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8-2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15:00~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向东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5人,代表股份5,077,823,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1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5,045,679,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0人,代表股份32,144,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4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77,178,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639,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070,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19%;反对639,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09%;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77,178,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639,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070,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19%;反对639,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09%;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77,178,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639,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070,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19%;反对639,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09%;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77,182,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639,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075,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45%;反对639,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09%;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076,802,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1,019,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69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84%;反对1,019,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70%;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2017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077,081,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639,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1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974,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99%;反对639,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09%;弃权1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9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关于调整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6,25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78%;反对639,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315%;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054,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81%;反对639,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09%;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关于预测2018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6,000,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01%;反对893,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93%;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800,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66%;反对893,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24%;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2018年度投资方案(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5,077,171,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629,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064,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48%;反对629,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76,64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1,009,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168,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538,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13%;反对1,009,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86%;弃权168,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6,00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17%;反对892,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6%;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801,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82%;反对892,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08%;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77,171,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629,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064,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48%;反对629,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2%;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表决情况: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景凡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5,057,308,691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16,201,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
表决结果:张景凡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秀亮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5,056,431,148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15,324,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表决结果:杨秀亮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健 叶立森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决议;
(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