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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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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7版)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担保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需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2、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

(2017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2018年03月31日,单位:万元)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以上担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6,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1,632.74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2.33%,截止披露日,子公司实际使用额度为32,820.14万元,即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2,820.14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8%。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批准公司2018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33,000万美元(折合),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将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各类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增为60,000万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本公司出口业务所占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港币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港币等。

2、拟投入的资金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33,000万美元(折合),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将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各类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增为60,000万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授权及期限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涉及的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此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拟开展60,000万美元(折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年。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控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8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资产池业务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协议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3年,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实现企业存单、债券、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全部入池,将资产和负债业务、产品和服务、操作和管理等融为一体,创建一个全新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让银行成为公司真正意义上的“财务管家”。

1、通过企业存单、债权、理财产品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的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企业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票据、信用证有价票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3、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4、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由于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易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可能造成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等有价票证托收解付情况,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以入池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对外支付,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主办单位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入池额度互相调剂使用,使资质相对较弱单位可占用资质相对较好单位优质额度,提高资质较好单位资金收益,降低资质较弱单位财务成本,以保证入池的资产的担保风险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820.14 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8%,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形。

本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已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并于2018年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之到期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2018年1月5日-2019年1月5日)。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增加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产品(即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3月31日,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十二个月内将进行归还。

三、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增加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产品(即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产品(即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额度与额度有效期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在有效期内选择不同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现金管理产品发行或发售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投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18-03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9-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下午3:00—5月10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8日、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恩芳、蒋涛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月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294.09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6,373.50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20,000.5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6,729.41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166,937.68万元。

母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净利润分别为:50,164.48万元、49,816.68万元、67,294.09万元,该三年累计167,275.25万元。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元(含税),总计派息240,006,000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8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0,620.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询价及网下发行鉴证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0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92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9,140.59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资金48,047.85万元,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950.5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及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完毕,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2.19万元不足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公司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年末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44,000.00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5.33万元,收到的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870.1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4,140.5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10.25万元,累计收到的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870.12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259.6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鉴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设立的三个专用账户的资金已使用完毕且不再使用,子公司武汉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设立的专用账户未转入资金且不再使用,截至2017年6月19日,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四家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四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2.19万元(含利息)。公司已将该节余资金划入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由于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因此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年已将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应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5,910,000.00元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全部支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5,823.0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和4月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转出34,035.92万元和11,787.12万元,完成了预先投入资金的置换。

3.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44,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收益。

4.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7年公司已将25,000万划入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日,上述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致力于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效率,提高成本管控力度,属于实际经营活动中的配套设施建设,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2. 公司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目的是改善并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风险抵抗能力,扩大竞争优势并最终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3.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性支出,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大于承诺金额的部分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及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完毕,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2.19万元不足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公司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