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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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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2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3月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10,657,000股为基数,以2017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6,638,541.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时间距离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0,6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1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2018年4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4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18日至登记日:2018年4 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68号

咨询联系人:安文婷

咨询电话:0931-8362318

咨询传真:0931-8368945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