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1版)
表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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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364800万元,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允许计划总额的变动幅度为20%。公司2017年实际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2017年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表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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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合计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2017全年实际发生存款额3538372.79万元,日均余额9694.17万元,期末余额为30145.83万元。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表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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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结算和统计汇总滞后,本项数据为年初至3月末数据。
【注2】检安公司指浙江巨化检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四)2018年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预计情况
表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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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其他项目变动,关联交易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会在±20%幅度内变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系浙江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40亿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1801、1802、1901、1902、2001、2002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8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5570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总资产为2538619.37万元,净资产为1095156.72万元,2017年,巨化集团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3184.88 万元,实现净利润4548.8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项伟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化
经营范围:液氧、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压缩的)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医用气体[氧(空分、分装)]生产(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钢质无缝气瓶检验;非标设备制造及安装;石灰氮销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8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00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242.24万元,净资产为-10523.07万元,2017年,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42.71万元,实现净利润-2169.7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玉群
注册资本:28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龙游县溪口镇
经营范围:硫铁矿、铜、铅、锌地下开采(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8日止);三氯化铝(无水)批发(有效期至2018年7月22日);货运:普通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2.2项、2.3项、第3类、第8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萤石浮选;工业设备制作、安装及维修;建筑材料、预制构件的制造及销售;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8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000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0377.96万元,净资产为-23911.94万元,2017年,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808.88万元,实现净利润-2698.8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注册资本:3325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51号2层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许可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化肥:尿素、碳酸氢铵生产和销售;煤炭销售(无储存);煤渣销售(不得加工、处理、设置堆场);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8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3000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3321.9元,净资产为18243.23万元,2017年,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9623万元,实现净利润360.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强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12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的研发;对外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8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00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479.38万元,净资产为5090.95万元,2017年,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92.2万元,实现净利润-1792.4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志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东港七路118号
经营范围:含氟新材料的研发;含氟特种功能材料生产、销售;含氟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发、生产、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维护;分布式光伏发电;售电业务经营;压力管道元件设计、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销售;对外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咨询;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8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00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1299.25万元,净资产为9645.21万元,2017年,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604.75万元,实现净利润1271.1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7、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谢方友
注册资本:935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A-25-5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异丁氧基乙烯、固体硫酸羟胺生产(凭有效《衢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丁酮肟、氯醚树脂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建材、润滑油销售;对外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科技研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8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0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876.01万元,净资产为9731.54万元,2017年,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640.70万元,实现净利润-3024.8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8、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坚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北一道215号
经营范围:年产:次氯酸钠;食品添加剂(氯化钙)生产;盐酸、氢氧化钠溶液经营(不带存储);氯化钙制造;家电维修;搬运装卸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8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430.56万元,净资产为-8704.48万元,2017年,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827.85万元,实现净利润221.6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仁良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北一道216 号1幢
