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10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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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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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4,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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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目前西藏自治区的民爆器材流通企业,主营业务为民爆器材的销售(流通)、配送、工业炸药生产和爆破服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通过自有营销网络从事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等民爆器材的销售、仓储、运输。目前已在拉萨、林芝、昌都、日喀则、山南、那曲、阿里等五市两地区设立了销售网点、配送网络及储存仓库,销售范围覆盖整个西藏自治区,日常经营的民爆器材约二十种;公司拥有一条年产1.2万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公司在拉萨市曲水县、昌都市各自建成一套混装车系统(各配混装炸药车2台,产能1万吨),并于2017年度试生产运营,每套系统拥有2,500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和2,500吨胶状炸药许可生产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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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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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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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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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度,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能源结构持续调整的大背景下,民爆行业总体运行情况呈上升态势,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年度经营发展目标任务,以加快企业发展为核心,以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根本,着力强化改革创新,着力增强企业内控管理能力,着力推进大项目建设和技术进步升级,公司全体管理层和所有员工上下一心,努力拼搏,顺利完成了年度各项既定的经营目标计划,实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具体情况逐项分析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5,038.64万元,利润总额为11,977.6万元,去年同期利润总额12,129.3万元,同比减少1.25%;归属于母公司利润11,128.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0.86%。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较好完成董事会既定目标:
1、为大力推进安全信息化建设,公司共投入建设资金3500余万元,分两期建设完成。二期项目投入资金2700万元,于2015年1月开始建设、2016年7月投入使用、2017年11月通过终审验收。为实现公司安全管理信息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2、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成本控制。为确保公司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财务部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功能,在完成公司日常各项财务核算工作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坚决执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成本及各项费用开支,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加快销售运输整合步伐,提高综合保供能力。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销售运输业务整合步伐,创新经营发展模式,发挥最大潜能,提高参与区内民爆物品销售和运输市场竞争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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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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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度较2016年度合并范围增加2家子公司,具体情况为:
1、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立西藏高争危货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公司完成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100MA6T2PJW6H。
2、2017年7月16日,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西藏那曲地区国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资组建“西藏高争国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协议,根据西藏高争国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其中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50.00万元,出资比例55.00%,西藏那曲地区国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450.00万元,出资比例45.00%。西藏高争国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2400MA6T3J1C7F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止2017年12月31日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及那曲国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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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丽华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公告编号:2018-00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时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丽华女士、总经理张恩先生、财务总监钟继友女士、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董事会秘书刘长江先生及保荐机构代表人肖维平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公告编号:2018-01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财富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高争民爆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高争民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上述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公告编号:2018-012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度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控股股东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争集团”或“关联方”)拟向公司租赁办公室,租赁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预计202万元左右。
(二)董事会审批情况
以上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经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杨丽华任高争集团总经理,周立顺任高争集团董事,因此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标的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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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唐广顺
3、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4、注册资本:33156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09518M
6、主要股东: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实际控制人: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住所:拉萨市北京西路133号
9、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2日
高争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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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营业务: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化物品)、建材建辅销售;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高争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高争集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主要将新建办公楼部分办公室租赁给高争集团,租赁价格根据拉萨市场定价原则,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适时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定价是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经公司与关联公司反复进行商业谈判所确定,充分体现了各方的商业利益,完全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高争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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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高争集团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高争集团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1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357,365,200.00元,其中包含用于上市发行费用7,837,000.0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减少138,038,491.62元,其中包含前期投入资金置换36,280,200.00 元,本期项目支出93,921,291.62 元,支付上市发行费用7,837,000.0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941,287.13 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0,267,995.5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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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6201013400002880,已变更为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募集资金已转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6201013500004615。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3)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4)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5)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6)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3,921,291.6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628.0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35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部分的置换。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有220,267,995.5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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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1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中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1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实施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由原计划的2017年9月30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危险货物运输在项目由原计划的201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公司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由于目前部分智能化设备尚处于选型阶段,部分募集资金未能正常投入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由于土地出让手续正在申请办理,导致该项目办公场所、停车场、维修车间等基础设施未能正常建设。
因此,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对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危险货物运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适当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监事会意见
2018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争民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公告编号:2018-016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6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4月18日下午2: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监事葛洁蓉、刘海群、卢宏玺、旺堆、王靠斌,高级管理人员张恩、万红路、钟继友、周志冰、刘长江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丽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独立董事杨祖一、李双海、欧珠永青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董事会要求对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情况和2018年度工作安排做了详细阐述。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实现利润总额11,977.57万元,上年利润总额12,129.27万元,减少了151.70万元,同比下降1.25%。主要原因是:1、2017年1-9月炸药销售实行阶梯价格,10-12月每吨降价2000元;2、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完成后试生产的600吨炸药产生的利润340万元直接冲减了在建工程,未反映收入和利润。
2018年度,公司预计可以实现营业收入39,371万元,完成利润总额7,258万元。该预算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18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拟以2017年末现有总股本18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73,6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7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实施自查,并编制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财富证券认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财富证券出具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17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基于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双方已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延续性,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2018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将办公室租赁给控股股东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办公,租赁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本议案关联董事杨丽华、周立顺回避了表决。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财富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尼玛次仁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股东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拟提名并推荐尼玛次仁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尼玛次仁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现拟聘任巴桑顿珠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巴桑顿珠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现拟聘任刘长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刘长江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由原计划的2017年9月30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由原计划的201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 2018 年 4 月 20日的《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2018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8年5月10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附件:
尼玛次仁
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4年4月至1996年8月在拉萨水泥厂工作,1996年8月至2002年1月任拉萨水泥厂雪城公司二分厂厂长,2002年1月至2006年11月任西藏高争矿业有限公司副经理,2006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西藏阿里高争水泥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执行董事,2009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任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任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委员,2012年3月至2014年7月任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副董事长,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党委委员兼西藏藏地净露饮用水公司法人代表,2017年9月至今任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委员兼西藏藏地净露饮用水公司法人代表。截至目前,尼玛次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尼玛次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尼玛次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巴桑顿珠
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至2007年任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业务科副科长,2007年至2008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08年至2012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3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月起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目前,巴桑顿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巴桑顿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巴桑顿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长江
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至2006年在西藏交通工业总公司工作,2007年至2008年在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工作,2008年至2010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至2016年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4年1月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刘长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长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长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1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6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由监事会主席葛洁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017年实现利润总额11,977.57万元,上年利润总额12,129.27万元,减少了151.70万元,同比下降1.25%。主要原因是:1、2017年1-9月炸药销售实行阶梯价格,10-12月每吨降价2000元;2、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完成后试生产的600吨炸药产生的利润340万元直接冲减了在建工程,未反映收入和利润。
2018年度,公司预计可以实现营业收入39,371万元,完成利润总额7,258万元。该预算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18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拟以2017年末现有总股本18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73,6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7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和监督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双方业已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延续性,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将办公室租赁给控股股东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办公,租赁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本议案关联监事葛洁蓉回避了表决。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 2018 年 4 月 20 日的《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1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00至2018年5月10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4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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