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27 公司简称:雪峰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雪峰科技总股本658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658.7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工业炸药、雷管、索类火工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配送,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是集民爆器材研发、生产、销售、运输及爆破服务一体化的集团化企业,生产规模在新疆地区位列第一。民用爆炸物品广泛应用于煤矿、冶金、水电、交通、石油等行业以及矿山开采、岩石爆破等工程,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硝酸铵、一体化复合油相、管壳、聚乙烯等。对大宗原材料均采用统谈分签的模式来降低采购价格。其他辅助材料的采购根据采购金额大小,利用公司商务部电子采购平台采取比价方式进行采购。2.生产模式。在企业许可产能范围内,根据客户需求,按照“以销定产”的产销模式,努力为市场提供优质的各类民爆器材,全生产过程均有监控系统记录,确保生产安全。公司秉承以科技进步带动生产,以市场需求引领科研的发展模式。3.销售模式。公司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行业许可制度和规定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依据自治区民爆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的新科工民爆【2004】04 号文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61号】的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许可的品种、数量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直接销售给采矿企业、爆破服务企业等终端客户;部分产品销售给各地的民爆流通企业,再由各民爆流通企业对终端客户进行分销。
(三)行业情况说明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工行业中的民爆行业,近几年,受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去库存、去产能等工作的不断推进,全国民爆产品市场刚性需求量减少,市场竞争激烈。为适应新常态,结合《民用爆破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放眼全局,既要抓住新机遇,也要迎接新挑战。随着行业的重新洗牌和市场格局的重塑,将会为行业内的规模性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工作简报》中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生产企业工业炸药产、销量分别为393.83万吨和394.63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0.79%和10.86%;工业雷管产、销量分别为11.99亿发和11.88亿发,同比分别增长7.05%和1.99%。2017年新疆民爆企业工业炸药销量14万吨,同比增长50.70%,公司在全疆市场销售占比51%;工业雷管全疆销量2050万发,同比增长13%,公司在全疆市场销售占比67%。2017年新疆地区加大了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拉动当地经济增长,公司主营收入较同期呈两位数的增长,在全国民爆生产总值中排名第十五位。从行业发展来看,随着国家在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持续投入以及海外工程投资的力度增强,拉动了民爆物品的国内需求。《全国民爆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3-5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民爆行业龙头企业,扶持8-10家科技引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优势骨干企业,排名前15家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在全行业占比突破60%”;还明确指出“优化产业体系,推动民爆生产、爆破服务与矿产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衔接,推进生产、销售、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鼓励民爆企业延伸产业链,完善一体化运行”。《新疆民爆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出“打造2-3家科技引领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优势骨干企业,力争1家企业进入国家行业前列。优势骨干企业生产总值在全疆民爆行业占比达到70%以上。通过重组整合,在矿产资源和民爆产品市场相对集中的区域组建1-2家产能规模较大的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和爆破服务一体化示范点。”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司按照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根据行业规划发展,在继续提升科技水平与安全水平的基础上,努力抓住行业结构调整的机遇,通过融资平台积极推进上下游企业兼并重组力度,打造具有更强核心竞争力的集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集团化企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期各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公司经营季节性波动相匹配,四季度因结算效益工资、安全奖等,扣非后净利润较低。本期一、二、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匹配,其中四季度由于发放效益工资、安全奖,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相对较低。本期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171.34万元,主要原因为:三季度是生产销售旺季,该季度爆破行业销售回款现金较少,票据较多。三季度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二季度末增加2,349.49万元、应收票据余额较二季度末增加4,578.30万元。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差异说明: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财办会[2017]15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根据本次修订后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要求,本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相应修订。由于本次发布的会计准则将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而“其他收益”项目又列示在营业利润之前,公司财务人员在中期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理解该项目金额属于经常性损益。在年报审计中,审计师认为:由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没有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标准作出进一步的明确和修订,政府补助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判断继续执行原先的口径,与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列报方式的改变无关。为便于比较分析,本次年报将前期未经审计定期报告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年报口径做了调整。
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计为-2,089,856.99元,调整后本报告披露金额累计为-9,251,180.75元;2017年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计为29,556,833.90元,调整后本报告披露金额累计为18,961,862.81元。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27,344.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6.05万元,较上年同期-2,486.77万元增加4,332.81 万元;2017年扣非后的净利润为2,035.97万元,较上年同期-4,557.15万元增加6,593.12万元。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1)随着民爆市场的回暖需求增加,公司全年销售及使用工业炸药同比增长45.97%,工业雷管同比增长11.07%,工业导爆索同比增长40.13%,塑料导爆管同比增长49.31%,产销量及爆破服务使用量较同期增长较多,导致公司主业经营收入、利润均有所增加;(2)受益于公司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公司营业毛利较上年增加5,906.89万元,增幅24.43%;(3) 公司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减少了借款规模,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795.91万元;(4)2017年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减少5,284.22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64,243.06万元,较上年末减少4.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4,133.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64.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286.77万元;净资产收益率1.63%,较上年期同期增加3.32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财办会[2017]15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根据本次修订后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要求,本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主要内容为:(1)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损益部分在报表项目中的其他收益中列示,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损益部分在营业外收入中列示;(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原会计政策为:企业的政府补助计入损益部分全部在营业外收入中列示。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2. 按照2017年12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本次报表格式调整对各期损益不产生影响,但对上年报表格式做追溯调整。
3.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各项目的影响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元
■
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上期各项目的影响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元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37户,合并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