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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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8-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4月19日起,增加中投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详见下表)的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中投证券的相关规定。

一、适用基金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中投证券的相关规定。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投证券的相关规定。

2、本次在中投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开通前端定投业务。基金管理人规定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在中投证券办理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中投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4、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3、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在本基金中投证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中投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因注册登记机构不同,目前仅支持兴全沪深300指数(LOF)、兴全绿色混合(LOF)、兴全精选混合、兴全轻资产混合(LOF)和兴全商业模式混合(LOF)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注册登记在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

四、最低申购、赎回、持有份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在中投证券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中投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赎回、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投资者在中投证券办理赎回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中投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赎回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赎回时,不受上述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赎回份额的设定。

3、本次仅开通上述基金的前端销售业务。

五、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自2018年4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本公司将不对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中投证券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投证券所有。

●销售机构情况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网站: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95532

*该机构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 、021-38824536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 19日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证券(中兴通讯)

调整估值价的公告

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所持证券的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自2018年4月18日起,对所持有的中兴通讯(000063.SZ)、中兴通讯(00763.HK)进行估值调整,估值价格分别为人民币25.36元和港币20.74元。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对其恢复收盘价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