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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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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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国联安鑫盛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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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国联安鑫盛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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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11月30日至2018年3月31日)
1.国联安鑫盛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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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0%;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30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本基金建仓期结束距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国联安鑫盛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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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0%;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30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本基金建仓期结束距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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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发现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权益投资部分:
在2018年1季度,A股市场流动性并未真正改善,结构性分化的局面继续,但是经过过去一年的估值变动,需要重新审视各公司、各个行业成长性和估值的匹配程度,“简单买入并持有行业龙头”这一策略的超额收益,已然显著缩水;另一方面,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从紧的监管政策,进一步放大了市场波动。
对于二季度及全年,考虑到宏观经济增速大概率继续回落,一方面我们将降低收益率预期,资本利得与红利并重,另一方面,在精选行业龙头之外,也将优选景气向上的细分行业和成长公司,相对2017年更为灵活、务实地调整仓位,争取为投资人获取长期、稳健的收益。
固定收益部分:
2018年一季度,国内经济基本面呈现平稳边际回落迹象,PPI继续回落, CPI虽然上行但未超市场预期,通胀预期证伪。3月开始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明显放缓,需求羸弱,基本面出现走弱迹象。货币政策维持中性,央行于2018年1月分实施普惠定向降准同时启动春节临时降准安排。一季度前2个月社融继续回落,其中表外融资同比大幅回落1.2万亿,叠加人民币汇率升值,境外机构超配人民币债券,央行临时降准和普惠降准使得银行超储改善,一季度末资金紧张程度远小于2017年3月底。金融严监管预期下市场机构普遍配置谨慎,一季度债券供给小于需求叠加春节临时降准安排引发了资金面宽松下的债市小牛行情,债券收益率曲线呈陡峭化下行,其中十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下行幅度超过40bp,一年至3年高等级信用债下行幅度超过50bp。1季度中债新综合指数上涨1.9%,年化回报率接近8%。
本基金在1月份准确判断春节前后资金面变化,1月上中旬大幅增配较高利率同业存单和同业存款,同时增加跨春节逆回购资产,审慎操作,在保持基金平稳操作的同时为投资者获取了较好的回报。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国联安鑫盛混合A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5%;国联安鑫盛混合C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5%。
4.5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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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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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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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报告期内,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息披露平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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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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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入和红利再投资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出份额。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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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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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易日期为确认日期,交易金额为确认金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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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7号),核准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51%股权转让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全部完成。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及募集的文件
2、《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9.3查阅方式
网址:www.gtja-allianz.com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