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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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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集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汉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2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数405,941,03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80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5,890,03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797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 5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5,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91%;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5,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91%;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5,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91%;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5,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91%;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以公司 2017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0,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01%;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0,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01%;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1)表决情况:

同意1,961,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91%;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1,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91%;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4,596,360股,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336,740股。

(1)表决情况:

同意1,961,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91%;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1,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91%;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5,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91%;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调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5,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91%;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5,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91%;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支付2017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及2018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5,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91%;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2018-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0,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01%;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5,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91%;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关于预计2018-2019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0,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01%;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6、审议《关于制定公司〈项目跟投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涉及相关人员跟投事宜,涉及跟投事宜的股东周坚虹、冯普、赵振生、孙朝龙、彭波、李万通、樊华、何振涛、刘荣国、张建欣、赵东辉、王蔓、施杨、曹非、毕涤生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404,162,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164%;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8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7、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5,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91%;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8、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田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0,033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933股。

(2)表决结果:通过。田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选举班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0,033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933股。

(2)表决结果:通过。班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选举张祥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0,033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933股。

(2)表决结果:通过。张祥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0,033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933股。

(2)表决结果:通过。陈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⑤选举段亚娟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406,120,033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6,933股。

(2)表决结果:通过。段亚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熊新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0,033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933股。

(2)表决结果:通过。熊新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选举胡天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0,033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933股。

(2)表决结果:通过。胡天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选举杜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406,028,033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94,933股。

(2)表决结果:通过。杜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①选举甘泉先生为公司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405,890,033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933股。

(2)表决结果:通过。甘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②选举田耘先生为公司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405,982,033股。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8,933股。

(2)表决结果:通过。田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佳律师、肖亮律师。

3、结论性意见:京汉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一名,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当选的董事组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曹进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程序合法有效。其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曹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进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曹进先生,1967年7月出生,高级工程师,硕士。历任北京新富投资集团之北京恒通建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恒通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北京京汉投资集团地产系统副总裁,2008年1月至今任京汉置业集团董事、总裁。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12月12日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之日,曹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445,634股,持有公司股东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4.42%的股权。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17日在襄阳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8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田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田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田汉先生提名,聘任李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聘任徐群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相关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田汉先生为公司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曹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陈辉先生、关明广先生、陈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相关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从2018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6日止。

针对上述一、二、三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提供的上述任职人员的个人简历,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本人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候选)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公司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田汉先生、班均先生、张祥顺先生、陈辉先生、熊新华先生;主任委员田汉先生。

2、公司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胡天龙先生、熊新华先生、杜杰先生、田汉先生、曹进先生;主任委员胡天龙先生。

3、公司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杜杰先生、胡天龙先生、熊新华先生、班均先生、段亚娟女士;主任委员杜杰先生。

4、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熊新华先生、胡天龙先生、杜杰先生、田汉先生、张祥顺先生;主任委员熊新华先生。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议事规则遵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田汉先生,1967年3月出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市人大代表。2000年至今任京汉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至今任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0月至今任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6月30日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总裁。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田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之日,田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4.78%的股权,持有公司股东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65.66%的股权。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红女士,1966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1998年2月至2002年3月任本公司长丝二厂党委副书记、书记,2002年3月至2003年5月任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长丝二厂党委书记,2003年5月至2004年6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2005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人力资源部部长、证券部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16年5月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人力资源部部长、证券部部长。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起任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之日,李红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05,993股,系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2015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及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因对时任第二大股东提供关联财务资助的行为,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在公开信息中将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披露为经营性资金占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董事会秘书李红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聘任李红女士为新一届董事会秘书不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群喜先生,1979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7年12月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先后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新闻中心编辑;公司办公室公共关系专员;企业规划部法律顾问助理。2006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3月至2016年6月任公司证券部副部长。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兼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5月2018年4月,任本公司监事。2016年6月起任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监。

截止本公告之日,徐群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进先生,1967年7月出生,高级工程师,硕士。历任北京新富投资集团之北京恒通建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恒通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北京京汉投资集团地产系统副总裁,2008年1月至今任京汉置业集团董事、总裁。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12月12日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2017年11月任公司常务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之日,曹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445,634股,持有公司股东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4.42%的股权。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辉先生,1963年7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湖北省政府津贴专家。历任本公司原液车间副主任、纺丝车间主任、公司长丝二厂副厂长,1996年12月至1998年9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8年9月至2002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任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02年5月至2006年5月任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2006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2016年5月起任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16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之日,陈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9,458股。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关明广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2013年4月至今担任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2月至今担任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时代引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至2016年4月任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年4月至今任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16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之日,关明广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661,887股,持有公司股东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96%的股权。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建先生,197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首钢海外公司办公室,新世界中国地产营销总监,2000年6月至2008年1月任北京嘉鼎房地产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3月任华远地产营销中心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任中原地产陕西地区总经理,2013年7月起任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8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之日,陈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12,360股,系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17日在在襄阳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8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险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1、张险峰先生,196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湖北化纤集团涤纶工业丝厂动力车间主任、副厂长;2007年4月至2011年6月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部长;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任公司供应部部长;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2015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5月起任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

截止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