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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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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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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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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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建华、林晶
四、基金的名称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持有人创造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还可以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和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产生的权证。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法规政策、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关系、证券市场走势、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研判各类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可转换债券转股、要约收购类股票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以确定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
2.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投资策略
(1)久期控制
本基金根据华富利率检测体系预测利率走势并据此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的久期进行积极管理。当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当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华富利率监测体系跟踪影响债券市场收益率变化的诸多因素,逐一评价各因素的影响程度,判断未来利率走势及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在具体执行中,本基金结合定性预测和定量因子分析法、时间序列回归等诸多统计方法来增强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期限结构管理
本基金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以从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利用收益率曲线陡峭特征,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并等待其收率益下滑进而获得差价回报。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在不同时期不同期限表现出来的陡峭程度不一,为骑乘策略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正回购融资放大交易,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市场回购利率往往低于中长期债券的收益率,为息差交易提供了机会。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预判,选择适当的杠杆比率,谨慎实施息差策略。
(5)跨市场套利
不同市场的投资主体和资金面供求关系的差异导致不同市场间存在套利机会。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套利机会,积极进行跨市场回购套利、跨市场债券套利等。
3.固定收益类资产类属投资策略
(1)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大类资产配置中对市场整体信用风险研判的结果,综合考察债券发行人的现金流水平、债务水平、管理能力、再融资能力、盈利能力等因素,以此研判债券信用风险。本基金对债券信用风险的研判是为发现债券信用风险利差上的相对投资机会。
(2)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同时具有固定收益类证券和权益类证券双重特性,因此既可抵御下行风险又可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
本基金结合公司基本面研究,选择价值相对低估的成长型公司的可转债,分享公司成长带来的股价上涨,进而转股获利或卖出。本基金还综合债券特别条款、债券价值溢价水平等因素,利用可转债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选择债性股性相对均衡的可转债。
当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本基金所持有可转债的实际转股价格可能会低于股票市场交易价格,即存在明显的市场套利机会,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套利机会选择合适的交易策略实施套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池结构的跟踪考察,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研判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影响。
4.非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严格根据新股基本面、股票定价、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发行公司基本面进行价值评估,策略上选择优质品种并投入较多资金进行申购,规避质量较差的公司。
本基金还综合考虑新股中签率、上市首日涨幅、股价长期表现和锁定期限等因素,选择网上申购或网下申购。所中签的新股在可上市交易后择机抛售。
(2)要约收购类投资策略
因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要约收购等因素,市场上存在要约收购类的投资机会,本基金将从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角度判断要约收购类股票的投资价值。当收购人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本基金在充分研究和判断要约收购人实力和收购意愿与否真实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收购时间、交易成本、流动性等因素,进而严格测算投资收益率,由此决定是否参与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持有股票或可分离债而获得权证进行有效管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隐含波动度、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结合未来标的证券的定价谨慎持有并择机抛售。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因此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上述指数停止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更能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发布,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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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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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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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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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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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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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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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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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2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修改了招募说明书的(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等内容。
2.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5. 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6.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 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修改了基金最近一期的业绩说明。
8. 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