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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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7,72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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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致力于高品质建筑陶瓷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以“美化建筑与生活空间”为理念,引入人类艺术经典对“蒙娜丽莎?”和“QD?”陶瓷品牌进一步向高端打造升级。公司通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徐德龙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国轻工行业无机材料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创新平台,在建筑陶瓷设计、生产、应用和环保治理等多方面,和在生产制造上实现了较高的绿色化程度。公司通过对干压陶瓷薄板和配套的绿色化、智能化生产工艺升级,在建筑陶瓷薄型化的应用方面得到进一步拓展,突破了建筑陶瓷产品的传统应用领域,为国内建筑陶瓷行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开辟了新的路径。
(二)公司主要产品介绍
主要产品可分为陶瓷砖、陶瓷薄板、陶瓷薄砖,其中,陶瓷砖产品可分为瓷质有釉砖、瓷质无釉砖和非瓷质有釉砖三类。公司的产品稳定可靠,富于艺术内涵,产品广泛应用于住宅装修装饰、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包括陶瓷板在建筑幕墙工程、户外和室内陶瓷艺术壁画、装配式建筑等在内的新应用领域开拓,主要客户均为大型建材经销商和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
凭借丰富的向大型工程供货的经验,已进入全国范围内一系列代表性工程项目,与碧桂园、万科、恒大等一批大型房地产商有较好的合作。并且在全国产生了一批样板工程,产生了较好的示范效应。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和销售体系,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行业需求及自身经营需求独立开展生产经营。
1、采购模式
公司进行物资采购首先由公司生产部门或需求部门提交采购申请,申请提交后由权限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再由采购部门负责执行采购任务。采购执行部门在具体实施采购任务时将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和评价,通过搜集供应商资料、对供应商进行市场调研、样品鉴定、试用等手段对供应商进行初步选择。然后,公司将对初步入选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确定价格后下单购买。
2、生产模式
公司综合考虑已有及预测的客户需求、新产品推广需要的库存支持以及生产安排的成本效益原则三个主要方面确定生产计划及库存水平。
3、销售模式
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经销模式和工程模式两大类进行销售。经销模式通过密集渠道直到终端客户,并通过终端店面进行品牌宣传提升。工程模式通过与工程客户直接签订协议进行销售,其中与主要客户碧桂园、万科、恒大、保利等著名房地产商具备多年良好合作。公司同时积极探索互联网家装渠道模式等。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主要以环保绿色发展为指导思想,通过加强创新驱动、质量管理、打造品牌和开拓市场及内部加强管理等手段,来驱动业绩增长。
(五)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
当前整个行业市场竞争非常充分,正在由粗放型、数量型向绿色化、智能化及质量效益型转变,后续将逐步进入行业洗牌和整合时期。在环保压力下,全国多个陶瓷产区出现关停整改,公司由于具备较高的环保标准、品牌价值和研发能力而从中受益,拥有更多的订单机会。此外,公司在陶瓷薄板领域具备一定的先发优势和议价能力,未来将持续推动陶瓷薄板市场需求的开发,有望从中获取较大的发展机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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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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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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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中国宏观经济增速和质量有所提升,虽然房地产业下半年又迎来新一轮调控,陶瓷行业面临着全国环保督查的行业环境,部分陶瓷产区生产经营阶段性受到一定影响,公司作为建陶行业的房地产上游高品质陶瓷品牌企业以及环保治理优秀的企业,对公司反而是一种利好,在“基于‘美第奇效应’,陶瓷与艺术、绿色、智能融合的蒙娜丽莎微笑模式”(简称:“三美”模式)的管理下,不断的通过技术创新、加强质量管理、加大营销力度、加强内部管理,与绿色、技术、智能制造跨界融合,持续增强动力,加快整体战略优化升级。具体工作如下:
1、持续技术创新,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
公司一直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引领行业绿色发展,国内首创陶瓷薄板、无机轻质板等革命性产品,推动产业薄型化和资源循环利用,多年来公司投入近2亿元进行环保治理与优化提升,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多项环保治理技术国内行业首例、国际领先,成为行业转型升级、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典范。
(1)环保治理:报告期内,本公司蝉联佛山市环保绿牌企业(环保诚信企业);另外公司对清远生产基地烟气排放进行环保治理提升,达到超低净排放标准。公司两个生产基地排放烟气全部稳定达标,按内控标准颗粒物10mg/m3,SO220mg/m3,NOx95mg/m3执行。
(2)创新能力:年初,公司通过大力研发创新,调整产品结构,研发生产十大系列100多款产品,投放市场后,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带来了良好的市场业绩。通过研发技术团队的不懈努力,报告期内,公司获得19届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省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项奖等多个奖励。
(3)技改提升:在报告期内,通过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改造及与互联网+的跨界融合,走出了一条建筑陶瓷产品智能化清洁生产之路。如公司通过对118A陶瓷薄板示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提升,打造出了行业内的智能化绿色生产示范线,为行业树立标杆。同时16800T压机投产,国内首条干压成型超大规格陶瓷大板生产线(1200*2400㎜规格)投入生产。
2、加强质量管理,创建“三美”模式和绿色工厂,助力企业优化升级。
(1)质量管理:公司在卓越绩效、精益管理、6S等管理模式基础上,创建了独特的质量管理方法即“基于‘美第奇效应’,陶瓷与艺术、绿色、智能融合的蒙娜丽莎微笑模式”,简称“三美”模式,并在2015年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和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基础上,于2017年获得中国质量奖入围并获得公示。
(2)绿色工厂:公司通过建立绿色工厂管理体系,并依据相关要求对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实施绿色、低碳、环保管理控制,并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获得了“2017年首批绿色工厂示范单位”称号。
3、通过各种方式加强营销力度
(1)2017年,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加强营销力度:如通过销售网络下沉,大力拓展县镇级市场;同时对终端店面升级,终端形象进一步提升;并且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终端促销活动,切实提升终端营销水平和品牌知名度等,如持续多年的“微笑节”营销,创造了淡季变旺季的良好业绩。公司投入资源,将品牌传播与推广嫁接高端广告平台,通过机场、高铁、高速公路、红星美凯龙外立面等进行合作投放大量广告。
(2)房地产战略业务销售再创新高:公司与大型房地产公司合作进一步加强,并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并带动了陶瓷薄板在房地产战略业务的销售。另外陶瓷薄板、瓷艺画在轨道交通应用领域绽放异彩,如陶瓷薄板在佛山西站等大型标志性工程得到较好的应用,并且“中国陶瓷薄板应用技术中心”(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颁发)、“陶瓷薄板装配式建筑实践基地”(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颁发)、“新材料与应用设计研究中心”(中交【广州】铁道设计研究院颁发)挂牌,将对陶瓷薄板后续推广起到较好的支撑作用。
4、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面对竞争不断加剧的市场形势和环保压力,公司不断寻求创新,以创新求发展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效益,以内部挖潜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长期良性和可持续发展。公司通过内部整合、协调团队,整合优势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综合实力。公司通过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日常合规意识培养及管理等,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同时,公司以上市为契机,持续优化组织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决策制度等方面,建立并优化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内控体系。
