;同时,围绕授权经营的汽车品牌,不断拓展汽车后市场相关业务,包括各品牌汽车的维修及保养、汽车用品销售、二手车交易等服务,形成从新车购置到维修保养,再到二手车交易的汽车消费及流通产业链的闭环,既帮助消费者最大化利用其所购汽车价值,也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汽车销售及服务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如下:

公司汽车销售及服务业务板块报告期与去年同期各经营模式数据比较:

注:此表数据为主营收入及主营成本。

(3) 食品与餐饮

“三凤桥”作为中国商务部首批认定的无锡地区唯一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其生产的三凤桥酱排骨为无锡三大地方标志性特产之一——“无锡酱排骨”的发源品牌,声誉海内外,其烹制技艺已被列为首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三凤桥”目前由熟食产品、包装食品、餐饮三个板块组成,食品以生产的新鲜、真空包装、保鲜包装三大熟食系列共200多个品种,产品销往全国二十多个大中城市以及日本、东南亚等国家;餐饮下辖三凤酒家、客堂间食府、大排档食府三家餐厅,以继承典型无锡本帮菜为特色,以江南“无锡的味道”、“家的味道”享有极高的声誉,同时兼顾日、韩、川、粤菜系及时尚创新菜品,2012年三凤酒家成为“锡菜”的研发创新基地。近年来“三凤桥”以“质量是生命,文化是精髓,传承老字号,开拓求创新”为发展思路,坚持传承与创新并举,通过江南美食与餐饮文化的推广,持续打造优质老字号企业的品牌。公司食品与餐饮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如下:

公司食品与餐饮业务板块报告期与去年同期各经营模式数据比较:

注:此表数据为主营收入及主营成本。

2.2.2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说明

(1) 宏观经济环境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资料显示,2017年我国实现国内生产总值82712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9%,增速同比上涨了0.2个百分点,自2010年持续回落开始首次出现增长。国内经济回暖明显,延续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情况类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出现了增速加快的情况。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扣除价格因素后,同比增长7.3%,增速同比上涨1个百分点。居民消费能力进一步上升,消费升级现象明显。

(2) 行业及区域环境

2017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66262亿元,同比增长10.2%,增速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持续放缓,但依然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水平。

从零售行业来看,消费升级带来了消费结构改变。2017年,在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中,增速最快前几名的分别为化妆品类增长13.5%,家具类增长12.8%,中西药品类增长12.4%,通讯器材类增长11.7%。代表了消费者在美妆、居家、医疗、科技等领域的消费意愿正在快速提升。2017年,网上零售额71751亿元,比上年增长32.2%,增速则趋于稳定。随着大型线上企业纷纷试点线下实体店,线上线下越来越趋向相互融合的趋势。

从汽车行业来看, 2017年全国汽车销量2887.89万台,同比增长3.04%,增速比上年回落10.61个百分点。2016年末的爆增销量也部分透支了2017年度的汽车消费市场,全国车市增速有所回落,给汽车经销商带来了较大的经营压力。但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业务快速增长。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数据统计,2017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53万辆,新能源汽车新注册登记65万辆,同比增加15.6万辆,增长24.02%;全国共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1942万笔,同比增加256万笔,增长15.21%。

从区域来看,居民收入稳步提高,消费能力加强。无锡市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万亿,达到10512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同比回落0.1个百分点;人均可支配收入46453元,同比增长8.6%,增速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58亿元,同比增长10.9%,增速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但是,无锡地区房价的快速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意愿。2017年,无锡地区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659元,比上年增长6.2%,增速较2016年的7.6%下降了1.4个百分点。综上所述,2017年,国内经济开始回暖,消费结构正在变化,而汽车行业整体增速回落较大;另一方面,无锡地区也存在房价快速增长而影响消费意愿的特殊性。

(以上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无锡统计局、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安部交管局等)

2.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股本及股东情况

2.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2.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2.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1.68亿元,同比上涨1.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亿元,同比增长28.00%。

3.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2017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本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的“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项目。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017年以前,本公司将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2017年5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根据修订的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根据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于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予追溯调整。

2017年以前,本公司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2017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度发生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列入资产处置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公司相应情况如下:

3.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49家品牌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电器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电器江阴有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吟春大厦商贸有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食品专卖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9家品牌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海门百货有限公司和无锡东方易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兵华

2018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8-00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4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高兵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现场参会董事8人,其中:杨芳独立董事因另行公务,会前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张鸣独立董事代为发表意见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主要内容如下: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270,936,234.82元, 其中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61,263,582.41元,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77,343,692.06元。按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7,343,692.06元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7,734,369.21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48,690,550.35元,并扣除2016年度分配利润113,433,271.40元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4,866,601.80元(合并报表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3,567,827.00元)。拟如下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67,166,357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红股1股,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5,074,953.55元、红股56,716,636股,资本公积转增113,433,272股。

五、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六、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七、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九、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拟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对于其2018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2018年度审计工作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在报告期初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范围内;公司预计涉及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均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场原则,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三、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预计2018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五、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5月8日(周二)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2:0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审议内容为《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日(周三)。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8-00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4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7人,现场参会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在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

