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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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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05,213,679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核准、发行情况:

2015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5,213,679股新股。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华安-世融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705,213,679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894,732,058股增至2,599,945,737股(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5年5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登记情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4月29日(因2018年4月29日为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2018年5月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上述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705,213,679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599,945,737股。

2017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8,967,851股新股,新增股份于2017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99,945,737股增至3,248,913,588股(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7年6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248,913,588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05,213,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1%。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华安-世融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均承诺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变更情况

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左道虎、李生毅担任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原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6年6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宜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亚泰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05,213,679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2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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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数量98,576,482股系认购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除此之外,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认购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取得25,531,914股限售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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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