5、实现公司股票成功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在深交所中小板成功上市。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募集了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公司财务结构和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优化、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亦显著提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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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相关指标增长与销售收入增长相适应,系公司销售收入规模增长的效应体现,本报告期间,公司对销售产品结构进行优化调整,销售收入中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增加,综合毛利率提高,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相应增加。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 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082,567.47元,营业外支出2,123,306.66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040,739.19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26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18年4月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9 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萧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总裁萧礼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并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会议上汇报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果,并对公司2018年经营计划做了详细的规划。与董事认真听取了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7年,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
《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详见于2018 年4月20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程银春先生、陈环先生、吴一岳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详见于2018 年4月20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于2018 年4月20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于2018 年4月20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计,2017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为2,889,876,239.11元,比上年同期2,324,389,746.56元增加24.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721,014.54元,比上年同期232,997,881.77元增加2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5,281,582.08元,比上年同期214,625,764.85元增加32.9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721,014.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05,308,041.40元,减去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30,530,804.14元,加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266,608,976.70元,则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41,386,213.96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余额为人民币1,418,622,465.52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等规定,结合公司2017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157,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94元(含税),合计派现30,597,680元(含税),不送红股。现金分红后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86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6,580,0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17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时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18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于2018 年4月20日披露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
12、审议通过《关于拟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5票。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融资时的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清远蒙娜丽莎建陶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不用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融资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关联董事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萧礼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4月20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拟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0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于2018 年4月20日披露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详见于2018 年4月20日披露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8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7、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 年4月20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2018年4月20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会议时间定于2018年5月25日下午14:00时开始,召开地点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轻纺城工业园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会议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 年4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公告编号:2018-029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月 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 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18 年 4月 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 5 月25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 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 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 5月2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年 5月2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程银春先生、陈环先生、吴一岳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4月 20 日在《 证 券 时 报 》、《中国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 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 5月 24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8年5月 24日下午 15:00 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注明“2017年度股东大会” 字样。
3、登记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敏志
电话:0757-81896639 传真:0757-81896639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
六、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月 20日
附件 1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个选项中用“√”选择一项,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以上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若委托人为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需为原件。