经营范围:溶解乙炔生产(凭有效《衢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经营)。建筑材料的销售;水泥的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电石渣、硫酸渣、粉煤灰、氟石膏、磷石膏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溶解乙炔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预计2018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0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6650.55万元,净资产为16128.81万元,2017年,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181.34万元,实现净利润1586.4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剑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花园(巨化公司内)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机电设备(不含汽车)、仪器、仪表、电线电缆、阀门管件、金属材料、矿产品、建筑及装饰材料、木材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范围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8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公司总资产为17635.32万元,净资产为7290.62万元,2017年,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5429.37万元,实现净利润-843.0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1、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郑剑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989号6F(中达广场)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医药原料、煤炭(凭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石油制品(除成品油)、化学制剂、化纤制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预计2018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00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028.36万元,净资产为6065.91万元,2017年,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5174.88万元,实现净利润-11.2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2、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步红祖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路1126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生产、批发、零售;公共浴室(不含桑拿)。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建筑业、共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群众文化事业、服装制造业、生产服务业(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晶体材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晶体系列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服务;压力管道安装(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自有房产租赁;保洁服务;餐饮管理服务(不得直接从事餐饮业)(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8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0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902.15万元,净资产为-383.10元,2017年,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078.03万元,实现净利润-6194.4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3、衢州巨化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仁良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生活区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技术开发;废旧物资收购;工业废渣、废气、废液(除危险废物外)回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5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再生资源开发中心总资产为449.51万元,净资产为206.38万元,2017年,巨化集团公司再生资源开发中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0.07万元,实现净利润46.5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4、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仁良
注册资本:165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厂六路15号3幢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具体类别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4月16日止) ;医疗废物2000T/年(无害化集中处置)(有效期至2018年01月20日止)一般经营项目:环保设备销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污水处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8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900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7534.41万元,净资产为20987.63万元,2017年,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689.72万元,实现净利润646.6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5、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
公司类型(性质):国有企业
负责人:周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
经营范围:原料药(二氟尼柳)生产(凭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年产:氧甲基异脲硫酸盐、甲醇(副产)、硫酸(副产)、二氟乙酸乙酯、氟化钠(副产)、精制硝酸胍(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化肥:硫酸铵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研发;化工技术研发、咨询;对外投资;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8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总资产为5377.58万元,净资产为-16690.81万元,2017年,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69.29万元,实现净利润-3004.4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6、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利民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巨化集团公司机关综合楼一、二楼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018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不超过协议规定的金额。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368426.11万元,净资产为100168.95万元,2017年,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119.38元(利息收入11013.48万元、手续费佣金收入105.90万元),实现净利润5185.4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7、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剑
注册资本: 2150万元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城路849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范围详见《食品流通许可证》) 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重油(不含化学危险品)、矿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炉料、机电产品、建材、塑料、纺织品、服装、轻工产品、农副产品(不含食品)销售;家电回收(不含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物流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预计2018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0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064.30万元,净资产为4229.44万元,2017年,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099.39万元,实现净利润5.7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
巨化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其余均为巨化集团公司控制的子、孙公司,该等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巨化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均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详见表1、表2、表3和表4。
(二)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政策
2018年度关联采购、销售、服务计划依据本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已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编制,定价政策和依据以市场价为原则协议定价。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化工生产的行业特点和经营实际,为规范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发挥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的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经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已与巨化集团公司签署《生产经营合同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4—63号)。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书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公司在具体执行前,尚需将各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如有未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将在交易发生时由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
1、原材料与生产能源供应
乙方(本公司,含附属企业,下同,)所需甲方(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下同)自产的萤石、精甲醇、硫铁矿、氮气等产品甲方优先保证供应;甲方所需乙方自产的副产氟石膏、副产铁矿砂、硫酸、副产氢气、乙炔、压缩空气、液碱、副产盐酸、二氯甲烷、PTFE、PVDF、FEP、羟胺、环己酮等以及甲方零星使用的乙方产品由乙方供应。乙方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汽(高、中、低压)由甲方供应。
要求对方供应的原材料、能源、产品等,在每季度末前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下季度的用量计划。供应方应优先安排供应计划,按时、保质、保量的满足对方生产需求。因生产异常不能满足供应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上供应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运输服务
甲方优先满足乙方的运输要求,为乙方提供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并为乙方提供汽运配载平台服务,帮助乙方降低物流成本、监控产品流向。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的运输机构承运货物。以上运输服务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
3、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设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可由甲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维修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应条件时,乙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由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4、计量检测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由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计量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5、环保处理和监测服务
