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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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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东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恒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淑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导致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减少。

2、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因冬供期间已过,燃气采购量减少,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预付的燃气款减少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导致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增加。

4、短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归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5、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部分承兑汇票到期,履行承兑所致。

6、预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期初预收款项余额中于本报告期部分确认收入,导致期末预收款项减少。

7、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说明:因期初计提的2017年度奖金于本报告期内支付所致。

8、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收到政府部门代垫的LNG采购款所致。

9、长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原因说明:因本报告期部分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少所致。

1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①本报告期燃气用户增加,确认的燃气销售收入增加;②本报告期验收确认户数较多,燃气接驳收入及燃气具销售收入增加。

1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①本报告期燃气用户增加,使得收入增加的同时导致燃气成本也增加,另外,冬供季节采购部分LNG也导致燃气成本增加;②本报告期验收确认户数较多,使得接驳收入和燃气具销售收入增加的同时导致相应的成本增加。

13、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由于营业收入增加导致相应的税金及附加增加。

14、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①本报告期较上期业务量上升使得客服及市场人员有所增加,支付的薪酬等相关费用增加所致;②本报告期新增燃气营业厅而产生的房屋租赁费增加所致。

15、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16、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增加所致。

17、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因上期进行现金管理,收到了理财产品收益,而本报告期内无到期理财产品,导致投资收益减少。

18、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收到了政府部门给予的燃气补贴,导致其他收益增加。

19、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因部分材料毁损所致。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收到的燃气款、工程款增加所致。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本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本报告期外部融资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及减持股份计划进展情况

1、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承诺事项暨增持股份计划公告》,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达实业”)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持计划议案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百川能源股份。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18年4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日,贤达实业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17-138号、2018-029号公告。

2、2018年3月29日,公司发布了《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截至该公告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曹飞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曹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409,090股,占公司总股本 13.52%。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18-025号公告。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8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部分期权注销工作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

三、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中期票据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18-023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日期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公告编号:2018-040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递交、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的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审议情况: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表决通过

2、《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拟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鉴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三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对三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35万份进行注销。

审议情况: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1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递交、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

审议情况: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全票通过

2、《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拟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三名激励对象(边永、袁华伟、李萌)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三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35万份进行注销。董事会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审议情况: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2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1、2016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6年1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

2、2017年1月6日,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7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3、2017年1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7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4、2017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于2017年2月21日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

5、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10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61元/股。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7年1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6、2018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部分期权注销工作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三名激励对象(边永、袁华伟、李萌)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三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35万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是因该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三名激励对象(边永、袁华伟、李萌)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三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35万份进行注销。董事会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销部分期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0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81 公司简称:百川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