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60 公司简称:巨化股份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17年年末公司总股本2,111,666,2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11,166,623.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633,499,870股。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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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氟化工、氯碱化工综合配套的氟化工先进制造业基地,主营业务为基本化工原料、食品包装材料、电子化学材料、氟化工原料及后续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氯碱化工、硫酸化工、基础氟化工等氟化工、电子化学材料必需的产业自我配套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包括基础配套原料、氟致冷剂、有机氟单体、含氟聚合物、精细化学品、电子化学材料等在内的完整的氟化工产业链,并涉足石油化工产业。公司产品多,应用广泛,与其他产业关联度较大(公司主要产品用途,请阅读年度报告第一“释义”、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公司的氟聚合物材料、食品包装材料、电子化学材料等化工新材料性能优越,其应用范围随着科技进步、消费升级不断向更广更深的领域拓展。本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产品成本、费用和收入(产品价格、销量)为公司业绩主要驱动因素。行业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受经济稳中向好、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和国家环保督查的全覆盖,公司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走出底部,行业逐步回暖。公司通过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质增效、增收节支,业绩大幅增长(具体内容请阅读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本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属生产资料供应部门,直接受行业供给周期、下游消费周期及宏观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并且公司产品价格弹性、业绩弹性较大,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公司核心业务氟化工处国内龙头地位(拥有完整的氟化工产业链,产品规模技术国内领先,其中氟致冷剂处全球龙头地位),特色氯碱处国内龙头地位(具体情况请阅读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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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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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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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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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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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7.68亿元,同比增长36.30 %;利润总额12.18亿元,同比增长412.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5亿元,同比增长518.57%。同比增减利因素如下:
增利因素325,601万元。其中:
(1)产品价格上升增利267,883万元,主要是氟制冷剂产品增利149,324万元、基础化工产品增利36,570万元、石化材料产品增利40,105万元、含氟聚合物产品增利37,929万元、食品包装材料产品增利3,955万元;
(2)产品销售销量增加和结构改变调整增利42,624万元;
(3)其他业务利润增加增利8,477万元;
(4)其它收益增加增利3,253万元;
(5)投资收益增加增利3,171万元;
(6)公允价值变动增利193万元;
减利因素227,605万元。其中:
(1)销售成本上升减利158,543万元,主要是原料价格上升减利136,758万元、工资及费用上升减利41,430万元、副产品变动减利8,419万元,消耗下降增利7,848万元、产量变动增利20,216万元;
(2)管理费用上升减利23,500万元,主要是技术开发费同比上升17,762万元、人工费用上升4,139万元、排污费1,552万元;
(3)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减利23,040万元;
(4)营业外收入减少减利7,943万元;
(5)财务费用上升减利7,003万元;
(6)营业税费增加减利3,696万元;
(7)销售费用上升减利3,471万元,主要是销量增加导致运费上升1,529万元;
(8)营业外支出上升减利409万元。
主要工作特点
面对机遇与挑战,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抓机遇、强服务、保落实、创效益”工作方针,抓机遇创效益,抓创新补短板,抓整合降成本,实现公司业绩大幅提升,发展稳中有进。主要工作特点:
(1)抓机遇创效益。全力实施抓规章、抓责任、抓重点、抓督查、抓氛围等安全“五抓”工程,严格环保管理,优化资源平衡和产品结构调整,加强产、供、销、储、运等各环节的平衡协调,突出市场谋划与开拓、紧缺原料采购、副产盐酸促销,保证了主导产业链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主要盈利产品高负荷稳定运行,释放安全环保管理红利,发挥产业链完整和行业龙头优势,为增量、增收、增利提供重要支撑。依托内部化工云商网,实施非生产性物资、包装物等物资网上集量竞价采购、部分原料网上竞价采购、经济服务网上竞价招标,实现物资采购和购买经济服务降本。坚持市场导向、客户中心、销产联动,优化调整了营销体系,为把握市场机遇提供了保障。
(2)推进产业提质。以产业强优大为目标,改造提升传统产能,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产业升级。化工新材料营收同比增长58.6%,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8%;氟化工产业营收同比增长40.5%,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2%。
扩大新型氟制冷剂产业领先优势。第四代氟制冷剂HFOs产销量同比增长228%,R32、R125、R134a气雾罐产销量同比增长超40%,混合制冷剂产销量同比增长近30%,R134a汽车空调用制冷剂列入“浙江制造”标准项目,巩固了第三代制冷剂全球龙头优势。一次性买断1.5万吨R22永久生产配额,完成3万吨/年R22技改,建成投产2万吨/年聚合物原料项目。
补氟聚合物产业短板。改造恢复了2TFE装置产能,完成了PTFE分散树脂和乳液技改,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建成投产了3HFP装置和5FEP一期项目,产品产量、质量和生产效率大幅提升,FEP国内领先地位得到巩固。
推进氯碱新材料产业特色化转型。建成投产了10万吨/年PVDC项目一期(B段),丰富了品种,使产品规模稳居国内第一,接近全球第一。PVDC树脂和乳液“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发布,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PVDC树脂反倾销获胜,产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
改造提升石化新材料产业。对己内酰胺装置实施改造,产能提升20%,35%双氧水使用比例达100%,电耗和蒸汽耗分别同比下降17%和12%,环己酮等主要原料利用率行业领先,质量完全满足高速纺要求,高产优质低耗运行。
积极培育电子化学材料产业。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实现对主要半导体客户批量供货。电子级硫酸、盐酸、硝酸等同比大幅增长。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建成投产。
推进存量装置提质增效。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诊断整改,完成13套装置APC改造验收,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运行效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实现节水、节电、节能、提质、扩能等降本增效。
(3)实施创新驱动培育发展新动能。全年研发投入3.7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58%。全年专利申请受理35件(其中发明专利20件),获得专利授权13项,包括美国、日本各一项,在部分领域掌握了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与企业、院校、研发机构建立技术合作,完善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微纳制造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氟硅新材料专项获得国家科技部重点专项立项。对现有装置进行再创新,满足高端需求。聚焦重点,大力实施原始技术创新,新型绿色低碳制冷剂、PVDC产品系列化、PTFE产品系列化等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取得新进展,R32气相氟化催化剂、改性特种PVDC乳液、保鲜膜PVDC树脂、PVDC-MA树脂、长短纤PTFE树脂、不含PFOA的PTFE树脂、多牌号FKM等新品实现批量生产。
(4)围绕产业生态开放合作、资源整合。围绕电子化学材料产业,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等合作方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了电子化学材料平台公司;出资3000万元参与设立了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为了规范公司检维修、EPC总承包、工程安装业务,减少关联交易,收购了浙江巨化检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推进公司检修资源集中整合,强化生产服务、对外承包等专业化经营水平。为提高公司副产氯化氢和盐酸自我平衡能力,保证公司产业链安全稳定,收购了关联方氯化钙生产装置及相关资产。为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为事业部实施“三化”创造条件,减少内部关联交易,实现了公司效益最大化,对氟制冷剂资产进行了专业化整合。