附件 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 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8”,投票简称为“蒙娜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 5月 25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5月 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 5月 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公告编号:2018-027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亚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计,2017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为2,889,876,239.11元,比上年同期2,324,389,746.56元增加24.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721,014.54元,比上年同期232,997,881.77元增加2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5,281,582.08元,比上年同期214,625,764.85元增加32.9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721,014.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05,308,041.40元,减去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30,530,804.14元,加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266,608,976.70元,则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41,386,213.96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余额为人民币1,418,622,465.52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等规定,结合公司 2017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157,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94元(含税),合计派现30,597,680(含税),不送红股,现金分红后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86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6,580,000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7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控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漏洞、防止舞弊、防范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能满足公司的管理实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维护了投资者、股东及公司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增强了公司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和沟通的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拟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月20日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0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43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29元,共计募集资金123,376.4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0,596,558.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43,168,141.04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06,999.0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4,061,141.9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10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96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96 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24,061,100.0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运营资金的募集资金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募集资金尚未实际使用。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公告编号:2018-019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721,014.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05,308,041.40元,减去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30,530,804.14元,加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266,608,976.70元,则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41,386,213.96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余额为人民币1,418,622,465.52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等规定,结合公司 2017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157,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94元(含税),合计派现30,597,680元(含税),不送红股,现金分红后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86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6,580,000股。
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如果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符合《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本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公告编号:2018-020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向深圳前海恒荣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一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柏霖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保理单位申请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2.5 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2018 年 4 月 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深圳前海恒荣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一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柏霖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深圳前海恒荣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一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柏霖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进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项目保理对象以及保理金额,须由公司与项目采购方商议确定。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2.5亿元。
保理融资费率:具体由交易双方协商确认。
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保理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18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薪酬体系
公司薪酬体系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组成。基本薪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根据董高监任职人员所任岗位的职位等级不同而设置不同的基数。绩效薪酬部分因个人任职的绩效表现、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参与公司价值创造激励政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同时根据价值创造评价享有价值创造分享奖金。
公司监事如在公司同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则监事薪酬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薪酬以及监事津贴领取。
四、薪酬标准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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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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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绩效工资和价值创造分享奖金由总裁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公告编号:2018-021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14:00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清远蒙娜丽莎建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建陶”)、广东蒙娜丽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贸易”)、广东蒙娜丽莎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创意”)、广东蒙娜丽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投资”)、广东绿屋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屋建科”),拟向各家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3亿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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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萧华先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公司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事项(不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下转70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