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22 公司简称:金鸿顺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00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17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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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和底盘冲压零部件及其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具有较强的汽车车身和底盘冲压零部件生产制造能力、同步开发能力及与整车制造商同步配套方案设计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模具设计开发能力,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重点骨干企业。公司是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海汽车、广汽菲克、东南汽车以及东风裕隆等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的一级供应商,也是本特勒、博世、大陆汽车和卡斯马等著名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配套商。
(二)经营模式
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公司主要采用行业内普遍的“接单生产”配套经营模式,即在通过客户认证的前提下,由公司业务部获取客户的招标信息,并组织产品开发部、质量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协作完成标书,在产品成功中标后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再按照订单进行批量采购、生产、供货。
公司的生产经营主要分为销售、研发、采购、生产四个环节。在销售环节,公司首先需要取得客户的认证和评审,成为其合格供应商,之后参与客户新项目的招标,公司客户包括整车制造商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整车制造商之新产品中标并成功签订合同后通常采用“一品一点”配套模式;在与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因其要求供货量较大,公司受产能限制,而采用“一品一点”和“一品多点”并存的配套模式,后续的销售工作主要是获取客户订单、按照订单供货、销售回款及售后服务。在研发环节,公司主要是将承接的新产品进行开发,通过工艺设计、工装设计开发、样件试制、生产件批准等环节,实现产品的批量生产。在采购环节,公司主要根据产品开发确定的原辅材料及外购件,通过供应商选择、日常管理、考核监督等采购管理体系,保证公司生产计划的顺利进行。在生产环节,公司主要是根据产品开发确定的工艺,按照客户质量、数量、时间等要求进行生产,保证客户产品的需求。
(三)行业情况说明
本公司为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制造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60)。
2017年,国内乘用车市场增速进一步放缓,产销量增长总体保持稳定,其中大型SUV及高端MPV市场需求旺盛,部分自主品牌强势崛起,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快速增长。2017年我国汽车市场销售整车2,887.89万辆,同比增长3.04%;其中乘用车销售2,471.83万辆,同比增长1.4%。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国民收入增加、消费能力提升,我国汽车工业以及汽车零部件行业仍然具备较好的发展空间。2018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消费环境和政策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预计国内汽车市场增长速度将进一步趋缓。随着全球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变革趋势的不断显现,汽车行业在“智能、环保”两大主题的推动下,正在进入产品及产业形态的转型升级阶段。对零部件企业而言,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等相关领域都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机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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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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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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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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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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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244.21万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90,105.88万元,同比增长15.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057.77万元,同比下降14.8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合并利润表中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90,577,736.02元,上期发生额106,384,541.49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0元,上期发生额0元。
3、根据2017年5月1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合并利润表2017年度列报“其他收益”:4,082,282.32元。
4、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损益,按该规定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不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7]30号)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公司合并利润表2017年度列报“资产处置收益”34,140.22元;上年列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0元、“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0元,按规定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0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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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8-009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为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8-010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8年度内控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为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8-01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323,105.46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17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26,020,694.15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00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 2017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33%。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22证券简称:金鸿顺公告编号:2018-01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文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4元,通过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截至2017年10月1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万股, 收到股票配售对象和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561,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089,981.80元,实际募集的资金人民币516,190,018.2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7 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7,480,499.48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9,881,283.95元,募投项目新增投入7,598,158.94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元,银行手续费1,056.59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共计620,342.53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79,329,861.25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为2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9,329,861.2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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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表列示金额外,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20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69,881,283.95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XM-024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7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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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苏州金鸿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金鸿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金鸿顺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鸿顺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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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8-013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具体实施: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同意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18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8-01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2018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8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8-015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对于实行该准则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存在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合并利润表中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90,577,736.02元,上期发生额106,384,541.49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0元,上期发生额0元。
3、根据2017年5月1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合并利润表2017年度列报“其他收益”:4,082,282.32元
4、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损益,按该规定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不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7]30号)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公司合并利润表2017年度列报“资产处置收益”34,140.22元;上年列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0元、“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0元,按规定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0元。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22证券简称:金鸿顺公告编号:2018-01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0日
至2018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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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⑴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⑵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其它能够代表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⑶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 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5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4、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汇钱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现场/书面登记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12-55373805
联系传真:0512-58796197
电子信箱:gl3602@jinhs.com
联系人:邹一飞
2、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请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8-01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4月13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洪建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报出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18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该等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切实、公允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2018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323,105.46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17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26,020,694.15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00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 2017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33%。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4.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15.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6.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2018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8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洪建沧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由洪建沧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鸿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8.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路30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8-01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4月13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报出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323,105.46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17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26,020,694.15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00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 2017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33%。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11.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鸿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