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50,113,20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雄韬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三大品类。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自主品牌模式和ODM模式,ODM模式由公司根据客户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销售的产品使用客户指定合法的品牌商标,报告期公司在一直努力推行自主品牌发展战略。公司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为通讯、电动交通工具、储能、电力、UPS、IDC数据中心等行业领域的客户,提供完善的电源产品应用与技术服务。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近几年公司在IDC数据中心领域发展迅速,成为国内外领先的IDC数据中心备用电源提供商。 同时通过不断强化公司UPS、通讯、储能、动力四大领域的技术实力,提供优异的差异化解决方案给客户。
化学与物理电源企业已形成民营、国有、外资、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并呈现优胜劣汰趋势。企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无论是在体制还是在机制上,都更加市场化,专业化、地域性规模企业逐步形成并壮大。对于蓄电池行业而言, 目前整体来看,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整顿,行业准入、《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等相关政策的贯彻和实施,铅酸蓄电池行业的环保投入进一步加大,成熟、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被推广。行业保留了实力雄厚、研发能力强、产品质量稳定,同时也具有较好的环保治理能力的企业,公司市场地位进一步稳固。
随着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鼓励支持新能源措施的实施,激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发展动力,公司依靠产品和技术优势,立足于抓住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契机,整合原有产业资源,开拓创新,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
近年来,随着氢燃料电池技术的突破、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清洁能源的日益重视。我国开始加大对氢燃料电池领域的规划和支持力度,政策出台也越来越集中。《中国制造2025》提出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的运行规模进一步扩大,《中国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发展蓝皮书(2016)》首次提出了我国氢能产业的发展路线图。受益于国家政策,公司在氢能产业链上已完成制氢、膜电极、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整车运营等关键环节的卡位布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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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公司全体员工紧密围绕董事会制定的目标共同努力,保持了公司销售收入的平稳增长,实现了预期的经营业绩,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加大生产现场管理,保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保持产品技术优势,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经营格局。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642.54万元,同比增长6.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632.28万元,同比下降69.74%。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燃料电池产业链、IDC项目、储能项目、锂离子动力电池等新能源领域的投入,报告期内暂时无法产生效益;原材料铅锭采购价格快速上升,导致短期毛利率降低;人民币汇率变动较大,汇兑损失大幅度增加,对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深圳生产基地部分业务转移至湖北、越南生产基地,转移过程中部分产能浪费,费用增加。上述原因对公司利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导致公司今年利润下滑。
梯次利用具有非常好的应用前景,公司对于这块也非常重视。公司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相关的研究及探索,目前已经基本探索出了一条梯次利用推进的可行性方案。随着近年来动力电池的爆发式增长,未来将产生大规模的退役动力电池,公司充分利用公司的现有的资源优势汇同产业链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合作,共同推进梯次利用的发展,具体来说将退役电池经过大数据评估后重组应用于储能、通信、低速车等多场景,结合融资租赁公司平台,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市场可期。
氢燃料电池未来的发展前景广阔,商业化进程随着国内技术实力的增强不断加快。预计未来几年国内燃料电池车数量呈现几何式增长,整个产业链的发展值得期待。燃料电池产业的要求企业有能力整合相关的优质资源、对市场的发展方向有深入研究和方向预判。公司在燃料电池产业具有各个方面的独特优势。公司在氢能产业链上已完成制氢、膜电极、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整车运营等关键环节的卡位布局。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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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642.54万元,同比增长6.22%;营业成本231,817.36万元,同比增长8.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632.28万元,同比下降-69.74%。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燃料电池产业链、IDC 项目、储能项目、锂离子 动力电池等新能源领域的投入,报告期内暂时无法产生效益;原材料铅锭采购价格快速上升,导致短期毛利率降低;人民币汇率变动较大,汇兑损失大幅度增加;公司深圳生产基地铅酸电池部分业务转移至湖北、越南生产基地,转移过程中部分产能浪费,费用增加。以上原因影响了公司利润,导致公司净利润下滑。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Vision Technology Joint Stock Company并取得了实际控制权;报告期内,公司新设立了Europe Vision SAS、湖北雄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变更章节。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总结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且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6,425,362.34元,同比增长6.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6,322,754.46元,同比下降-69.7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以总股本350,113,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7,505,660.35(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未来一年向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采购纸箱、端子配件,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的发展需要,2018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4.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在年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授信、借款的实际情况,由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的具体借款事项,公司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张华农先生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十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并签订相应《监管协议》并严格管理该资金的使用,没有发生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会议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刘明浩先生已正式递交辞呈,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 法定人数,需进行补选。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现提名唐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财务概况
公司聘请专业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322,754.4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265,000.8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9,290,105.47元。
二、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鉴于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状况一般,业绩有所下滑,现金流暂时充足,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350,113,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7,505,660.3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特别提示: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原则及规定。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17年,电池行业竞争激烈,新能源市场发展迅猛,公司经营发展充满机遇和挑战。公司紧密围绕贴近终端客户需求并提供最优解决方案的经营思路,扎实做好生产经营,收入持续增长。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642.54万元,同比增长6.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632.28万元,同比下降-69.74%。2017年,公司加大了燃料电池产业链、IDC项目、储能项目、锂离子动力电池等新能源领域的投入,报告期内暂时无法产生效益;原材料铅锭采购价格快速上升,导致短期毛利率降低;人民币汇率变动较大,汇兑损失大幅度增加;公司深圳生产基地铅酸电池部分业务转移至湖北、越南生产基地,转移过程中部分产能浪费,费用增加。以上原因影响了公司利润,公司净利润有所下滑,但随着新能源市场不断成熟,公司新能源产品逐步量产,未来前景乐观。本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雄韬股份”)拟在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下称“恒润禾”)采购纸箱、端子、连接板配件辅材,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雄韬股份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姐姐张桂萍的女婿李杨持有恒润禾82%的股权,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雄韬股份股东张华军(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哥哥)持有恒润禾3%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以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了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拟在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恒润禾采购纸箱、端子、连接板配件辅材,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1,914.46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88.87%。
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恒润禾累计采购纸箱、端子配件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420.92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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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杨
企业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工业大道8号A5栋201
经营范围:纸箱、五金制品的生产加工;普通货运。五金、机电产品的购销(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日用化工产品的购销(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主表:截至2017年12月31日,恒润禾资产总额为25,538,091.20元,资产净额18,553,841.51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223,169.84元,净利润3,500,880.72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雄韬股份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姐姐张桂萍的女婿李杨持有恒润禾82%的股权,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雄韬股份股东张华军(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哥哥)持有恒润禾3%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截至2017年12月31日,恒润禾的资产总额为25,538,091.20元;负债总额6,984,249.69元;资产净额18,553,841.51元,资产负债率27.45%。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223,169.84元,净利润3,500,880.72元。目前恒润禾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1、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恒润禾就纸箱、连接板、端子采购签署了为期一年的《购销合同框架协议》。主要包含: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以采购订单形式确定交货时间和数量,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恒润禾是本公司生产所需纸箱、端子、连接板辅助材料的供应商,满足了公司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了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公司与关联人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00万元,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恒润禾采购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采购客户同等对待。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恒润禾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3、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恒润禾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8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因公司的发展需要,2018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4.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在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拟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9亿元;
