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46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股本5,730,250,1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光电显示材料生产商及智能制造综合服务商。光电显示材料领域,公司拥有中国第一、全球第四的液晶玻璃基板生产能力,且已横向布局了曲面盖板玻璃、彩色滤光片、蓝宝石等其他光电核心材料,显示材料产业集群优势凸显。智能制造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成套玻璃基板生产装备具有较强的技术溢出效应,高端装备业务的客户已外延拓展至众多领域,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制造,努力构建 “高端材料-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闭环。
一、光电显示材料业务体系
1、液晶玻璃基板业务
液晶玻璃基板是液晶显示面板上游的核心原材料,约占整个面板生产成本的15%-20%,制造工艺要求极高。公司基于在液晶玻璃基板成套生产设备领域的突破,率先打破国际垄断,实现了液晶玻璃基板的国产化,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掌握溢流熔融法和浮式法两种玻璃基板生产工艺的企业。目前,公司拥有郑州、石家庄、芜湖、福州四大液晶玻璃基板生产基地,全面覆盖了G5、G6和G8.5代TFT-LCD液晶玻璃基板产品,公司拥有20条液晶玻璃基板产线(含在建及拟建项目),量产产能稳居国内第一、全球第四。
2、其他显示材料业务
为增强显示材料业务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公司执行产业链横向延伸策略,自2015年起,先后布局了曲面盖板玻璃、彩色滤光片、蓝宝石等等业务,业务结构得以优化、产业集群效应显现。 盖板玻璃用于保护触控模组和显示屏,公司主要生产高铝盖板玻璃并加工成曲面盖板玻璃;彩色滤光片是液晶显示器彩色化的关键组件,公司主要产品为G5代彩色滤光片;蓝宝石广泛应用于LED衬底材料及光学元件等领域,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2英寸和4英寸的LED衬底产品。
二、智能制造业务体系
1、高端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
公司依托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历经十年,率先突破了国外在生产设备及技术上的全面封锁,成为国内唯一一家具备全套液晶玻璃基板生产工艺及装备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经验,且相关技术具备很强的溢出效应,自2014年起积极推进产业链延伸战略。目前,公司高端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主要以定制化、集成化的生产及运维服务模式,主要推广自动化生产系列设备,并开拓了多个产业集团型客户。
2、新能源客车业务
公司从事高端装备制造业近20年,从技术到管理,从资金到人才,都具备强大的溢出能力。2017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申龙客车100%股权,该公司深耕新能源客车领域十余年,技术成熟、管理经验丰富、市场销售渠道广、海外拓展能力强。通过本次收购公司正式进军新能源汽车产业,将从技术、管理、市场、资源等多方面与申龙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此举可丰富公司现有产业结构,形成优势互补,及时抢占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领域行业先机,为公司未来高速成长创造更多可能性。
3、石墨烯制备及产业化业务
石墨烯具有优异的光学、电学、热学、力学特性,在材料学、能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被认为是一种革命性的新材料。自2014年起,公司重点推进石墨烯在柔性显示、锂离子电池、散热材料方面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目前,公司石墨烯相关的产业化应用类产品主要涵盖各类石墨烯制备品、石墨烯包覆正极材料及锂离子电池、石墨烯大功率LED系列照明灯、石墨烯智能电采暖等产品。提前布局石墨烯类新材料,是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战略性投入,能够契合未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有着较大的增长潜力及市场空间。
三、其他业务
1、电子通讯产品业务
为解决我国“缺芯少屏”的产业困局,公司通过整合大量客户资源及光电显示材料销售渠道,努力实现光电显示材料及相关配件的行业整合与协同。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液晶显示模组、存储芯片等产品的进出口渠道,努力开拓物联网设备的供销渠道,逐步完善报关、仓储、物流等环节,针对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2、建筑安装业务
作为公司传统业务,建筑安装业务在协助公司生产基地建设、维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降低了公司的各项工程建设成本。同时,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随着国内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建筑安装业务近年来为公司贡献了一定的收入和利润。公司该项业务主要以子公司东旭建设为运营主体,该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主要开展房建、土建、市政设施建设及其他工程总包和专业施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7年5月24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根据公司2016年年报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7】448号,此次评级结果为长期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详见公司2017年5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跟踪评级公告》)。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在公司公告2017年年报后2个月内对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是东旭光电拼搏奋进、锐意进取的一年,公司围绕经营目标,积极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业务板块得以夯实,光电显示材料、新能源汽车及石墨烯业务布局顺利,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协同和集群效应。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36亿元,较2016年增长127.1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4亿元,较2016年增长33.75%。
2017年,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光电显示材料业务体系
1、顺应趋势,高世代玻璃基板产线形成产能
报告期内,液晶显示面板行业维持景气周期,公司下游面板厂商均取得较高的业绩增速,带动公司液晶玻璃基板及其他光电显示材料市场需求旺盛。2017年,公司液晶玻璃基板产品覆盖G5、G6、G8.5代三类产品,全年共计实现销售收入20.65亿元。公司玻璃基板产品已经全面覆盖了大陆及台湾地区主流面板厂商,包括京东方、深超光电、群创光电、龙腾光电、深天马、友达光电等,产业安全性及稳定性不断提升。
近年来,面板与玻璃基板大尺寸、高世代已成为行业趋势,据群智咨询预计,2018年大尺寸面板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将带动电视面板平均尺寸增长1.7英寸,从而带动需求面积增长7%以上。公司福州8.5代TFT-LCD液晶玻璃基板项目是公司为应对面板大尺寸化发展而布局的重点项目。报告期内,福州旭福G8.5代线第一条、第二条产线后段产线已先后投产,成功配套京东方,开始为公司贡献收入4.32亿。 G8.5代玻璃基板的顺利投放市场,对公司实现中、高世代玻璃基板产品全覆盖、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协同布局,成为光电显示核心材料综合供应商
2017年末,公司完成对旭虹光电的收购,将高铝盖板玻璃产线正式纳入公司光电显示产业体系。旭虹光电是国内高铝盖板玻璃研发并率先实现量产的企业之一,所生产的高铝盖板玻璃具有高透光性、高抗冲击性、高耐划伤性、高弯折韧性、超薄性等技术特征。公司以“王者熊猫”玻璃为突破口,通过大力开拓终端用户,拓宽生产工艺带,优化销售品种结构,市场销售屡创新高。2017年,公司通过募集配套资金及自有资金,以旭虹光电为主体投资14.97亿元建设“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该项目是公司顺应OLED柔性显示屏趋势所采取的有力举措。
报告期内,公司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生产线项目第一条产线已完成建设,预计2018年达产后将有效提高现有G5液晶玻璃基板产品的附加值。2017年7月,公司以现金收购腾达光学100%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光学膜片、光电胶带,主要客户为京东方,本次收购增强了与大客户的粘合度。
(二)智能制造业务体系
1、完成并购,申龙客车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申龙客车100%的股权,申龙客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龙客车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基因优秀的客车生产企业,具备良好的技术基础、市场渠道以及卓越的海外市场拓展能力。2017年,申龙客车共计对外销售7155辆客车,其中新能源客车5779辆,全年实现净利润3.15亿元,实现业绩承诺。在整个新能源客车市场出现下滑的大背景下,申龙新能源客车销量同比大增350%以上,实现逆势大幅度增长,增幅拔得行业头筹,市场占有率超过5%,跻身行业前八。截至目前,公司拟在南宁、绵阳、宿迁三地建设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产业基地,新建基地有助于申龙抢占市场、提升产销量。
除此之外,2017年6月,公司出资1亿元认购亿华通非公开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亿华通是专业从事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及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此次认购一方面是基于对亿华通未来发展及盈利能力的看好,另一方面是为了藉此与亿华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加速将亿华通先进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技术导入公司正在布局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加快公司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出速度,强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行业地位,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2、持续发力,高端装备业务稳步拓展
