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35证券简称:嘉诚国际公告编号:2018-020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骏马大道8号嘉诚国际1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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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段容文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8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麦伟雄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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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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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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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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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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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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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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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01 议案名称:董事长段容文2018年薪酬
关联股东:段容文、黄艳婷、黄平、黄艳芸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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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议案名称:副董事长黄艳婷2018年薪酬
关联股东:段容文、黄艳婷、黄平、黄艳芸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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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议案名称:董事黄平2018年薪酬
关联股东:段容文、黄艳婷、黄平、黄艳芸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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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议案名称:董事麦伟雄2018年薪酬
关联股东:麦伟雄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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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议案名称:董事水田晴夫2018年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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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议案名称:董事黎柏其2018年薪酬
关联股东:广东粤科钜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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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议案名称:独立董事陈海权2018年津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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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议案名称:独立董事谢如鹤2018年津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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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议案名称:梁肖林2018年津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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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监事会主席袁伟强2018年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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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议案名称:监事郑玉明2018年薪酬
关联股东:郑玉明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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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议案名称:监事邹淑芳2018年薪酬
关联股东:邹淑芳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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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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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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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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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10均为普通议案,均获得出席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1)股东段容文、黄艳婷、黄平、黄艳芸对于议案8.01、议案8.02、议案
8.03回避表决,上述四位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84,320,000股;
(2)股东麦伟雄对于议案8.04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180,000
股;
(3)股东广东粤科钜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于议案8.06回避表决,上述股
东持有表决权股份6,645,000股;
(4)股东郑玉明对于议案9.02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225,000
股;
(5)股东邹淑芳对于议案9.03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360,000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浩佳;叶长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