存在的问题分析
报告期,虽然公司经营业绩好于年初经营目标预期,但对比一流,仍存差距。主要是:产业链高端化、市场终端化水平不高,低端竞争矛盾仍较突出;随着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产业链运行不平衡的矛盾开始显现,响应市场速度和产业链运行柔性仍需提高;未来市场竞争力培育与动能转换的创新驱动力仍需强化;防范安全生产和经营风险的能力仍需持续提高。对于存在的问题和经营发展的要求,公司将在新的一年,立足发展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发展,持续加以改进。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49,552.79元,调减营业外支出231,194.38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81,641.59元。
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 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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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新设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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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胡仲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8-0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仲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报告》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产清查报告》
同意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产清查合计报废净值3352.09万元。其中:
1、因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拆除落后、老化与腐蚀设备等原因,固定资产报废净值合计为3306.77万元。其中: 母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净值681.50万元;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净值2625.27万元。
2、因材料老化变质和法院裁定未有可执行财产,流动资产报废金额合计为45.32万元。其中:存货报废金额3.34万元、应收账款报废金额41.98万元。
以上报废资产净值合计3352.09万元,扣除上述待核销资产已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处置收益373.53万元,实际影响当期损益2978.56万元。
上述资产损失已由浙瑞税务师事务所签证,并出具衢浙瑞审字[2018]第1023号、1024号、1025号、1026号、1027号、1028号、1029号报告。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8-11号公告《巨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存款风险评估的报告》
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该报告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该报告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8-12号公告《巨化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7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度计划》
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8-13号公告《巨化股份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17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任期定一年。
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费用2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时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提高生产经营保障能力,支持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意公司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17,685万元。其中:流动资金担保17,685万元(含本公司现已为其提供融资担保14,591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将该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担保事项,则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并在担保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8-14号公告《巨化股份对外担保公告》。
十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根据公司2018年度资金预算,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38,000.00 万元和4,000.00 万美元(或人民币26,000.00万元)。其中:为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的担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8-15号公告《巨化股份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十七、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
为了适应金融市场流动性及利率变化,充分利用好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融资资源,优化选择商业银行融资和本外币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三井住友银行、澳新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和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及不超过1亿美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使用金额根据公司运营实际需要确定),授信种类为各类短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授信期限一年。
以上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建议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资源情况,对上述授信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间调配使用,根据银行融资成本高低、产品适用性及金融服务水平等在各银行间安排使用,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十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将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规划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年末公司总股本2,111,666,2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11,166,623.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633,499,870股。此次红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剩余1,439,645,078.35,结转以后年度。
将本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建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及股份数量的相关条款变更程序,授权董事会指定的代表人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18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经营班子薪酬考核方案如下:
1、考核指标体系
(1)战略:存量资产提质创效、行业整合、海外布局、产业链高端化延伸等战略性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2)财务: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两金”占比、亩产贡献等;
(3客户:稳步提升客户满意度、营销智能化;
(4)内部业务:“三化”(一线智能化、组织扁平化、社会保障化)建设、股权管理、规范运作、一体化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建设、HSE管理等;
(5)学习与成长:发展项目前期、全员劳动生产率、对外合作项目等;
(6)约束:各类重大事故、重大损失、廉政建设、班子团结、稳定工作、公司制度执行等。
2、根据公司2018年经营管理目标及重点工作,确定考核基准;根据上年度经营班子薪酬水平、本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员工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确定总经理薪酬基准;根据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所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确定薪酬与考核系数(相对总经理)。
3、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担任公司董事或其他兼任职务的,不得以公司董事或其他兼任的职务额外领取薪酬。