玻璃基板高端装备及技术服务、控制系统及专用设备等多为定制化产品,由于涉及核心技术、生产工艺的保密和市场竞争问题,2014年之前,公司主要为集团体系内的TFT-LCD玻璃基板产线及高铝盖板玻璃产线建设提供成套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及技术服务。随着自有产线建设基本完毕,基于多年来在电子玻璃设备制造领域的丰富经验,公司高端装备业务开始转向体外市场,并在光电产业链上进行纵深拓展。
得益于公司自主研发突破国外封锁,打通电子设备中技术含量最高的前段设备所奠定的坚实基础,在国内工业制造由设备替代人工、满足高效生产的大背景下,公司高端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持续发力,并逐步面向国内高端客户供应,而且涉足面板产业装备及其他通用化设备供应。报告期内,公司高端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实现营收72.40亿元,并开拓和储备了华星光电、国显光电等一批在智能化应用领域有需求的大型集团客户。
3、初见成效,石墨烯业务择优布局快速推进
报告期内,上海碳源汇谷制备的单层石墨烯及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相关产品获得了市场的关注与认可,后续单品及技术升级正在持续推进。2017年4月,公司发布第二代烯王移动电源,其在充电效率、安全性、功能性等方面均得到了提升,并实现了批量供货。除此之外,公司烯王小动力电池已在享骑电单车、大陆鸽电动车等下游企业实现部分应用,动力电池的规格约为36V~48V/10Ah、15分钟充满、可续航35km~40KM、循环寿命超1500次。烯王小动力电池的适用性推广为公司石墨烯基动力电池的产业化应用打开了市场空间。
公司致力于推动石墨烯产业化落地,2017年实现了在LED照明产品及电采暖产品上的双突破。2017年5月,公司取得明朔科技51%股权,该公司以可逆液晶相变型石墨烯复合散热材料为核心技术,专业提供大功率LED照明设备及照明综合解决方案,其产品已在北京、湖州、牡丹江等20余座城市实际运用。12月,公司与日本大仓株式会社签订《销售合同》,收获此类产品首批海外订单。2017年明朔科技实现净利润1,263.73万元。另外,公司以水性石墨烯导电油墨技术为核心,开发出石墨烯电暖器、石墨烯发热地板等产品,并与山西能投及山西建邦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山西省农村石墨烯电采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项目展开合作。
(三)其他增值业务体系
1、产业延伸,配套电子通讯产品业务
报告期内,为增加公司产业协同性、盈利性,公司新增电子通讯产品业务,主要为记忆芯片类产品、高端外设及电竞主机类产品、液晶屏幕模组及整机类产品等的进出口购销业务。基于公司原有高端装备及液晶显示材料等业务积累的客户资源及销售渠道,以及公司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聚集了一批经验丰富、市场开拓能力强的经营团队,逐步完善了采购、生产、仓储物流及配送销售等环节,整体管理效率及风险管控能力得以提升。2017年,公司电子通讯产品业务实现营收21.41亿元。
2、老树新芽,建筑安装业务稳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增资等方式增强了公司在PPP项目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领域的PPP业务合作。近年来,公司建筑安装业务在协助公司生产基地建设、维护等方面有效降低了公司工程建设成本。同时,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随着国内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建筑安装业务也为公司贡献了一定的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公司建筑安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96亿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a.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b.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 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c.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的编制。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会计政策对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单位:元):
■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无会计估计的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本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3、本期新增的重要子公司
2017年4月26日,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沙顺研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刘雪花共同设立湖南东旭威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其中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认缴2,550.00万元,长沙顺研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认缴1,700.00万元,刘雪花认缴7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00万元。
2017年4月26日,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与刘海军、廖筱叶共同设立湖南东旭徳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其中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认缴2,550.00万元,刘海军认缴1,700.00万元,廖筱叶认缴7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00万元。
2017年4月18日,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宁湧超共同设立芜湖东旭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认缴5,100.00万元,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认缴3,400.00万元,宁湧超认缴1,5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0.00万元。
2017年9月20日,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重庆旭福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00万元。
2017年9月22日,郴州弘晟公共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郴州万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郴州旭鸿交通运输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00万元,其中郴州弘晟公共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
2017年12月5日,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张家口申龙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0.00万元。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兆廷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4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9日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 2018年4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 6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东旭光电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7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730,250,11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人民币(含税),2017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分配方案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实施完成。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18年度审计业务量和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报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制度及公司相关资产减值内部控制制度,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在2017年度核销坏账准备1,385,556.58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00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18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70,800.00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公司出具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公司认为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章程修正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0日14:5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就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及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下列议案进行审议。议案包括:
