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195版)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宝山区罗芬路888号美兰湖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 4 月 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86,230,299.97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2,085,589.7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48,058,534.10元,弥补亏损后的未分配利润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3,817,176.59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354,589.2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研发及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均较大,鉴于公司2018年度重大资金安排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公司2018年需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以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决定,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现金分红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 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013号《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4 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014号《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董事会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 4 月 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015号《董事会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 4 月 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016号《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 4 月 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为人民币8.03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金额为8.034亿元。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不断增长,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公司的融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制订了2018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总体额度申请议案,由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控制的企业),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授信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截至2017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46.60%,若授信资金全部到位,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达53.28%,仍将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具体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方式,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各项具体贷款业务的可行性,并授权各贷款主体公司总经理与授信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到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参与设立医疗专项基金项目终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017号《关于参与设立医疗专项基金项目终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018号《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019号《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2、3、4、6、9、10、11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上午11:00在上海市宝山区罗芬路888号美兰湖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唯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86,230,299.97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2,085,589.7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48,058,534.10元,弥补亏损后的未分配利润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3,817,176.59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354,589.2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研发及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均较大,鉴于公司2018年度重大资金安排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公司2018年需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以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决定,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现金分红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013号《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本公司2017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2017年,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报告及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该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014号《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17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019号《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3、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5月 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5 月 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以前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公司预计对2017年全年财务报告也没有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同时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的列示。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以前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公司预计对2017年全年财务报告也没有重大影响。
(3)修订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按“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在医疗服务领域投入的增加,现有的长期待摊费用及折旧政策已不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使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与受益期更加匹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匹配,准确的反应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和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进而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和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2、变更日期
会计估计变更日期: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估计
①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摊销年限3年。
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具体折旧方法如下:
■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①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的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其中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预计受益期与房屋租赁期限孰短确定摊销期,确定的摊销期限一般为5-8年,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项目的预计受益期摊销;公司在摊销期内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
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具体折旧方法如下:
■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此会计估计变更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