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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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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37 公司简称:丽岛新材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444,000.00元。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339,665,248.66 元结转到以后年度。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铝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以建筑工业彩涂铝材、食品包装彩涂铝材及精整切割铝材为主的铝材深加工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食品包装、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等市场领域。

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始终立足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机制,坚持以质量管理和产品性能开发管理相结合,进行系统性的产品功能研发, 有效的为客户提供所需的产品性能,多年积累了大量的技术资源,能快速地响应市场需求,支撑公司产品线的持续增长。

2、采购模式

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是需要进行充足的铝材原材料备货。公司根据客户在订单中对铝材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及质量要求采购包括1系、3系、5系等不同型号类别的铝板带材以及同类别型号不同档次的铝板带材,以满足客户“定制化、多样化”的生产需求。公司大宗原材料铝材的采购与生产厂家直接协商,通常会根据对每个供应商的历史采购情况并结合对未来市场行情的判断,制定采购计划并选择有竞争力的供应商签订采购订单。

涂料方面,公司与涂料生产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根据客户订单对涂料特性的需求由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向涂料生产企业采购。同时,对于具备抗腐蚀性、高温灭菌等特殊性能的涂料或特殊颜色的涂料需求,则由公司与涂料供应商进行合作加工配制。

其他如保护膜等辅料,按需要采购。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周期为3-5天。首先,由销售部提出供货计划单,以生产计划单的形式下达至生产部;然后,生产部通知原材料出库,生产车间按单生产;最后,公司质检负责成品的抽样检测,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整个产品生产过程由质检部进行全程质量监控。

由于公司客户订单具有“定制化”特点,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对部分订单选用指定厂家或指定型号的铝材和涂料进生产;在生产工艺方面,则根据客户要求进行涂层和烘烤,再进行切割、压花、拉丝等后续加工工序。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与下游厂家直接就产品销售事项达成协议,就一定期间内供货种类、供货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方式进行原则性约定。

公司产品主要是内销,部分产品外销,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约5%。内销方面,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水平给予不同的信用政策,对于长期合作客户给予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一般客户采取款到发货或收取部分预付款的信用政策。

外销部分主要采用美元结算,付款方式主要为即期电汇或信用证。客户先预付部分货款,剩余款项在货物发运取得承运单位提单并交给客户后付款,账期一般为30天左右。

公司内销和外销产品的计价方式均为“订单日当日或前一段时间上海长江有色铝锭现货均价+加工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铝锭价波动对于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5、定价模式

由于铝材为大宗交易商品,市场价格透明,因而市场上铝材价格多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方式确定,铝锭价格随市价波动,加工费取决于产品附加值的高低。铝锭价格的变动对铝材价格有较大的影响。

行业情况说明

行业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一)行业格局与趋势” 所述。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4,428.55 万元,较2016 年增长10.28%,实现净利润9,600.14万元,较2016 年增长9.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157.73 万元,同比增加5.0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30号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0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总经理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蔡征国先生根据2017年度经营情况草拟了《总经理2017年度工作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444,000.00元。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339,665,248.66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本次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88%。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18-02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号:2018-02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18-025)。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总经理蔡征国薪酬拟定为150-200万元/年(按月发放),副总经理阮广学薪酬拟定为20-30万元/年(按月发放),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波薪酬拟定为15-25万元/年(按月发放),财务总监张金薪酬拟定为15-25万元/年(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2018年每人津贴1.2-2.4万元人民币以内(税后)。除前述以外的其他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30号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会议审议同意因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不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不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8-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王大庆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监事薪酬方案(监事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不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监事会同意不出具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为受益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1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办公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1日

至2018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 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蔡征国、蔡红、陈波、张金、查建伟)议案9(王大庆、刘慧忠),议案10(蔡征国、蔡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5、登记时间:2018 年5月8 日至 2018年 5月 10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7:00。

6、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2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519-68881358,传真:0519-86906605,联系人:陈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17年实现利润79,289,846.21元,依法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7,928,984.62元,加上2017年初的未分配利润278,748,387.07元,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0,109,248.66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444,000.00元。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339,665,248.66 元结转到以后年度。

二、独立董事关于现金分红的意见

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以网络平台在线交流方式召开 2017 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具体见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167,150.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89,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2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4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9,167,15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33030001号”《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9,167,15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公司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已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且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国金证券同意丽岛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9元,截至2017年10月2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8.98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078.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13,521,876.06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13,542,876.06元、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99,979,000.00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0月27日,丽岛新材和国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2018年4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33030001号”《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167,15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2018年3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内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2017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17年12月05日,公司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发行的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对公精品产品销售月)2017年第28期B款保本浮动收益性产品,金额为9,999.9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7年12月08日至2018年03月07日。

2017年12月06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发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金额为16,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7年12月06日至2018 年03月06日。

2017年12月06日,公司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发行的全球智选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9,998.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7年12月07日至2018年03月07日。

2017年12月07日,公司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发行的综合财富管理服务保本浮动收益性产品,金额为2,8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7年12月08日至2018年04月06日。

2017年12月18日,公司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发行的增盈策略保本型52号机构理财产品3个月本金策略保护型 ,金额为1,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03月22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丽岛新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认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