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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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8-045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5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笠钧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博天(武夷山)水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PPP项目” 建设资金需求,博天(武夷山)水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武夷山”)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夷山市支行申请50,000万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16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博天武夷山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担保期间办理相关业务,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8-046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博天(武夷山)水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武夷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56,776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博天武夷山由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生态”)投资设立,博元生态持有其89.99%的股权,为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武夷山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3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二)》(公告编号:临2017-087)。因武夷山PPP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博天武夷山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夷山市支行申请50,000万元项目贷款。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本金50,000万元和偿还期前三年利息6,776万元,合计56,776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博天(武夷山)水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博天武夷山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夷山市支行申请的50,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担保期间办理相关业务,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博天(武夷山)水美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点:武夷山市武夷大道茗香路7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蒋玮

经营范围:城镇给排水、流域、河道项目的投资、经营及设计管理;园林环境项目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作用、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水利工程和输水管道工程服务;污水处理设备制造和维修服务;给排水、流域河道、水利工程设计、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咨询、企业管理服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博天武夷山总资产为38,864.80万元,净资产为3,5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35,364.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364.8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博天武夷山总资产为45,598.43万元,净资产为3,5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42,098.4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2,098.43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及持股比例: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博天武夷山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夷山市支行申请的50,000万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16年,公司拟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夷山市支行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56,776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是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为其担保,有利于其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良性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根据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担保的对象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4,446.57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36.6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3证券简称:博天环境公告编号:临2018-047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4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4日

至2018年5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5)。公司还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

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

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

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

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

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公司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12A 层)。

3、登记时间:2018 年4 月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4、本次会议入场时间: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需于 2018 年5月4日下午

14:20 前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刘先生、王女士

电话:010-82291995;

传真:010-82291618;

邮箱:zqb@poten.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2A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100082。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