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9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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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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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8,392.94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账户募集资金余额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现相应变动。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进行了严格要求,保证专款专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青岛绍兴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以来,得到有效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本期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2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40,201,065.35元。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置换金额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天运[2016]普字第90658号《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鉴证。2017年1月4日,公司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预先投入款39,047,065.35元,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年产1万吨角钢塔技改项目预先投入款1,154,000.00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1)。
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8,392.94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392.9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931,233.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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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投项目暂缓实施情况
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暂缓实施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暂缓实施该项目的意见。
暂缓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自获得批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紧密关注钢管塔市场发展趋势和行业变化格局,慎重推进项目建设。近年来,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的逐步深入,环保监管力度的不断升级,上游钢材市场价格持续走高,压缩产品盈利空间,而钢管塔下游市场需求未达到项目预期,未来市场存在不确定风险因素。如按计划继续投入募集资金扩大钢管塔产能,项目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认为目前尚不是进一步扩大钢管塔产能的最佳时机。为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暂缓实施该募投项目。
暂缓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暂缓实施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仅涉及该项目完成时间的调整。因此,本次暂缓实施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暂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1)。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产1万吨角钢塔技改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该募投项目结项。在该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合理改进了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使用票据方式支付该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转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情况
2018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终止实施该项目的意见。
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基于“十二五”期间国家对电网建设的大力投入,尤其是加快建设特高压电网给钢管塔产品创造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
该募投项目自获得批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紧密关注钢管塔市场发展趋势和行业变化格局,慎重推进项目建设。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入,环保监管力度的不断升级,上游钢材市场价格震荡上行,压缩产品盈利空间;同时特高压建设放缓,钢管塔市场需求未达到项目预期,未来市场存在不确定风险因素,如按计划继续投入募集资金扩大钢管塔产能,项目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电力输送设备制造领域,主营业务相对单一且规模小,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公司亟待优化调整现有业务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国家提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为能源电力领域国际合作提供了新平台,“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电力工程投资、设计以及施工存在巨大潜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同时为抓住“一带一路”共建带来的新机遇,2018年公司在平稳发展主业的同时,将着力开拓“一带一路”国际市场和国内外电网EPC总包工程,上述业务将占用公司大量营运资金,需要公司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在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且公司正处于转型成长期,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与长远健康发展。
因此,综合考虑市场行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为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经过对该项目审慎研究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
后续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计划将“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未投入募集资金18,392.9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投入建成的厂房、设备用于满足现有产品生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发展的资金压力,优化财务结构,增加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9)。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18]核字第90099号《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审核报告》。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汇金通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储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出具《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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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为先期投入置换金额。
2、年产1万吨角钢塔技改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先期投入置换金额115.40万元。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金额,是因为投入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利息。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金额,是因为投入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利息。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临2018-011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8日以电话、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4月1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杰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2018]核字第90099号《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审核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相应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的调整,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7,50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4,351,6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健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整。监事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第三、第四、第七、第八、第九、第十项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临2018-012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7年度末总股本17,50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351,640元(含税),占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699,173.64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4,794,763.50元,加上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189,199,001.20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19,252,200元后,2017年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2,851,211.34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17,50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4,351,6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临2018-01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融业务需求,拓宽融资渠道,缓解潜在资金压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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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信用证、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金融衍生品等信用品种,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批准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临2018-01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18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为上市而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在审计过程中,该所审计人员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健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8-01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任及
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梁庭波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梁庭波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兼任的财务总监职务,继续留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梁庭波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梁庭波先生在财务总监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8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朱贵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朱贵营先生简历
朱贵营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诸城车辆厂财务科长,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青岛融逸天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朱贵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临2018-016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按照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等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相应会计准则。
2018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或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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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于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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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产处置收益科目对2016年度进行了追溯调整,但不涉及2016年度损益和资产的变化。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临2018-017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为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抗震支架、支吊架研发设计制造”,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锅炉辅助设备、输变电铁塔、钢管杆、钢管塔、钢管变电构支架、微波通讯塔、金属结构、风力发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海洋工程装备、铁塔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压力容器的销售,批发、零售:钢材、五金、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热镀锌(仅限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锅炉辅助设备、输变电铁塔、钢管杆、钢管塔、钢管变电构支架、微波通讯塔、金属结构、风力发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海洋工程装备、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抗震支架、支吊架研发设计制造、铁塔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压力容器的销售,批发、零售:钢材、五金、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热镀锌(仅限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相应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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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
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577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2018-018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9日14点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9日
至2018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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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年4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第11项议案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8、9项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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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9日(上午8:00—11:30)
(三)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编:266300
联系人:梁庭波、朱芳莹
联系电话:0532-85230666
传真:0532-85233666
邮箱:hjt@hjttower.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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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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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通”、“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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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德邦证券对汇金通2017年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是,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德邦证券认为,汇金通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2、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4、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5、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求刑事责任;
7、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8、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德邦证券现场检查,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3、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4、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志勇
赵沂蒙
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