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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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2018-015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金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29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6.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34,999,926.45元,扣除发行费用36,099,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98,900,926.45元。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广信股份3,000吨/年吡唑醚菌酯项目、广信股份1,200吨/年噁唑菌酮项目、东至广信1.5万吨/年邻苯二胺清洁化生产技改项目、东至香隅化工园北区24MW热电联产项目、东至广信码头工程项目、广信股份研发中心项目6个项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1月2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159.33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7,159.33万元。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临 2018-016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兵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159.3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2018-017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信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7,159.3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29号文)的核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股份)向特定投资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199,135股,每股发行价格16.27元/股。截止2017年12月29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8,199,1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4,999,926.4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099,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8,900,926.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6]554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子公司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以及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扣除发行费用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69,456.1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广信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广信股份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1月23日止,广信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159.33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7,159.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797.35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募资资金净额139,890.09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资资金专户余额140,687.44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

四、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拟置换金额27,159.33万元。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2018]2229号《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意见认为:广信农化管理层编制的《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信农化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对广信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159.3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159.3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就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3599 股票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在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黄赟先生的通知,黄赟先生因操作失误于2018年4月18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了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一、本次窗口期增持股票的基本情况

黄赟先生于2018年4月18日买入了公司股票12.3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6%,成交价格为14.90元-15.00元/股,成交金额约为182.36万元。因公司预约201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黄赟先生本次增持行为构成窗口期买卖股票。

二、本次窗口期增持股票的处理情况

黄赟先生已认识到该笔误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即刻就此次增持公司股票事宜报告公司董事会,其本人就本次窗口期增持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对于此次窗口期增持的公司股票,黄赟先生承诺十二个月内不进行减持,在十二个月后出售时如有收益,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再发生类似事项。

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合法合规地买卖公司股票,杜绝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