七、审议并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在报告期初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范围内;公司预计涉及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均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场原则,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预计2018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8-00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注: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在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①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3月17日,注册资本11322.53万元,注册地为江苏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均金。该公司经营范围: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商业及日用工业品的修理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的经批准后主可经营),经批准后的进出口贸易及进口业务代理;物流储存;场地出租;汽车(不含乘用车)的销售;停车场服务;电梯的维修保养。

②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江苏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缪军。该公司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涉及专项规定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金饰品的修理改制;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服装、眼镜的加工服务;商品包装服务;自有场地出租;经济贸易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停车场服务;黄金、珠宝的销售;验光、配镜服务;摄影服务;钟表修理;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音像制品、书报刊的零售;电子游戏游艺娱乐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③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地为江苏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志强。该公司经营范围:电影放映服务,音像品及书报刊零售。

④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海门市三和镇工贸园区。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⑤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9,701.3477万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均金。该公司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配餐,飞机零配件的制造,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纺织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⑥无锡永达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为无锡市金城东路290号,公司法定代表人薛颋。该公司经营范围:保时捷品牌汽车销售及维修(乘用车)、汽车保养服务、二手车经纪等。

⑦上海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10日,注册资本 8000万元,注册地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均豪。该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国内贸易,餐饮管理。

⑧南通东方永达佳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注册地南通,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志君,经营范围: 保时捷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乘用车);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农产品、化妆品、服装、箱包、玩具、工艺品、家用电器、数码产品、通讯设备、文体用品、自行车、预包装食品的销售;票务代理;代办车辆上牌、办证、年审服务;二手车买卖的咨询中介;会展服务;代办银行贷款手续。

⑨无锡新区景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霄燕,经营范围: 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其它业务。

⑩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注册地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凌涛,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无锡民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霄燕,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自有房产出租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①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3.26%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②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③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吟春大厦商贸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持有其49%股权。

④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朱仲辉等,同时也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海门百货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朱仲辉等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海门百货有限公司30%股权(朱仲辉10%,杨彦青20%)。

⑤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⑥无锡永达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的参股公司,持有其30%股权。

⑦上海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是上海均瑶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均瑶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⑧南通东方永达佳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的参股公司,持有其40%股权。

⑨无锡新区景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公司母公司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和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电器有限公司的的参股公司,分别持有其32.5%股权和1.9%股权。

⑩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无锡民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母公司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持有其30%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无锡永达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完全正常,有能力履行与本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预计2018年度本公司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无锡永达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之间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规模大致为4802.39万元,具体每项最高限额详见前面“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表”。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向关联方购买(销售)水电汽等公用事业费用其定价依据是根据水电分表等的实际使用数量按市场价与关联方进行结算;租赁资产、接受或提供关联方劳务的关联交易,其定价根据协议价确定,确定时参考了市场价,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向关联方销售或购进商品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完全一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交易内容均为公司与该关联方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本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开展。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无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影响,也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各关联方之间水电汽等公用事业费用结算依据水电等分表的实际使用数量按市场价进行结算。

2、本公司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协议》签订于2015年4月1日。

3、本公司与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海门百货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用地的《合作协议》签订于2010年11月。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公司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租用其营业用房及相关土地。

5、本公司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契约,租用其位于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A座9层,期限2017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年租金83.40万元。

6、本公司为建设梅村物流仓储项目,于2004年12月3日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无锡市新区梅村镇高田东路东侧(地块编号A-98-1)13,350 M2土地,年租金为15万元人民币,期限自正式交付使用日(即2004年12月末)至2024年12月15日。

7、本公司之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为建设东方驾驶培训基地项目,于2004年12月1日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无锡市新区梅村镇新泰工业配套园区41,563 M2土地,年租金第一年为31.17万元人民币,以后每年递增5%,期限为10年。后又进行续签,租赁期为2018.1.1-2021.12.31,第一年租金为143.54万,以后每年递增5%。

8、本公司之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海门百货有限公司与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2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向其出租南通海门市海门镇解放中路369号2220.9M2房屋,自2011年9月29日期限为12年。

9、本公司之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与无锡永达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末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向其出租无锡金城东路(东方汽车新城)17280平方米占地面积及房屋建筑物,租赁期为20年。

10、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金扳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均瑶国际广场于2015年7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向其租入上海均瑶国际广场3层301-D室房屋,租期为2017年09月01日 至 2019年08月31日。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8-00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均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本次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7亿元,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17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预计年度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预计年度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07亿元的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上述担保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综上,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在上述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总额度范围内,合理安排、调剂各控股子公司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本次预计年度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于预计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预计年度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截止2017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基本信息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2018年度担保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预计2018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并同意该议案之内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70亿元(均系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6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7证券简称:大东方公告编号:2018-00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8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8日

至2018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详见本公告同日(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将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二) 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在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2018年5月4日9:30—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九楼董秘办公室。(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有利于公司进行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以更好地保障股东参会。)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001

联系电话:0510-82702093

联系传真:0510-82700159

联系人:陈辉 庄柯杰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