4、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指标体系细化考核方案并签署2018年度公司经营班子绩效合约。
5、经营班子成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二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之100kt/a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一期的建设。授权经营层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决定并实施具体增资方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8-16号《巨化股份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公告》。
二十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5月18日(周五)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8-17号公告《巨化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8-1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七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七届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晓宇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三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依法运作、财务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依法运作及财务情况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和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能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基本原则,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相关规定,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严格遵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财务制度进行,公司审计机构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公司审计机构。
3、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审议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4、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参股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上述对外担保事宜,依次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5、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设立杭州巨赋隆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90.91%;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设立浙江丽水福华化工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8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增资;以现金方式出资3000万元设立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5%;以现金方式出资2830.73万元收购浙江巨化检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以现金方式出资6716.72万元收购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35%股权;以现金方式出资39000万元设立中巨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9%。
以协议方式收购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4.5万吨/年氯化钙生产装置、巨化集团公司塑化厂4.9万吨/年氯化钙生产装置相关资产。交易价格分别为6401.64万元、530.96万元。
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中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均依据相关规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或授权批准的相关协议和计划执行,定价客观公允,程序合规,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7、对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施了二次分红:
1、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6月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
2、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10月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分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8、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业务和经营主要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初步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
9、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年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同意将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的意见,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评价结论符合公司实际。
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规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该关联担保议案,按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为晋巨公司共同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增强晋巨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7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度计划》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8-1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于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30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的会计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原报表项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和“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调整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相应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49,552.79 元、营业外支出231,194.38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81,641.59 元。该调整对可比期间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七届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8-1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截止2017年12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等规定,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3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3,997,55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3元,共计募集资金166,660.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1,466.6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5,194.35万元,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预付的保荐费等发行费用731.70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4,462.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384号)。
