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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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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雪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金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备注:前10名股东“新疆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原股东“深圳市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而得。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单位:人民币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单位:人民币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珠海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2018年4月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年产电路板640万平方米)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8〕89号)。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4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展情况。2017年12月15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万张。2018年1月22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3日、2018年1月19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3、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内容,根据该草案,公司拟对134名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52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预留8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草案待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独立董事徐滨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14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9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14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1,479,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65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81,475,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65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徐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27)于2018年3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止2018年4月18日15:00,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徐滨先生。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议案 9、10、12、13、1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2、3、4、5、6、7、8、1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7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7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7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7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7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7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7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7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7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7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7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7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7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7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郭晓丹、周江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32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