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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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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16 公司简称:君正集团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843,801.73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3,140,521.70元人民币(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业务范围: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业务范围涵盖发电、石灰石开采、生石灰烧制、电石生产、烧碱制备、乙炔法聚氯乙烯制备、硅铁冶炼等环节,主要产品包括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电石、硅铁、水泥熟料等。公司作为内蒙古地区氯碱化工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聚氯乙烯产品产能80万吨,烧碱产品产能55万吨,硅铁产品产能30万吨。

(2)经营模式:公司依托完整的“煤-电-氯碱化工”和“煤-电-特色冶金”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实现资源、能源的就地高效转化,形成公司在资源、成本、技术、规模等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

2、行业情况说明

聚氯乙烯是五大通用合成树脂之一,广泛用于建筑材料、工业制品、日用品等方面。中国为聚氯乙烯消费大国,聚氯乙烯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据中国氯碱网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国内聚氯乙烯总产能达到2,406万吨(其中包含聚氯乙烯糊状树脂137万吨),产量达到1,790万吨,其中乙炔法聚氯乙烯产能占80%,是国内氯碱行业的主流生产工艺。近几年,西北地区氯碱产业发展迅速,企业一体化程度继续提升,该区域乙炔法PVC占据了全国绝对优势,产能占全国乙炔法PVC近60%的份额。

烧碱属于基础化工原料,其广泛应用于化工、冶金、化纤、造纸等众多行业。截至2017年底,国内烧碱产能达到4,102万吨,烧碱产量达到3,365万吨,最近两年烧碱行业整体开工率保持在80%左右。山东、江苏、内蒙古和新疆为四大主要生产地区,占全国总产能的53.5%,其中内蒙古地区2017年烧碱产能达到356万吨,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8.7%。

硅铁行业的下游主要是钢铁行业和金属镁行业。2017年我国硅铁总产能为660万吨,实际产量为480万吨左右,产能主要集中在内蒙古、青海、宁夏等地。硅铁在炼钢工业中用作脱氧剂和合金剂。2017年全年粗钢产量达83,173万吨,同比增长5.7%。硅铁在金属镁行业用作还原剂,2017年粗镁产能为83万吨,金属镁产能为160万吨。镁合金在交通运输、电子工业、军事工业、航空航天等诸多领域的广泛应用,形成对硅铁的稳定需求。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3,894.12万元,较上年增长35.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808.60万元,较上年增长35.62%。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聚氯乙烯73.66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7%;生产烧碱50.19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7.50%。生产硅铁30.17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2.70%;生产水泥熟料139.23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2.9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安全生产管理

报告期,公司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原则,重点推进“本质化安全”管理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控制和清除风险,达到本质安全的目标;强化事故事前控制和预防,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和《未遂事故管理办法》,将违章和隐患等同于发生事故进行严肃处理;持续调整和完善公司整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体系,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提高。

报告期,公司继续深化设备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对资产台账标准、设备润滑标准、点检标准、维保标准和检修标准等方面进行梳理和规范,结合设备管理星级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使设备管理体系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保证了体系运行的实效性,引导企业设备管理工作持续进步。

报告期,针对环保治理工作,公司积极推动了对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和综合治理工程,组织下发了《2017年环保重点工作安排》,通过优化考核细则、明确各层级职责、量化考核标准,实现管理过程中的动态考核,树立了建立环境友好型企业的目标。

2、学习型组织建设

报告期,公司提出了创办“君正大学”的构想,搭建起“两院两中心”的学习培训体系,通过管理学院和技术学院的系统性知识培训来培养和储备关键人才,辅以各企业培训中心传授基础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并由督查中心对各培训责任主体的培训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形成了分工清晰、职责明确的闭环培训管理体系。

3、内控体系建设

报告期,公司对现有授权体系和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了各层级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制定了《内部控制体系权限指引》,完善了风险预控体系。报告期,公司建立了依托合同管理的稽核管理体系,启动了招采平台的合同管理模块,对日常业务合同进行了分类、固化,并对合同的签订、实施、结算、验收开展了全流程动态稽核工作,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

4、信息化建设

报告期,公司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与深度应用,以OA系统为平台对各信息系统的审批操作流程进行了整合,并对主数据交互共享和服务器虚拟化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入选了“2017年全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报告期内,为推动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打造公司新的竞争优势,公司与国际领先的管理咨询机构合作启动了以 “管理变革,流程再造”为核心的SAP ERP系统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将构建以ERP为核心的公司全面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和业财融合体系,从而实现生产、供应、研发、销售等价值链的重构和整合,进一步提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管理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

(二)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并对新增的政府补助采用新政策。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7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本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本年净利润。

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本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本年净利润。

(五)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十四户,具体包括: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较上期相比,增加五户,其中:

董事长:黄辉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4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总经理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7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8,086,035.87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706,769,619.07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676,961.91元,加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4,697,402,134.96元,减2016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168,760,347.80元,本公司2017年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606,050,861.12元。

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843,801.73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3,140,521.7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的规定,董事会就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如下:

公司在坚持内增式成长与外延式发展并重的发展战略中,在以坚定不移地做强做大能源化工产业的基础上,坚持“稳健扩张+并购重组”的产业发展路径,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由于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链条和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近年来公司的盈利水平一直在行业中居于前列,2015、2016、2017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2.22%、12.21%、14.63%,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2018年公司在营运资金方面需要大量资金,资金来源主要为留存收益和外部融资,公司将优先使用留存收益补充营运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综合考虑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提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的实际需求。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和目前资金的实际需求制定,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有利于投资者取得合理投资回报,也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40万元,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8-04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8-048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8年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49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4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3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13:0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1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江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君正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年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8,086,035.87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706,769,619.07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676,961.91元,加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4,697,402,134.96元,减2016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168,760,347.80元,本公司2017年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606,050,861.12元。

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843,801.73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3,140,521.7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40万元,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8-04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49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4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足额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31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8,859.46万元。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222,759.99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4,759.99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48,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50.39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君正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月1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达支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稳步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2,000万元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进行增资。2016年2月23日,公司与鄂尔多斯君正、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为了便于募集资金账户管理,2017年公司对部分余额较小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处理,对应的账户余额全部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专户(15050172663700000012),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了协议的约定。

3、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三、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事项。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6-028号)。

截至2017年3月17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7-006号)。

(2)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6-037号)。

截至2017年4月6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7-012号)。

(3)2017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7-009号)。2017年10月23日,公司已将部分用于该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4)2017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7-020号)。

5、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临2016-027号)。

报告期,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70,235.08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累计金额为117,661.49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4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4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按照颁布和修订后的内容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公司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科目,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并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5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