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沈晓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伟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伟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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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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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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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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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变动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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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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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479.29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意见。(公告编号:2018-005)
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披露《关于注销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已将节余募集资金480.57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相关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告编号:2018-008)
2、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竞拍吴土2018(工)-01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根据竞拍情况确定竞拍价格,签订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告编号:2018-012)
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与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自有资金3613.00万元受让位于织里镇织东单元,基地东侧为鹏飞路,北侧为利济路,西侧为东尼路的吴土 2018(工)-01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告编号:2018-013)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晓宇
日期 2018年4月20日
公司代码:603595 公司简称:东尼电子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