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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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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08 公司简称:牧高笛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66,6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3,345,000.00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的可供分配利润89,214,382.87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进行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公司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涵盖OEM/ODM业务与自主品牌业务两大业务板块,产品包括帐篷、睡袋、自充垫等户外装备,以及冲锋衣、羽绒服、登山鞋、运动背包等户外服装、鞋及配饰。OEM/ODM业务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帐篷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产品远销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和美国等国际市场。自主品牌业务,依托自主品牌“牧高笛”,以“探索、专业、坚持”为理念,通过品牌培育、自主产品设计、供应链管理、营销网络优化等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向大众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兼顾专业性与时尚性的户外服饰和装备产品。

(2)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生产上,采取自主生产和外协加工相结合的方式。自主生产方面,生产车间根据订单需求生产产品,再根据生产需要对外采购商品,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辅料、能源等,加工成成品以后通过销售终端对外销售。在外协加工方面,公司整合内、外部研发设计资料,联合供应商协同开发。为有效控制外协生产质量,公司在供应商处设置半成品和产成品检验环节严格把关验收,各环节检验合格后,公司再进行成品采购。

销售上,公司OEM/ODM业务产品主要销往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和美国等国际市场。自主品牌业务销售渠道包括分为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线上渠道主要与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公司还积极开拓新的电商销售平台。线下销售,采取直营、户外专卖店、经销加盟店和团购模式。直营模式为门店直接由公司经营管理,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归公司所有;户外专卖店和经销加盟店由经销商自筹资金建设,向公司采购货品采取现货和期货两种模式。

(二)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为纺织服装类。公司主要产品是户外装备及户外服装。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深化改革、零售业整体低迷的经济大环境下,户外用品产业由于受过去十年的高速增长所产生的库存压力、品类调整、消费者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加之来自体育品牌、快时尚品牌、体育超市品牌对中低端市场的挤压,以及部分新领域儿童户外尚未形成规模化,2017年增速较去年继续下降,成为十六来年度增速最低的年度。

从产业生命周期角度看,户外行业已步入了成长期初期,被认为是未来黄金新阶段的开始。随着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各种经营性和国家投资户外场地的投入使用,户外运动项目的不断丰富,逐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无论是从户外运动人群为基础的存量市场还是以户外休闲人群为基础的增量市场,产业扩容和升级已是大势所趋,据业界估计,全行业达到2000亿规模,被认为是进入行业成熟期的一个重要指标。

尽管户外用品行业增速放缓,面对消费升级倒逼行业升级的新市场环境,整个行业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回归到产品的户外本质,以商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主动适应消费新需求,形成了渠道结构调整、供应链管理优化、消费体验感增强的新局面,全行业或可进入下一个更健康、更均衡的持续增长期。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5,957,414.65元,同比增长19.78%;实现利润总额71,082,245.12元,同比增长15.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47,216.65元,同比增长5.3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1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4月10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及2018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预算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特别注意。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292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047,216.6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438,103.5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43,810.35元,加上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103,331,976.57元,同时扣除2017年度已分配股利26,676,000.00元,合并报表 2017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559,382.87元(其中:母公司2017年末可供分配利润45,948,651.31元)。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66,6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3,345,000.00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的可供分配利润89,214,382.87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进行分配。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房屋租赁。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具体如下:

关联董事陆暾华、陆暾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8年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98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国际结算流量贷、出口风参、保函等贸易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1、向建设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的融资,部分额度由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担保,部分额度以信用方式担保。

2、向中国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3、向浦发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部分额度由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担保,部分额度以信用方式担保。

4、向衢州招商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融资。部分额度由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担保,部分额度以信用方式担保。

5、向浙商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6、向中信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7、向工商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8、向农业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9、向宁波招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10、向华夏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陆暾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上述贷款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申请2018年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2017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关联董事陆暾华、陆暾峰、徐静、周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运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 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1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立信审计经验丰富,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1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陆暾华、陆暾峰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进一、韩云钢、胡奕明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度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度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宁波大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大牧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陆暾华

注册资本:80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1月16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109-14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办公设备、日用百货、五金、文具用品、工艺品、纺织面料的批发、零售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宁波大牧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房屋租赁。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1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18年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8年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98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国际结算流量贷、出口风参、保函等贸易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1、向建设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的融资,部分额度由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担保,部分额度以信用方式担保。

2、向中国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3、向浦发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部分额度由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担保,部分额度以信用方式担保。

4、向衢州招商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融资。部分额度由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担保,部分额度以信用方式担保。

5、向浙商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6、向中信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7、向工商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8、向农业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9、向宁波招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10、向华夏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陆暾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上述贷款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1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7]55号)核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 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短期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1.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牧高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牧高笛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泰君安证券对牧高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确无异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1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号文《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5,0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28,145,3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169,530.09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3月1日,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期末募集资金余额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尚有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110,627.4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3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牧高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7年4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运营周期较长,目前尚仍处于项目建设期,因此该项目暂无法计算已实现效益。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拓展公司营销渠道,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增强公司产品优势及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稳步发展。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此外,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因此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1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1日

至2018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4-27718107;传真:0574-87679566;邮箱:IR@mobigarden.com.cn

(三)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00。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1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下午14:0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4月10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百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度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18年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运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