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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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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8-01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上午9点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8年4月10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78,424,9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019,606,232.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和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金额分别为65,000万元和65,000万元,剩余部分结转下年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港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加快公司在光通讯领域的布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4,500万美元向全资子公司香港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增资。美国光通讯研发实验室是香港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授权香港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负责该研发实验室的正常资金需求。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三、五、八、九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8-01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4年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1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376,14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82.8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3,001,375.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36,998,606.9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23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4)010010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29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930,69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9,999,989.47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6,433,57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3,566,411.6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5)010131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2014年度募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29,919.2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6,219.35万元,当前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无余额;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2015年募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281,114.6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9,781.01万元,当前余额74,023.03万元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2014年度募集项目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3520156000051959000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前埔支行(账号:352000681018010185433)、兴业银行厦门思明支行(账号:12997010010012190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会展中心支行(账号:42736764278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1226651466)等银行开设了5个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同时,本公司原在中国银行会展中心支行开设的原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26066856819)不再作为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2018年1月1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1226651466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账号129970100100121909已办理了销户手续。

2、2015年度募集项目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25458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423672906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38295)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等银行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2016年1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93129000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41266)。

2016年8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0000012170955012)、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账号:2210000100000153065)。

2017年3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账号:87530120030001627)。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35201560000896720000账户为本公司账户,年末余额中658,357.00元为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减去银行手续费的余额,已于2018年1月19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情况

1、2014年募集项目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4 年 1 月 22 日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会展中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也于2014年5月12日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兴业银行厦门思明支行、中国银行厦门会展中心支行、中国银行芜湖三安光电支行和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15年募集项目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5年12月 1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于2015年12月分别与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于2016年1月分别与本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8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2014年度募集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止2017年12月31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100%,已基本建设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2015年度募集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89.65%,尚未建设完毕。

注2:截止2017年12月31日,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71.18%,尚未建设完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100%,已基本建设完成。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2014年度募集项目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通过核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及访谈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2015年度募集项目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通过核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及访谈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8-01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相关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30 号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相关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按此准则进行列报。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上述事项对于本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三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7-01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 香港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投资金额: 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4,500万美元对香港三安进行增资。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加快公司在光通讯领域的布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以自有货币资金4,500万元美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三安增资。美国光通讯研发实验室是香港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授权香港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负责该研发实验室的正常资金需求。

公司此次对香港三安增资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全资子公司名称:香港三安光电有限公司(Sanan Optoelectronics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 1,300万美元

注册地址:Units 3805 &3806,38th floor, Tower Two, Lippo centre, No. 89 Queensway, Hong Kon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LED产品、原材料及相关设备进出口贸易。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香港三安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光通讯研发实验室是香港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香港三安是根据公司整体的发展规划进行合理布局,有利于加快公司光通讯业务的发展速度。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8-01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上午11点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8年4月10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监事余峰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授权委托方崇品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崇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人员和审计人员不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三、七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8-01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收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发来的《关于更换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吴亚宏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委派王学霖先生接替吴亚宏女士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学霖先生、林岚女士。持续督导期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8-01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关于其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登记解除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安电子将其原质押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无限售流通股38,4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94%)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在2018年4月18日办理完成。

截止本公告日,三安电子持有本公司1,213,823,3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6%,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26,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5%。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