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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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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致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朴正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朴正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公司开展收购TEENIE WEENIE品牌相关资产与业务,此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公司规划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投资于“收购TEENIE WEENIE品牌相关资产与业务”项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以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该等调整事项已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516号)。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442,300股股票。公司实际发行28,262,429股,每股发行价格18.4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2018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完成。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8,262,429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553,993元,股本为180,553,993股,每股面值1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致勤

日期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18证券简称:维格娜丝公告编号:2018-021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8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2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0,553,99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527,530.89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王致勤、宋艳俊、宋旭昶、吕慧,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A股股票的认购方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现金红利扣税说明如下: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42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 〔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422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4736763

电子邮箱:securities@v-grass.com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8-022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取得换发营业

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17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维格娜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2017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442,300股。

2018年2月28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维格娜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苏公W[2018]B01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2月27日止,维格娜丝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62,42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1,724,439.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2,762,021.63元。2018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80,553,993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2,291,564元变更至人民币180,553,993元。

近日,公司完成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变更后的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 称: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38899403P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60层

法定代表人:王致勤

注册资本:18055.3993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14日

营业期限:2003年03月14日至******

经营范围:服装、服饰设计、制作、销售;时装面料、辅料设计、销售;鞋帽、箱包、皮革制品、仿皮革及仿皮毛制品、首饰与配饰的设计、开发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公司代码:603518 公司简称:维格娜丝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