2、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3、拟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
4、拟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
5、拟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6、拟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7、拟向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8、拟向广东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9、拟向交通银行深圳景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0、拟向邮储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1、拟向东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2、拟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3、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4、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5、拟向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6、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17、拟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18、拟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19、拟向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20、拟向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21、拟向招商银行深圳翠竹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
22、拟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23、拟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24、拟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25、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以上根据授信、借款的实际情况,由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的具体借款事项,公司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张华农先生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要。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境外投资与发展需要,需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及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锂电")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为下属境外子公司VIETNAM CENTER POWER TECH.CO.,LTD[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5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融资性备用信用证;
3、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15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1,000万美元为融资性备用信用证;
4、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为下属子公司雄韬实业、湖北雄韬和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锂电")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中国银行京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8、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9、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0、为下属境外子公司VIETNAM CENTER POWER TECH.CO.,LTD(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开立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性保函;
11、为下属子公司雄韬锂电向招商银行深圳翠竹支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2、为下属子公司雄韬锂电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相关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 函等业务。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739,450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1.66%,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5日,目前注册资金195,291,891.82元;法定代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址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同奈省仁泽县仁泽II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生产和加工各种蓄电池产品、生产原料中使用电池的产品。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71,829,641.62元;负债总额150,346,318.18元;净资产221,483,323.44元,资产负债率40.43%。2017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327,160,591.68元,净利润10,666,622.17元。
目前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2 、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雄韬成立于2004 年8月26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58,567,472.00元,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李健,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铅合金、极板、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零部件、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太阳能路灯系统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风光互补储能系统产品,电动自行车组装。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5%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71,500,013.02元;负债总额277,748,766.33元;净资产293,751,246.69元,资产负债率48.60%。2017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982,408,150.68元,净利润35,239,197.28元。
目前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3、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
雄韬实业成立于2003 年12月10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6,553,000.00元,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常兵,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11号办公楼及8号厂房,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生产经营纳米铅酸蓄电池、电源零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7%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34,896,867.99元;负债总额199,552,479.58元;净资产35,344,388.41元,资产负债率84.95%。2017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254,816,731.19元,净利润-13,389,370.78元。
目前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4、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
雄韬锂电成立于2003 年8 月14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5,000 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9号厂房北栋 1、2、3、4 层,法定代表人王克田,经营范围为开发、销售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不含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80,059,584.92元;负债总额151,126,913.28元;净资产28,932,671.64元,资产负债率86.93%。2017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174,883,976.46元,净利润11,855,875.06元。
目前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5、 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
香港雄韬成立于2007年7月13日,目前注册资本377,900.00元,注册地址:香港九龙佐敦上海街12-14号兴利大厦3楼A室,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贸易。雄韬电源境外投资香港雄韬取得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4403201000361 号),获准投资总额美元1,250万元。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14,980,597.45元;负债总额391,880,774.89元;净资产223,099,822.56元,资产负债率63.72%。2017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960,346,691.28元,净利润77,685,441.14元。
目前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三、 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将由公司与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担保额度的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美元5,000万元(折人民币约31,400万元),人民币117,00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约148,400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67.8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739,4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18,747.55万元的338.04%;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99,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对外担保余额为62,500万元(被担保方为江山租赁),其余全部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2017]15 号,以下简称“政府补助新准则”),政府补助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政府补助新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政府补助新准则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政府补助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3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4月18日收到公司监事刘明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明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刘明浩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 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刘明浩先生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刘明浩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工作深表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唐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人选已经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方可生效。
监事变更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 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简历
唐涛先生: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外贸英语专业,研究生在读人民大学MBA(深圳班)毕业。2003年4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子公司国际销售工程师,大客户部经理,国际开发部经理,AP销售部总监。现任通信事业部总经理。
唐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监事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至2018年5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已于公司2018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9项议案已于公司2018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4、5、6、7、8项议案已于公司2018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述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5月10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yangjian@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募集资金44,744.00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41,444.00万元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账户为1750293898募集资金专户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的账户为338130100100039889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35,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654,720.8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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