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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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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1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4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17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654,960.9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065,496.10元,公司 (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589,464.86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8,891,492.93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753,980,837.81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16-2018)》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中小投资者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使全体股东在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同时, 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此,经董事会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拟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17 年 12 月31 日的资本公积金753,980,837.81元,以公司的总股本372,709,1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3.5股,共计转增130,448,195股。

(2)拟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17 年 12 月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358,891,492.93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362,547.74元。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现金红利的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03,157,324股,留存未分配利润336,528,945.19元。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等。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9、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开展2018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2。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十、十五、十六项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1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4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冠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开展2018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九、十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1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16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多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在 2017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健多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1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按照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2)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项目影响如下:

2、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公司根据准则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进行调整,本年合并利润表“其他收益”行影响金额为15,649,917.00元。

3、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三个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三个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及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三个通知。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1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948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5万股(包括新股发行3,135万股,老股转让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20元,新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25,70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39.75万元(不含已预付的保荐费用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567.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于2014年9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2.7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194.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2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21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鹰基金-中信银行-华宝信托-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元顺安基金-中信银行-中诚信托-2017年中信银行组合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泰达宏利-平安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专户投资7号单一资金信托”)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739,12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50元,募集资金总额71,000.00万元,坐扣保荐承销费1,540.57万元(不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69,459.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于2017年12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42.1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117.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注1]: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 :实际募集资金账户结存余额中包含尚未置换的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非公开发行费用82.7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于2014年9月2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小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丰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小港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电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方电缆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电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方电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电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项目因上表中所述原因,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暂缓实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可能有所延后。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2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8年度原材料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充分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原材料采购中规避风险的功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在2018年开展铜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铜是公司主要原材料,为了规避铜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拟在2018年开展铜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套期保值业务计划额度

公司2018年度预计的铜商品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为:最高持仓量不超过20000吨,预计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受行业政策、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公司操作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利用期货锁定采购、销售价格,配合工厂生产和贸易业务,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较小而且可控。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期货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期货产品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导致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并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一定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将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并且用于套期保值的保证金资金规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3、公司明确铜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业务,只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只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铜商品的价格风险,不接受其它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4、严格遵守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1、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由于期货、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因此,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锁定大批货物和库存,并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节省资金成本,避免资金规模占用。

2、可有效降低铜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开展铜等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在期货、期权市场和现货市场里实现价格主动管理,因而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成本波动,从而保证产品利润更加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2018年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2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

“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9号文核准,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61,739,12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999,983.50元,扣除发行费用18,827,112.38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1,172,871.1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8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0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截至2018年3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63,117.2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截至2018.3.31专户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注2:上表中“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专户余额18,371.70万元,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亿元)和购买理财产品(1.5亿元)后的余额;

注3: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为6,000万元,累计投入金额为6,001.86万元,1.86万元的差额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二、 拟暂缓实施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暂缓实施的“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项目规划建设期2.5年,总投资81,675.6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为65,675.60万元(其中外汇850.00万欧元),流动资金16,000.00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该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0元。

三、 拟暂缓实施募投项目原因

“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自取得舟山市定海区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书至今,项目陆域部分已经完成除施工许可证以外所有手续,然而因项目所在地政府正在进行港口规划调整,募投项目拟建码头审批暂时存在障碍,该码头是募投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募投项目产品(海缆)装运的必备条件,码头位置未确定,影响整体生产布局,如果仍按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投资风险较大。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暂缓实施该募投项目。

四、 暂缓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暂缓实施“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仅涉及该项目完成时间的调整,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暂缓实施募投项目“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系根据项目外部客观因素的变化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暂缓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的事项已经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暂缓实施募投项目“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系公司根据项目外部客观因素的变化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时,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暂缓实施募投项目“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系根据项目外部客观因素的变化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的相关项目资料,审阅了公司相关董事会议案及独立董事意见,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项目暂缓实施的原因。

公司暂缓实施募投项目“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系根据项目外部客观因素的变化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东方电缆暂缓实施募投项目“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的审核意见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2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1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1日

至2018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8年5月8日16: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二)8:3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 编:315801

电 话:0574-86188666

2、会议说明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