甲方提供排污公用渠道和综合治理设施,对乙方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环保监督,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与环保治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三废”排放,并确保“三废”排放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因“三废”排放超标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乙方涉及先进技术的生产装置建设、技术改造的工程设计可委托甲方。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平台服务;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投标同等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乙方可将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甲方代理采购。
甲乙双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互相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公司利益要求。
7、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管道等的日常维护服务双方共用的排水渠道、厂区道路、管道等的日常维护服务由甲方负责,其合理维护成本由双方在区域内的经营单位按统一分摊标准分担。
8、护卫安保服务
甲方负责与乙方签订护卫安保服务协议书,按协议内容为乙方提供规范的护卫安保服务。乙方负责按照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护卫安保服务费用。
9、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的结算业务在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个别特殊的结算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由于,甲方系乙方的控股股东。甲方拥有供水、供气(汽)、自备热电厂、污水处理、铁路专用线、危化品运输等成熟的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完善的采购、销售网络和物流平台,并与公路、铁路、港口运输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外部协调对接能力,此外,还拥有甲级工程设计、二级工程总承包资质,产业发展配套条件完善。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因系甲方部分资产上市,以及受化工大生产行业特性限制等原因,部分生产装置与甲方生产装置存在管道输送、部分产品或副产物循环利用的互供关系;乙方为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主业,减少公用工程的重复投资,在水、电、气、蒸汽供应、环保处理、公路铁路运输及配套设施上依托甲方;乙方为有效利用甲方对外部资源(尤其是铁路运输资源)协调优势、完善的招投标集中采购平台等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将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甲方代理采购;乙方为防止生产工艺专利、专有技术泄密等可能造成利益损失,在招投标同等的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因此,根据化工生产行业特点和甲乙双方经营实际,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利于发挥甲乙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与关联方进行的上述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和生产经营稳定性、安全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由于历史形成的多元化大生产分工协作格局,公司目前除在水、电、汽等资源供应上对关联方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它的依赖性,且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8-1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继续为其提供融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17,685万元。其中:流动资金担保17,685万元(含本公司现已为其提供融资担保14,591万元)担保期限一年。截止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591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4月18日,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该担保。并将该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担保事项,则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并在担保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晋巨公司前身系本公司合成氨厂,由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本公司、企业经营层共同出资组建,于2008 年5月16日登记注册成立。
晋巨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33250万元,其中: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36.84%、巨化集团公司占31.58%、本公司占31.58%。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51号2层。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经营范围:液氨、氨水、工业甲醇、工业甲醛溶液、工业甲酸、纯氩、液氧、食品级二氧化碳、液氮、乌洛托品、氧气、氮气、氩气、多元气、硫磺(副产)、有机胺(含一丁胺、二丁胺、三丁胺)、医用氧(液态)、化肥:尿素、碳酸氢铵的生产和销售;煤炭销售、煤渣销售;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
截止到2017年末,晋巨公司的总资产为83,321.90万元,负债总额为64,714.44万元(其中:贷款总额43,9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63,865.92万元),净资产18,607.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67%。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39,622.91万元,净利润360.6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持有晋巨公司31.58%的股份。因此本担保事项构成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晋巨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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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巨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38.65%的股份,另有13.26%的股份作为17巨化EB的信托及担保财产存放于巨化集团-浙商证券-17巨化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18%的股份,合计股权比例为54.09%。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继续为晋巨公司提供融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17,685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担保17,685万元(含本公司现已为其提供融资担保14,591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晋巨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承担为本公司生产提供甲醇、液氨、工业气体等原材料供应职能,具有稳定的保供能力。该担保利于增强该公司融资能力,满足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提高本公司稳定生产保障能力。本次担保系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晋巨公司提供担保,且本公司所承担的担保为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风险较小。同意该担保,并将该担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担保事项,则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并在担保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宜。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该关联担保按股东的股权比例共同为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利于公司甲醇、液氨、工业气体等原材料供应保障,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18年4月18日,公司监事会七届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该关联担保议案,按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为晋巨公司共同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增强晋巨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人民币14591万元,占本公司2017年年末净资产的1.34%;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6.28万元,占本公司2017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067%。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构成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关联股东将回避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8-1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
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18日,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化工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贸易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巨榭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38,000.00 万元和4,000.00 万美元(或人民币26,000.00万元)。
以上担保事项经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
一、担保内容
1、为宁波化工公司提供三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为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22,000.00万元。
2、为宁波巨榭公司提供三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大榭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为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16,000.00万元。