1.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4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18年4月19日11: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于 2018年4月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春林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东旭光电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7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730,250,11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人民币(含税),2017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分配方案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实施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相关规定,在所有重要控制环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阶段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制度及公司相关资产减值内部控制制度,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在2017年度核销坏账准备1,385,556.58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00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4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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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8年度,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70,800万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8,111.58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中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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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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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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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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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数据除东旭蓝天外其余均为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数据,东旭蓝天为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数据。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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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约能力分析
东旭集团是集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房地产、金控平台、绿色建材等产业为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实力雄厚;东旭蓝天、旭日资本、东旭财务公司、东旭启明、漳州盛华物、东旭科技发展、东旭启德等均为东旭集团下属子公司,东旭营口是东旭集团委托公司管理的托管公司,由公司负责其经营管理。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公司认为其能够向公司及时支付交易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光电主要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控股的东旭营口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该公司的业务与芜湖光电等所经营的业务产生同业竞争,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东旭营口的股权及经营权委托本公司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股权托管和经营权托管费用,其中,经营权托管费除基本托管费之外,公司可根据托管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收取一定奖励托管费。
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装备主要从事高端装备技术服务等业务,为东旭集团提供部分核心设备备件,为东旭营口提供平板显示玻璃基板设备及安装技术服务,为成都中光电提供牵引辊等设备,为其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技术保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能够为东旭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旭日资本、东旭蓝天、东旭启德从事的PPP项目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工程施工总包服务。
公司与东旭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东旭财务公司,公司部分货币资金存放于东旭财务公司能够获得市场化的利息收入,进一步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为满足石家庄博发产品需求,向其销售少量零部件;公司为满足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石墨烯产品、灯具及智能水杯等的需求,向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部分上述产品。
东旭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旭蓝天、旭日资本、东旭财务公司、东旭营口、东旭启明、漳州盛华物、东旭科技发展、东旭启德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石家庄博发过去十二个月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任成都中光电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就2018年度即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部分协议,约定了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并就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以充分利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最近十二个月关联交易累计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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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事情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上述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 2017 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预计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基于公司减少了部分关联交易发生,同时部分关联交易受市场环境影响导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少于预计金额,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事情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5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0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00至2018年5月10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7日。
B股股东应在2018年5月2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及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0日及2018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议案5和议案8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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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8日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5月8日9:00-11:00, 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 杨秀权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413
2. 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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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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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