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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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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李德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有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说明: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21,9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截至2018年3月31日,吉盐化集团持有公司144,892,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781%,其中,累计存放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2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6%。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原因:(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常用词语释义

3.2.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7年7月18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办理股票停牌;2017年12月15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2017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兰太实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对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回复;2018年1月9日,公司股票复牌。报告期,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及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17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5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8年2月7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披露了《兰太实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4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承债式整体转让阿拉善盟兰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兰峰化工81.82%股权,并于2017年12月12日在北交所正式公开挂牌。2018年1月12日,金丰园以摘牌价格1,965.6519万元成为最终受让方;2018年1月30日,公司与金丰园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018年3月7日,兰峰化工办理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上述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德禄

日期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精细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售价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基础化工行业纯碱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售价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8.10%;医药行业新的市场监管政策出台,复方甘草片销售渠道受到一定限制,售价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1.33%。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币种:人民币

2018年第一季度,焦炭与原煤受国家去产能政策的影响,市场货源趋紧,其中,焦炭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32.94%,原煤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21.55%;原盐与石灰石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肉苁蓉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8-03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邹俭、韩长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度预计担保及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上述十二项议案中,议案9、10、11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8为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玥、娜荷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

公司代码:600328 公司简称:兰太实业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