3、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两笔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或澳新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2,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3,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贷款银行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或三井住友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2,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3,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宁波化工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股比例100%)。注册资本26231.67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雷俊;公司注册地:宁波化学工业区跃进塘路501号;经营范围: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四氯乙烯、31%盐酸(副产)、80%硫酸(副产)、8-12%次氯酸钠(副产)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批发(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和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化工产品的科研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石油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的批发;软件产品的开发;普通化物仓储;槽罐租赁;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83,993.61万元,负债20,091.79万元,净资产63,901.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92%;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70,291.93万元,净利润213,82.41万元。
截止本公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
2、宁波巨榭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强;企业注册地址: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3号219室;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有毒气体)、第3类 易燃液体(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毒害品)、第8类 腐蚀品(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其他腐蚀品)(除剧毒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外)的批发(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煤炭的批发(无储存);化工原料及产品、石油制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矿产品、化肥、建筑材料的批发;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5,715.53万元,负债25,401.80万元,净资产10,313.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12%;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07,053.18万元,净利润1,157.16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726.28万元。
3、香港贸易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雷俊;企业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498-500号泰盛商业大厦五字楼全层;经营范围:工业盐、氧化铝等化工类产品的出口贸易,春胺露、离型纸等产品的国际商贸,技术服务及投资咨询。
经审计,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7,323.34万元,负债总额7,522.20万元,净资产9,552.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42%;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1,443.18万元,净利润为633.04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人民币14,591万元,占本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的1.34%;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6.28万元,占本公司2017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067%。无逾期担保。
四、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宁波化工公司和香港贸易公司担保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宁波巨榭公司因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其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8-1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及增资额: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塑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2.3亿元。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宜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增资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要影响。
一、概述
为了满足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巨塑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376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750,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83,000.48元,减除发行费用21,330,800.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8,652,200.20元。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全部到账后,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设立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投入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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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序号2项目由巨塑公司负责实施、序号3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序号5、6、7三个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负责实施,其他由公司负责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100%股权博瑞公司 100%股权共同作为一个标的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原由博瑞公司负责实施的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含氟特种气体项目三个募投项目,随博瑞公司股权转让同时出售。公司将该三个募投项目已经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通过博瑞公司股权转让后收回及利息)108,576.55 万元(最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的转出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巨化股份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见本公司2017年12月20日临2017-53号公告《巨化股份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2018年1月9日临2018-02号公告《巨化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权转让的最终摘牌方为中巨芯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见本公司2018年4月18日临2018-08号公告《巨化股份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进展公告》)。
四、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巨塑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金铭
注册地址: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25号地块东侧二幢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氯乙烯(回收)、盐酸、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副产)、四氯乙烷(中间产品)、无水氯化氢、三氯乙烯低沸物(副产)生产及销售;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聚偏二氯乙烯树脂、聚偏二氯乙烯乳液生产、销售;2-溴七氟丙烷、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无水氯化钙、PVC回收树脂销售。
经审计,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巨塑公司总资产为 45185.19万元,净资产为22975.02万元。2017年,巨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813.79万元,实现净利润 -656.02 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增资方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23,000万元对巨塑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巨塑公司100%股权。授权经营层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决定并实施具体增资方案。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扩大公司竞争优势,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促进公司产业结构升级。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上述增资的募集资金管理
上述增资资金,将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本公司及上述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1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衢州)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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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及监事会七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4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按规定于后续在上交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6、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8年5月17日下午5:00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朱丽、刘云华
电话:(0570)3091704;(0570)3091758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0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志敏持有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108,070,75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2%。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披露袁志敏先生减持计划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时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2,022,200股本公司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袁志敏于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23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满,减持计划结束。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