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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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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0版)

11、2018年0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高鹏先生、关贤义先生、王帅先生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二期16.80万股,第三期22.40万股),以及因2017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要求的191.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91.40+22.40=213.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735元/股×(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高鹏先生、关贤义先生、王帅先生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高鹏先生、关贤义先生、王帅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数量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2)2017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要求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要求,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17年度)的业绩应达到: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9,210,008.36元,较2015年增长9.83%,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应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解除限售时间与限制性股票相同。2017年06月12日,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0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6万股调整为652万股。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已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8万股,其中第二期4.2万股,第三期5.6万股)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2*30%-4.2=191.4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6%。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总数量为:191.40+22.40=213.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4%。

2、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n) =(25.97-0.5)/(1+1) 元/股=12.735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若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回购价格=12.735元/股×(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回购的利息计算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之日止。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018年0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宫声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735元/股×(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意见。公司2018年0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018年0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韦桂玲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735元/股×(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意见。公司2018年04月0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上述相关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70,000+28,000+2,138,000=2,236,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88,120,000股变更为285,884,000股,减少的2,236,000股均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高鹏先生、关贤义先生、王帅先生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2017年度的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13.80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查核相关资料,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高鹏先生、关贤义先生、王帅先生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2017年度的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13.80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的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2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12月25日,国家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8年0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3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05月15日(周二)在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东侧194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0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8年05月15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0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05月09日(周三)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8年05月0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本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东侧194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1、议案3至议案2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议案2至议案6、议案10至议案22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0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至议案4、议案6至议案11、议案21至议案22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议案6需由股东审议其中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上述议案5、议案12至议案20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即为通过;议案13需由股东逐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议案8以及议案21,涉及的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8年05月11日上午9:00-11:3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1948号华源控股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其中,以上述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或留存。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05月11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公告之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1948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236

联 系 人:邵娜、杨彩云

联系电话:0512-63857748

联系传真:0512-6385217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7,投票简称:华源投票。

2、议案设置

■■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0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0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及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附件三: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4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0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18年04月26日(周四)下午14:00-16: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保荐代表人覃涛先生、公司董事长李炳兴先生、副董事长李志聪先生、独立董事周中胜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邵娜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5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宫声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735 元/股×(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详见公司2018年0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公司2018年0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于2018年0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韦桂玲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735 元/股×(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详见公司2018年03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公司2018年04月0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于2018年0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高鹏先生、关贤义先生、王帅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2,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2017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要求的1,746,000股限制性股票,共计2,13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735 元/股×(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详见公司2018年0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23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236,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88,120,000股变更为285,884,00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8,812万元减少至28,588.4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9日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7元,共计募集资金40,022.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81.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440.6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67.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173.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16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8,881.8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1.68万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 96.61 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64.19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35万元,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24.0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4,146.0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9.0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120.69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56.7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20,379.09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20,379.09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上表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系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金额。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