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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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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何亚刚先生、汪辉文先生、叶林先生及吕文栋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曾毅先生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熊郁柳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保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修订《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延、李侠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