2.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4号)核准,公司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750,2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共计募集资金319,998.3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69.99万元(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总额1,919.99万元,已预付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318,228.31万元,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37,531.6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48.53万元;2017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60.88万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3,000.00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0.74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赎回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23,00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8,592.4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89.27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根据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332.07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027.3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8,744.82万元,以前年度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40,000.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1.52万元;2017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076.03万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78,000.00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689.25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赎回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228,00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820.8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080.77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2016年9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亿元。公司已于2017年9月12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9月,根据公司董事会七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亿元。
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1,125.1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银行理财产品9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12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9月, 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2月19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原由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负责实施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和含氟特种气体项目三个募投项目,随着博瑞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拟将该三个募投项目已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方案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巨化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巨化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转让博瑞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系公司为自身发展而进行的合理结构调整,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上网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0kt/a FEP扩建项目(一期新建2kt/a FEP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适应经济增长放缓和客户需求结构变化,本着审慎投资原则,对本项目分A、B两段实施。其中:2kt/aFEP A段和配套酰氟、高纯水子项目已于201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B段进行工艺优化设计,于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产品产量未达标所致。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17年12月19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原由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负责实施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和含氟特种气体项目三个募投项目,随着博瑞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拟将该三个募投项目已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方案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注2]:10kt/a PVDF 项目主要包括一期乳液聚合2.5kt/aPVDF规模,配套VDF单体5kt/a和二期悬浮聚合7.5kt/aPVDF规模,配套VDF单体7kt/a,以及与PVDF装置同步建设的总规模20kt/aR142B项目。10kt/aPVDF项目一期于201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0kt/aPVDF项目二期以及与PVDF装置配套的剩余13kt/aR142B项目均处于开工准备阶段。
[注3]: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一期主要包括A段、B段、C段、D段;A段主要系生产PVDC树脂及乳液,B段为罐区建设,C段主要系生产VDC单体、D段主要系生产PVDC乳液。A段于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B段、C段及D段尚在建设中,一期原预计全部建成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 2,901.00万元,由于项目尚未完全建成,本年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698.64万元。
[注4]:10kt/a HFC-245fa 项目共分二期建设,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 32,307.00万元,其中一期5kt/a HFC-245fa子项于2017年4月建成,二期尚未建成。本年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38.31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尚未达成规模效应。。
[注5]: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包括5kt/aHFP、10kt/aTFE、3kt/a氟橡胶、4kt/a改性PTFE等子项,5kt/aHFP子项于2017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余尚未建成。该项目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 17,145.50万元,本年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51.37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市场竞争激烈,项目各子项没有全部完工,尚未达成规模效应。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必需,不可避免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该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公司目前除在水、电、汽等资源供应上对关联方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它的依赖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均对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8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7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计划》。公司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独立董事周国良、胡俞越、余伟平、全泽事前认可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专有技术的保护,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7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度计划》议案进行了审查,意见为: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生产经营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4.2018年4月18日公司监事会七届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7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度计划》议案,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一)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下转1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